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春运工作牵头部门,省教育厅、人社厅、商务厅、文旅厅、卫健委、市场监管局,省高速集团,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中石油福建销售分公司、中海福建天然气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2024年春运从1月26日开始,3月5日结束,共计40天。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全力做好2024年春运工作的意见》(发改运行〔2024〕60号)要求和全国春运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做好全省2024年春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准确把握总体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春运工作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群众关注度高,是一项极其重要的政治任务、民生工程。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省委和省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分析极端天气、交通流量剧增等不利影响,完善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抓紧抓实各项工作,全力保障人民群众便捷舒心出行,确保春运安全、畅通、高效、平稳,让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
(二)加强组织领导。为全面统筹做好2024年全省春运工作,省政府成立2024年全省春运工作领导小组(春运工作结束后自行撤销),由省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省发改委、交通运输厅、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民航福建监管局、民航厦门监管局有关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由省委宣传部、台港澳办,省教育厅、公安厅、人社厅、商务厅、文旅厅、卫健委、应急厅、市场监管局、福建海事局、气象局、通信管理局、邮政管理局,武警福建省总队、省消防救援总队、交警总队,省总工会、团省委,省高速公路集团、国网福建省电力公司、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中石油福建销售分公司、中海福建天然气有限公司等部门和单位的分管负责人组成。省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春运办)设在省发改委,负责做好全省春运日常综合协调工作(电话:省发改委交通发展处0591-87063329,值班室0591-87063055,传真:0591-87063111)。
各成员单位要准确把握春运客流特点,充分预估风险挑战,密切研判春运趋势变化。按照职责分工精心做好运力组织、运输服务、错峰出行引导、安全生产、应急处置、志愿者服务等工作。加强监测分析、信息共享和综合协调,及时处理跨地区、跨部门的突出问题,努力打造畅通有序、健康安全、温馨和谐的春运。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要建立由主管领导牵头的春运工作协调机制,全面负责本地区春运保障,尽快组织制定工作方案,层层压实工作责任,及时组织处理突发事件,确保圆满完成春运各项任务。
二、坚持底线思维,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三)压实安全责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2024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把安全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强化监督检查,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全力打造“平安春运”。
(四)细化隐患排查。各有关单位要组织开展春运安全各项检查,监督企业对投入春运的车、船、飞机的技术状况以及车站、机场、码头等旅客重要集散地的运输、消防、救生、安检查危等设施开展安全大检查。加强司乘人员安全教育,全面排查各类安全隐患,发现问题立即整改。严禁不达标不合规的车、船、飞机和驾驶员参加春运,确保不留隐患死角。加强农村低等级公路安全隐患排查,科学合理设置交通警示标识。
(五)落实安全管理。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两客一危一货”重点运营车辆动态监控,督促企业及时提醒和纠正驾驶员交通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内部惩教措施。各道路运输企业要加强客货运车等重点车辆管理和维护,严禁车辆超速、超载、疲劳驾驶、分心驾驶、非法改装、违法载人,严格落实实时动态监控制度,严格执行“三不进站,六不出站”规定。铁路运输企业要切实抓好新开线路和新投入机车车辆的养护管理,加强行车设备的日常维护和实时监控,确保设备稳定可靠和行车安全。水路运输企业要严禁船舶“带病运营”、非法营运、非运输船舶载客。航空公司要严格执行规章标准和程序要求,加强运行控制,做好机务维修,确保飞行安全。
三、加强统筹协调,优化运力组织衔接
(六)增强运力保障。按照“充足安排、按需启动、响应快速、应急有备”的原则,科学研判春运客流特性,做好运行监测分析、运力储备和应急运力保障,重点做好重要交通枢纽节点客流监测,加强重点时段、热点路线运力供给,最大限度满足群众出行需求。对客流量较大的地区和线路,要提前调配运力,增加车、船、飞机班次。强化机场、车站、码头等重点区域的接驳运输组织和夜间运力安排。高校和务工人员集中的福州、厦门、泉州地区,相关部门要建立协调机制,组织开展错时放假和返回及专列、包车、包船或包机运输,妥善处理节后学生、务工人员返程高峰。
