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河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的通知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豫应急办 〔2023〕110号

颁布部门:河南省应急管理厅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3-12-28生效日期:2023-12-28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应急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培训(以下简称安全培训)和考试工作,健全完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机制,巩固安全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成果,全面提升安全培训效能,根据《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4号)、《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暂行办法》(安监总培训〔2013〕104号)等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安全培训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安全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意识,充分认识到提升从业人员素质和技能对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意义,强化责任意识,主动担当作为,严格安全培训和考试管理,全面提高安全培训考核质量,切实保障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得到提升。

  二、加强考培机构建设

  1.强化安全培训机构建设条件核查。从事非煤矿山、金属冶炼以及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存储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的安全培训机构,应当将教师、教学和实习实训设施等情况书面报告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应急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辖市应急管理部门)。省辖市应急管理部门要在新安全培训机构报告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安全培训条件现场核查。要对照书面报告内容,现场核查安全培训条件是否属实,虚假报告的,不得予以通过。要严格安全培训基本条件,无教学办公场地、安全实习实训设备不能完成教学需要、缺少相应作业类别专职教师的,不得予以通过。安全培训机构应当具有法人资格,现有生产经营单位、大中专和职业院校、社会机构等单位其下属单位或内设部门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申请安全培训机构的,应当于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整改。

  2.加强考试点建设管理。规划内新增考试点或考试点新增考试项目的,由省辖市应急管理部门向省应急管理厅提出建设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建设,建设完成后报河南省应急管理宣传训练中心验收。新增考试点,建设运营资金应当由财政资金保证。严格控制增加规划外考试点,严禁考试点先建后批。加强考试点的建设监督指导,督促考试点进一步强化视频监控系统和防作弊设施建设,在理论和实操考场加装360度双向语音通话摄像设备、电子设备探测设备、无线信号屏蔽设施等,确保高标准建设、高效率管理、高质量考试。

  三、规范网络培训管理

  3.实行培训平台报告制度。在我省开展线上安全培训的平台应当将证明其具备线上安全培训能力的相关资料向省应急管理厅报告,报告资料包括以下内容:合规运营承诺书、河南省线上安全培训平台申请报告、自查报告、内设机构和职责、授课教师情况、产权和著作权证明、管理制度、运营保障设备设施等。线上安全培训平台应当与河南省安全生产培训考试系统实现数据对接,形成数据信息闭环管理。现有正在我省开展线上安全培训业务的平台应于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报告。安全培训机构自建线上安全培训平台的参照上述要求办理。

  4.规范线上安全培训管理。严格线上培训范围和学时要求,实际操作培训不得采用线上培训方式,理论知识培训采取线上培训的,线上培训学时数不应超过理论知识培训学时总数的60%。强化线上安全培训平台培训管理,线上安全培训平台应具备但不限于自动抓拍、人脸识别、屏蔽快进、防止同时段多点登录等防止虚假培训的措施,并如实记录学员在线学习情况。切实加强数据存储与备份,线上安全培训平台应保证培训数据信息安全,学员在线培训信息保存期限不少于6年,安全培训机构应当定期备份学员在线培训信息,信息保存时间不少于6年。

  四、推动安全培训教师职业化

  5.坚持教师队伍专业化。安全培训教师学历、职称(职业技能等级)应满足安全培训要求,并具有相关实践经验,讲授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课程的教师应具备中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且具备相应行业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5年以上;讲授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理论培训课程和实际操作课程的教师,应具备中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或技师以上职业技能等级,且持有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或高级职业技能等级证5年以上。教师所学专业应当与承担课程相匹配,每名教师根据专业情况可以承担不超过2个操作项目课程教学,实际操作教师和理论知识教学教师可以兼任。线上安全培训平台安全培训教师要求参照执行。没有相关培训类别或操作项目登记信息的安全教师或人员所讲授内容不得计入大纲规定培训学时。

  6.坚持教师管理规范化。督促安全培训机构完善教师保障机制,将教师纳入安全培训机构工作日常管理,及时为专职教师缴纳社保,专职教师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兼职教师应当签订聘用合同,切实保障教师劳动权益和福利待遇,保持教师队伍相对稳定。严格教师聘用管理,安全培训机构教师脱离培训岗位或离职的应及时报告省辖市应急管理部门,并申请注销教师账号,严禁借用、挂靠安全培训教师岗位证书。

  五、强化安全培训监管

  7.加强安全培训检查。实行安全培训开班报告制度,自2024年2月1日起,安全培训机构每期培训班开班前3个工作日内通过河南省安全生产培训考试系统向省辖市应急管理部门提交班级信息,提交后学员信息不得新增、修改、删除,并按培训计划规定时间开展培训,确保系统培训时间与实际培训时间一致。每期班人数原则不超过80人,不低于20人,严禁举办“超级班”和“一人班”。强化培训日常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培训班培训地点和时间安排、安全培训教师资格和学员签到等情况,依法查处学员不参加培训虚假签到、培训学时不够、培训内容不符合规定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线上培训巡查检查,对线上安全培训平台、安全培训机构管理情况和学员学习情况进行巡查检查,防范线上培训“走过场”和信息造假。

