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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电力建设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专项监管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电力建设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专项监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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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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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国能发安全〔2024〕16号

颁布部门:国家能源局

法律效力:文件通知

应用分类:建筑安全类

颁布日期:2024-03-05生效日期:2024-03-0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各派出机构,可靠性和质监中心,各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全国电力安委会各企业成员单位:

  近年来,全国电力建设工程数量多、规模大、分布广、种类杂,安全风险长期居高不下,当前已出现事故反弹回潮苗头,安全生产形势较为严峻。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及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统一部署,加强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推动电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国家能源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电力建设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专项监管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监管工作,电力行业各有关单位进一步树牢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增强“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进一步加强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管控一批安全风险,消除一批事故隐患,堵塞一批管理漏洞,提升电力建设工程本质安全水平,防范遏制各类事故发生,守住不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底线。

  二、专项监管时间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至2024年12月。

  三、重点任务

  全国电力建设工程各参建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设单位要落实首要责任,深刻汲取近年来电力行业事故事件教训,在勘察设计、建设施工、安装调试、竣工验收、工程监理等阶段环节,深入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风险隐患和管理漏洞短板,重点对照《2024年度电力建设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专项监管检查事项清单》(见附件1)明确的30个检查项目、145项检查内容开展排查整治,切实保障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

  四、进度安排

  (一)集中自查自纠阶段(3—4月)

  各电力企业要建立并严格落实电力建设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常态化巡查检查工作机制,对发现的问题要建立清单,并立行立改;问题复杂而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及时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目标,分解责任到岗到人,积极推进整改,确保问题闭环管理。2024年3—4月,各电力企业要结合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春节后开复工安全评估检查等工作安排,集中开展一次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自查自纠行动,并于4月底前将自查自纠问题清单及整改情况报送当地省级电力管理部门和派出机构。

  (二)重点督查督导阶段(3—11月)

  各省级电力管理部门、各派出机构要跟踪分析研判辖区内电力建设工程安全形势,会同相关专业支撑机构,选择安全生产工作态度不端正、专项监管推进不扎实、风险隐患整治不到位的电力建设工程和相关企业开展督查,其中要对2023年发生过事故现仍在建的工程和2024年发生事故的工程实现督查全覆盖。国家能源局电力安全监管司将会同可靠性和质监中心、相关专业支撑机构及行业协会,对电力建设任务繁重、重大风险隐患突出、事故多发频发的地方和企业开展督导。

  (三)总结巩固提升阶段(11—12月)

  各省级电力管理部门、各派出机构、全国电力安委会各企业成员单位要边工作、边整改、边巩固、边提升,及时梳理分析专项监管各阶段工作成效。11—12月,要全面汇总本辖区、本企业专项监管工作开展情况,形成总结报告。12月5日前,上述单位要将总结报告连同发现的问题清单(含电子版,格式见附件2)报送国家能源局电力安全监管司。国家能源局将及时编制专项监管总体情况通报。

  五、保障措施

  (一)迅速部署,扎实推进。各电力企业要深刻认识当前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严峻复杂形势,高度重视本次专项监管工作,迅速动员部署,缜密组织安排,扎实推动各阶段工作深入开展,务必取得实效。各省级电力管理部门和各派出机构要利用电力安委会、电力专委会等平台渠道,及时将本通知传达至辖区内所有电力企业,并提出明确要求。鼓励各省级电力管理部门和各派出机构联合部署工作、联合监督检查、联合开展执法、联合报送信息材料。

  (二)加强检查,严肃问责。各电力企业要加强对所属电力建设工程的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和制止“三违”行为,并严格考核、严肃问责。地方各级电力管理部门和各派出机构要加强协同配合,采用“四不两直”、明察暗访、交叉检查等方式开展督查,综合运用警示、约谈、曝光通报、行政处罚、向国家信用体系推送信息、向司法机关移送问题线索等监督或执法措施,严肃处理电力建设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违法违规行为。

  (三)定期通报,强化震慑。国家能源局将按照“多通报、多发督促函、多暗访”的工作要求,建立电力建设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典型问题季度通报制度,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保持电力安全监管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强大震慑。各省级电力管理部门、各派出机构、各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电力质监机构)要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5日前,将本季度发现的电力建设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典型问题、重大问题,以及监督、执法等情况(含电子版,格式见附件3)报送国家能源局电力安全监管司。国家能源局将及时统计分析,选取具有典型性、代表性、苗头性的问题予以通报;同时,还将根据各省级电力管理部门、各派出机构、各电力质监机构报送典型问题的数量质量及监督执法情况,在专项监管总体情况通报中对“零督查、零问题、零执法”单位作出通报。

  联 系 人:胡聪、易俗

  联系电话:010-81929276、81929648、81929600(传真)

  电子邮箱:gchch@nea.gov.cn

  附件:

  1.2024年度电力建设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专项监管检查事项清单

  2.**单位2024年度电力建设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专项监管总结报告

  3.2024年度电力建设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专项监管*季度典型问题和监督执法情况

  国家能源局
  2024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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