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政府,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管委会、政府,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局部调整方案的批复》(杭政函〔2020〕119号)精神,现将《杭州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局部调整方案》印发给你们,方案自2021年1月21日起实施,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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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政府,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管委会、政府,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局部调整方案的批复》(杭政函〔2020〕119号)精神,现将《杭州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局部调整方案》印发给你们,方案自2021年1月21日起实施,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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