(七)优化运力衔接。要做好铁路、公路、水路、民航、城市交通等多种运输方式衔接、客运枢纽服务设置,方便旅客联程运输和中转换乘。发挥铁路和民航的长途运输优势、公路的中短途运输优势,增强各种运输方式的协调性和互补性,更好地服务旅客出行。城市公交要增加班次,延长运行时间,及时集疏运旅客,特别是要安排好高铁车站和夜间的公交运力,畅通出行“最后一公里”。提升“小三通”及对台航班运力保障,优化往返市区交通接驳方案。
(八)保障物资运输。各有关部门单位和运输企业要统筹做好煤电、成品油、粮油及肉、禽、蛋、蔬菜等重点物资运输,满足企业正常生产和居民生活需要。要充分利用客流低谷时段,合理安排运力,增加货物运输。严格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必要时在高速公路收费站设置专用通道。邮政、快递企业要保证春运期间信件、包裹和快件的收寄、运输和投递服务。
四、强化应急应变,提升应急保畅能力
(九)完善应急预案。各有关部门单位和运输企业要在总结往年应急实践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并细化完善恶劣天气、设备故障、客流激增、延误晚点等各类应急预案。落实好应急运力,备好备足应急物资和设备,组织好应急处置队伍,强化应急队伍培训演练,确保预案可执行、有成效。完善重要客运枢纽、交通运输从业人员规模性疫情等情况下的应急预案。
(十)应对恶劣天气。春运期间,气象部门要加强灾害性天气的预报、预警工作,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公安、交通运输和气象部门强化信息共享,加强对冰冻灾害、雨雪天气、海上恶劣气候、大雾等极端天气的预判预报,建立预报预警机制,提前做好防范措施,尽可能降低恶劣天气对交通运输的影响,防止造成交通大面积拥堵和交通安全事故。同时,研究极端天气情况下,交通设施服务限行关停措施,加强应急状态下调度指挥。
(十一)增强应急能力。发生突发事件时,要根据事件成因和规模,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果断处置,有效控制事态发展,尽快恢复交通秩序。对滞留在路上的人员要尽快组织救助,对车站、机场、码头滞留的旅客要妥善安排到安置点,对短时延误的旅客要做好解释安抚工作。加强通信设施防范应急工作,增强煤电油气等要素综合保障能力。相关单位要严格执行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畅通信息,确保信息第一时间交互、共享、使用。
(十二)保障健康出行。针对冬春季呼吸道传染病高发情况,各地卫健、疾控部门要加强对交通运输行业传染病防控指导。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统筹做好春运期间运输组织保障和传染病防控工作。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地铁站、公交车站、轮渡码头等客运场站要组织做好定期清洁消毒和通风换气等工作,根据客流需求及时增加或开放进出站口和安检通道,引导乘客有序进出站,减少旅客拥堵和等待时间。加强客运场站、高速公路服务区和收费站清洁消毒和通风换气,倡导旅客在客运场站和乘坐交通工具时科学佩戴口罩。
五、坚持以人为本,提升春运服务品质
(十三)优化出行服务。进一步优化互联网售票服务,创新服务举措,推广电子客票和自助实名制核验通道,优化自助设备布局,强化旅客引导服务。继续完善铁路12306售票系统,增强系统稳定运行,进一步提升购票体验。落实好除夕至正月初八小型客车免费通行政策,提高停车、充电、用餐、如厕等服务能力和质量,及时发布路况和拥堵缓行路段信息。交通、商务、卫健、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强春运联合执法力度,加强对车站、机场、码头等重点区域环境整治,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各有关部门单位和运输企业要主动公布服务监督投诉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投诉案件及时处理并反馈。
(十四)保障重点群体。全面落实军人、消防救援人员、英烈遗属出行依法优先优待有关政策,提供购票、值机、登机等便利服务。加强老幼病残孕、农民工、学生、农村地区群众等重点群体出行服务保障。各级工会组织要为务工人员组织、提供订票、包机、包车等方面服务,人社部门要做好就业信息服务,引导进城务工人员有序流动。重点场站要设立母婴哺乳区、老幼病残孕旅客候车室和医疗服务点。
(十五)精准志愿服务。交通运输部门及运输企业要积极开展“情满旅途”活动,按照预招储备、因需而动,因地制宜、大站为主,精简岗位、优化服务,加强培训、安全第一的原则,积极配合共青团组织继续开展青年志愿者服务春运“暖冬行动”。重点围绕咨询指引、票务协助等实际需求,精准确定岗位,加强规范管理。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保障”原则,切实加强志愿者服务保障。
六、加强宣传引导,营造和谐社会氛围
(十六)精心组织宣传。采用活泼新颖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内容和形式,加强春运安全出行信息服务,重点宣传春运一线干部职工先进事迹,讲好春运故事,制作春运文化精品。加强春运舆情监测,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为春运创造良好舆论氛围。
(十七)引导安全出行。持续开展春运出行信息发布,深入推进交通安全宣传,提高车辆驾驶人和群众交通安全意识,防范道路交通事故。深入开展文明乘车,倡导诚信服务、文明出行,展示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成效。
(十八)关怀春运职工。工会部门要加强对坚守春运工作一线职工的生活服务和福利保障,结合“两节”送温暖活动,深入开展走访慰问,加强关心关怀,丰富职工精神文化生活,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和困难。春运结束后要通过调休、补休等方式,保障假期在岗干部职工休息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