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巩固国省道(不含高速公路,下同)交通安全文明示范路创建成果,全面提升全市国省道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整体水平,有效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国省道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23〕242号)工作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国省道交通安全责任落实
(一)加强政府属地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加强国省道交通安全监管机制建设,组织建立责任明确、措施有力、管理闭环的国省道交通安全监管体系。各县、区政府(含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管委会,下同)要落实国省道交通安全属地责任,将提升国省道交通安全水平作为当前重点任务,统筹加强域内国省道建设、管理、养护及交通安全综合治理等工作。市直各相关单位及各县、区政府要积极制定实施方案,逐级分解工作目标任务,各级道安办要加强统筹协调、检查督促。对年内辖区国省道发生2起死亡3人以上较大交通事故或1起死亡5人以上较大交通事故或5起死亡2人以上交通事故,以及有其他严重安全隐患,造成国省道安全管理形势严峻的,县、区政府应及时组织开展国省道交通安全年度综合治理。(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公路事务中心牵头,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参与;各县、区政府落实。以下各项均需各县、区政府落实,不再逐项列出)
(二)加强工作考核问责。各县、区政府及公安、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部门要持续将国省道交通安全纳入安全生产、社会综治等进行考核,细化考核内容,增加考核分值,定期全面评估体制机制、人员保障、装备保障、工作成效等方面工作落实情况。要落实国省道亡人交通事故领导到场制度、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严肃追责问责、强力推动隐患整改。对国省道事故频发的县、区,各级各部门要按规定对其负责人进行约谈,必要时由纪检监察部门倒查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失职、渎职党纪政纪责任。(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公路事务中心牵头,市委政法委,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参与)
二、加强国省道交通安全设施建设
(三)提升国省道“建管养”水平。强化各县、区国省道建设、养护、管理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十四五”全市干线公路管理养护提升行动,科学组织实施国省道建设规划,编制国省道养护管理规划,筹集、管理和使用好国省道养护资金,精心实施低等级路段提档升级和路面改造工程。重点加强局部瓶颈路段改造,提升路网通行服务品质。推动国省道安全应急装备物资储备市、县(区)、镇(街)三级保障体系建设,强化国省道安全保障。到2025年底,一级公路及双向四车道大流量二级公路中央隔离设施应设尽设,乡道以上支路接入国省道的路口“坡改平”应改尽改。(市交通运输局、公路事务中心牵头)
(四)实行国省道隐患“清单化”治理。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深入推进公路安全设施和交通秩序管理精细化提升行动。交通运输、公安、教育、农业农村、公路事务等相关单位,要立足本职,定期排查国省道交通安全风险点,组织和推动深入治理工作。严格落实年度专项排查和每月滚动排查工作要求,自2024年起,每年3月底前共同制定本年度本县、区国省道“5类突出安全隐患点段治理”任务清单、“穿城镇路段品质提升”任务清单、“平交路口改造升级”任务清单;每月滚动排查,制定“事故多发路段三必上、五必上整改”任务清单,逐一明确治理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完成时限、经费来源。对纳入清单的道路隐患点、段,各县、区政府要加强资金、政策倾斜,督促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当年完成治理。(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公路事务中心牵头,市教育局、农业农村局等参与)
(五)限期治理事故多发路段。各县、区政府以及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要按照“每发生一起事故,限期消除一类隐患”的原则,强力推进国省道事故多发路段治理。对近三年发生过3起以上正面相撞亡人交通事故的双向四车道路段,自排查确认之日起,力争半年内增设中央隔离设施。对近三年发生过一次死亡3人以上交通事故或死亡人数累计超过5人的平交路口,力争半年内完成增设完善警告标志、道路标线、减速带、警示桩、交通信号灯(含闪光警告信号灯)“五必上”治理。对冲出路面翻坠交通事故导致死亡人数超过3人的路侧险要路段,力争半年内完成增设完善警告标志、减速带、路侧护栏“三必上”治理。对夜间事故多发路段,一律及时增设主动发光设施。(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公路事务中心牵头)
(六)系统提升穿城镇路段交通安全品质。各县、区政府要根据交通状况,优化沿线交通组织,大力推进国省道穿城镇路段交通安全品质全面提升。科学调整和归并中央分隔带开口及路侧出入口设置,解决开口过多等导致的风险隐患。综合采取增设辅道、中央分隔、机动车非机动车分隔、行人过街、警示提示标志等设施;清理占路集市、摊点,整理优化路侧空间;参照城市道路标准安装路灯,在公路范围外两侧划设停车泊位等措施,切实改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通行条件。对交通拥堵、混合交通严重的穿城路段,要结合实际交通需求和城镇化环境特点,通过增加车道数、平交口跨线桥改造或调整路线走向等方式,从根本上改善通行环境。到2024年、2025年底,各县、区国省道穿城镇路段按照相关标准和实际需要进行改造,改造完成率应分别达到60%、80%。(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公路事务中心牵头)