  8.规范培训档案管理。培训档案严格落实一期一档制度,档案要完整体现培训教学管理全过程,安全培训档案应当包括:培训计划、学员花名册、学员签到表、教师授课记录、教师评价表、教师教学质量分析表、综合质量评价表、综合质量评价分析表、学员登记表等,档案填写规范,签字真实。一期一档装订成册,封面和书脊注明培训期次和培训日期。

  9.加强机构动态监管。加强对受处罚安全培训机构整改督导,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复查整改事项,确保违法行为整改到位。安全培训机构教学办公场所搬迁,要报告省辖市应急管理部门,并暂停培训业务,搬迁完成后按安全培训机构基本条件进行核查,满足安全培训条件方可重开培训业务。安全培训机构变更注册地址的应当在变更后一个月内报告当地省辖市应急管理部门。安全培训机构发生法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应在变更后及时按照新申请安全培训机构报告。

  六、严格考务工作管理

  10.建强考务队伍。严格考务人员选用,要选用政治坚定、品行端正、业务能力强、有责任心的人员担任监考员和考评员,监考员应为相关应急管理部门公职人员,考评员可聘用相关领域在职技术人员或专家担任。考评人员选用安全培训机构教师或专家的,考评安排应严格落实回避制度。强化考务履职尽责,考试机构要坚持定期组织开展培训,不断提高考务人员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熟悉和掌握安全生产考试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严格着装规范,树立考务队伍形象,考试机构要为监考员和考评员配发便于识别身份的标识,强化考试管理。

  11.严肃考试纪律。严格按照考试计划组织实施,考试期间,监控摄像设备保持全程开启,并实现全覆盖。按时开启和结束考试,不得随意提前或拖延考试时间,严禁无关人员或携带无关物品进入考场。强化违纪处理措施,考生有违纪行为的,视情节给予扣分、取消本场考试成绩等处理措施。考务人员违反考试纪律纵容、直接参与或组织考试作弊的,取消监考员和考评员资格,情节严重涉嫌违法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12.强化过程留痕。如实填写考评记录,考试结束,监考考评人员、视频监控人员应及时填写《河南省安全生产考试考场情况记录表》《河南省安全生产考试考评记录表》《河南省安全生产考试视频监控情况记录表》等考场记录并签字确认后存档;完善考场视频管理,各考试点应建立录音录像视频档案,并实现便捷查询,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试纸质档案及视频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特种作业人员考试纸质档案及视频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6年。考试点考场录音录像和保存管理设备设施不满足要求的,应当于2024年3月31日前完成配置。

  七、全面提升服务能力

  13.完善服务保障机制。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工作理念,牢固树立“服务至上、便民利企”意识,持续优化安全生产考试领域营商环境,推出更加实际的举措,为企业和考生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建立完善“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最多跑一次”等工作制度,规范工作人员言行举止,杜绝推诿扯皮、态度恶劣等不当行为。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工作宣传制度,通过微博、抖音、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增加企业和群众知悉安全培训考核工作渠道,有效避免“黑中介”陷阱,阻断非法办证利益链。规范异地安全考试服务,参加电工(低压电工、高压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和高处作业等类别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严格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要求,向户籍所在地或者从业所在地的考核发证机关或委托的单位申请参加考试。对投入大、参加人数少、受地域限制的其他类别特种作业人员,可选择在省内具备相应条件的考试机构参加考试。

  14.加强服务能力建设。落实服务端口前移,推动考试机构在考试点建设“一站式服务中心”,设置咨询、预约、查询、取证等窗口,为考生提供“简、便、快、优”服务。加强考试设施建设,考场面积不满足实际考试要求或安全条件的,要尽快改造、搬迁,考位或设备设施不足、设备设施损坏的,要及时增设或更新。推动电工作业、焊接和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等通用性强的特种作业使用真实设备进行实操考试,积极研究制订采用真实设备进行实际操作考试的考场建设标准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考试“指挥棒”作用,促进培训考试工作走深走实。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1.河南省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基本条件报告表.pdf

  2.河南省安全生产考试点建设规划表.pdf

  3.河南省安全生产考试考场情况记录表.pdf

  4.河南省安全生产考试考评记录表.pdf

  5.河南省安全生产考试视频监控情况记录表.pdf

  2023年12月28日

下载相关附件

同地区相关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包保联系工作机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工会条例
河南省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光伏玻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的通知
河南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2016年修订)
同专业相关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清洁取暖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太仓市中心城区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规定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管理的通告
襄阳市沮漳河流域保护条例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清远市“十四五”用水总量和强度管控方案》的通知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的通知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4年度清远市属、清远高新区、清城区、广清产业园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名单的通知
同行业相关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安全生产挂牌督办办法》的通知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的意见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要点》《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口诀》的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房屋市政工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作手册》的通知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绿色工厂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城市公共交通条例
关于做好2023、2024年度发电行业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分配及清缴相关工作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的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