(七)全面改造升级平交路口。交通运输、公路事务部门牵头实施国省道沿线平交路口视距、路权、交通组织、基础设施“四项改造”。即:清理通视三角区具备移除条件的障碍物,确保路口视线通透、视距足够;明确并合理分配交叉路权,完善路权设施设置;优化进出口交通组织和道路渠化,科学设置左、右转弯、调头专用道、机动车非机动车分隔,条件具备的路口实施“微小改造工程”,改善线形、调整平面交叉角度,规范车辆行驶轨迹,减少或分离交通冲突点,缩小冲突区域;规范、齐全设置标志、标线及渠化设施,及时维护更新“平安村口”相关设施。同时,对流量较大、碰撞事故高发的路口,要做到交通信号灯应建尽建,有条件的路口要安装夜间照明设备。到2024年、2025年底,各县、区国省道沿线平交路口,按照相关标准和实际需要进行改造,上述所涉改造完成率应分别达到60%、100%。(市交通运输局、公路事务中心牵头,市公安局参与)
三、加强国省道交通安全执法管控
(八)压实重点单位主体责任。各级各部门要紧盯“两客一危一校一货一面”、拖拉机、摩电等重点车辆,压紧压实国省道沿线企业、学校、村社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公安、交通运输、教育、农业农村等部门要加强国省道沿线运输企业、学校,以及所属车辆通行集中的运输企业、学校等重点单位的排查、检查,建立完善“人、车、企、校”管理台账,常态化督促教育驾驶人、员工、学生、村民遵规守法安全文明出行。公安部门要会同交通运输、教育等部门,建立重点单位风险隐患定期通报、督促整改、及时反馈制度,利用公安交管大数据开展“企业画像”,确定高、中、低三级风险单位,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督促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教育局、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强化通行秩序和安全管控。交通运输、公安、公路事务部门要共同加强国省道视频监控、卡口等科技装备建设和资源共享。到2025年底,全市国省道市际、县际流量监测设备应100%完成建设;国省道要达到“平均每3公里一处高清视频监控和智能卡口”,穿村过镇路段、平交路口、事故多发路段要做到视频监控100%全覆盖;流量大、货车通行比例高的双向四车道及以上国省道路段,要实施中重型货车“靠右通行”管控措施,相应的标志、标线、电子抓拍等执法设施设备应100%完成建设;线形条件较好的路段以及学校路段、连续长陡下坡、急弯和出入口视距受限等路段,相交道路较少的长路段,应做到定点测速、区间测速应设尽设。各县、区政府及交通运输、自然资源等部门要统筹规划,在国省道沿线建设一批货车、危化品运输车停车休息区,有效化解国省道随意停车带来的事故风险。公安、卫生健康等相关部门共同完善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机制,降低事故死伤率。(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自然资源局、卫生健康局、公路事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强化重点交通违法治理。要常态开展国省道“一路多方”交通秩序大整治,有效净化国省道交通安全环境。公安、交通运输、教育、农业农村、城管执法等部门要建立联合执法机制,严查“三超一疲劳”、涉牌涉证、酒驾醉驾、货车违法载人、城市工程车专项整治以及校车、农机车辆违法上路等易肇事肇祸交通违法行为。公安部门要加强非机动车和行人的执法管理和宣传教育,及时纠正处罚不按规定横穿公路等行为;探索开展交通出行“体验式排查”“体验式执法”,不断优化管理措施,改进执法方式,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的满意度。(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牵头,市教育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城管执法局按职责分工参与)
四、加强国省道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基础保障
(十一)强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各级各部门要通力协作,深入开展“七进”(进家庭、进农村、进企业、进社区、进媒体、进学校、进网络)交通安全宣传,广泛发动国省道沿线村庄、客货运企业、企事业单位共同参与打造国省道交通安全文明路,协力在源头单位“管住车、管对人、守好门”,不断提高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文明出行意识。要持续深化“两站两员”(乡镇交管站、农村劝导站、乡镇交管员、农村劝导员)建设,完善配套保障、激励和监管措施,提升宣传劝导及教育引导水平。国省道沿线行政村要全覆盖建设“一站一墙一牌一窗”(劝导站、墙体标语、提示牌、宣传橱窗)交通安全宣传阵地,抓好“一盔一带”“一老一小”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以县、区为单位,每年分别打造不少于3个“交通安全文明示范村”。(市公安局牵头,市文明办、交通运输局参与)
(十二)强化经费保障。各县、区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资源调配、协调推进,要结合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将国省道交通安全相关资金纳入预算管理。(市交通运输局、公路事务中心、公安局牵头,市财政局参与)
(十三)强化队伍保障。各县、区政府要进一步完善国省道交通安全监管队伍保障机制,加强监管队伍力量配备,改善一线执法人员执勤执法条件。各级公安部门要将国省道作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四个一”建设重点环节,加强各要素资源保障,优化支出结构,确保2025年底前国省道市、县际交警执法站和沿线交警中队数字警务室100%建成,实现研判分析、视频巡查、精准打击常态化、精细化,大力提升国省道交通安全执法管控效能。(市公安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