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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珠海市推进建筑领域设备更新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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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颁布部门: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机械电气安全类

颁布日期:2024-05-15生效日期:2024-05-15

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珠海市推进建筑领域设备更新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15日

珠海市推进建筑领域设备更新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市政府工作安排,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推进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建城规〔2024〕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24〕2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推进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建城〔2024〕72号)要求,有序推动我市建筑领域设施设备更新工作,促进先进设备生产应用,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市场为主、政府引导,鼓励先进、淘汰落后,标准引领、有序提升原则,以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城市燃气管道更新改造、建筑施工设备更新、建筑节能改造等为重点,分类推进建筑领域设施设备更新,着力扩内需、惠民生、保安全,保障城市基础设施安全、绿色、智慧运行,推进城市高质量发展。到2027年,对技术落后、不满足有关标准规范、节能环保不达标的设备,按计划完成更新改造。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按照《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T 7588)和《在用电梯安全评估规范》(GB/T 42615)等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对投入使用时间长、配置水平低、运行故障率高、安全隐患突出、群众更新意愿强烈的住宅电梯开展隐患排查或安全风险评估,分类施策,对住宅老旧电梯进行更新、改造或大修。更新后须满足经济适用、安全耐久、运行平稳、绿色环保和通信畅通等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政府(管委会))

  (二)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根据《珠海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指导意见》(珠府〔2021〕13号),坚持“业主自愿、政府引导,社区协助、兼顾各方,依法合规、保障安全”的原则,充分考虑居民意愿、住宅结构条件、使用功能、安全经济等因素,在符合建筑设计、结构安全和消防安全相关要求的基础上,在不超出用地红线、不增加住宅套内使用空间、不影响城市规划实施的情况下,统筹安排、稳步推进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三年内全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不少于300台。同时落实好联合审查制度,进一步简化实施程序及审批流程,加大基层治理调解和民主协商力度,落实好使用管理、安全维护等主体责任。(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政府(管委会))

  (三)商业楼宇老旧电梯更新。市场监管、商务部门要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组织对办公楼、商场等公共场所的电梯开展隐患排查或安全风险评估。要按照排查评估结果,指导商业电梯所有权人确定更新改造清单,制定更新改造实施方案,对商业老旧电梯进行更新、改造或大修,确保更新后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各区政府(管委会))

  (四)城市燃气等管道老化更新改造。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实施工作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实施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要求,对材质落后、使用年限较长、运行环境存在安全隐患、不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城市燃气老化管道和设施进行应改尽改。聚焦重点难点,对现有运行超20年的约50公里市政埋地钢质管道和约23公里小区庭院埋地钢质管道,采取市政管分段、小区庭院管分片更换的方式,用两年时间,全部更换为聚乙烯(PE)管。对小区运行20年以上存在风险隐患的约13.2公里立管,采取突出问题及时治理、维保维修与局部更换相结合的方式,在2024年年底完成更新改造,对其他小区立管进行动态管理、实时更新。对西部地区小区庭院3.5公里埋地管进行沉降隐患整治,对西区存在一定隐患的金湾门站、斗门门站、高栏港综合门站三个供气厂站进行设施更新改造与地质沉降整治,对小区居民户内燃气橡胶软管在入户安检过程中逐步更换,对约5万户即将到期的燃气表按照规定有序更换。(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局、各区政府(管委会))

  (五)建筑施工设备更新。按照《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范》(JG J160)等规范要求,全面摸排房屋市政工地内使用超过10年以上、高污染、能耗高、老化磨损严重、技术落后的建筑施工工程机械设备,建立设备更新清单。强化塔吊、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等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产权备案、安装、使用、拆卸等过程环节的监督管理,严把设备安全准入关,积极引导企业更新改造挖掘、装载、混凝土搅拌、推土机等设备(车辆),督促企业落实建筑施工设备安全隐患整治,将超年限、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建筑施工设备清退出场,全面推动建筑施工设备更新。鼓励更新购置新能源、新技术工程机械设备和智能升降机、建筑机器人等智能建造设备。(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各区政府(管委会))

  (六)建筑节能改造。按照《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2024年版)》、《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通用规范》(GB55015)等政策和现行国家及行业标准,摸排改造超出设备使用寿命、存在安全隐患且无维修价值、能效低、发生过重大事故、主要部件严重受损的热泵机组、散热器、冷水机组、外窗(幕墙)、外墙(屋顶)保温、照明等设备,推进既有建筑节能和绿色化改造。扩建、改建(含装修)政府办公楼,严格按绿色建筑标准建设,引导城市更新项目、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按“数字化、智慧化、绿色化、产业化”方向推进。加快推动尚未达到“绿色生产三星级”的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升级改造,更新生产设备,力争三年内全部完成规划布点范围内的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绿色化升级改造。(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各区政府(管委会))

  三、配套政策

  (一)加强资金保障。加强综合资金保障,根据需求情况不断拓宽融资渠道,建立多元化的资金投入保障机制,积极争取城市更新、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燃气管道更新改造等中央资金支持,统筹用好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等省级专项资金,指导各区将符合条件的设备更新项目申请专项债券与超长期国债支持,鼓励企业采用绿色债券、资产证券化等手段,依法依规地拓宽融资渠道。同时支持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支持城镇老旧小区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

  (二)强化金融支持。中央财政对支持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符合再贷款报销条件的银行贷款给予一定贴息支持。用好用足再贷款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对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的支持。

  (三)加强要素保障。加强相关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用地、用能等要素保障。对不新增用地、以设备更新为主的技术改造项目,简化前期审批手续。积极开展低碳节能新设备、新工艺科技攻关。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各区政府(管委会)要高度重视,强化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加快推动。各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牵头会同发展改革、财政、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等部门,制定实施细则,分类明确更新改造任务清单、2024年及到2027年工作计划。

  (二)全面摸底排查,建立项目库。各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会同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等部门迅速组织开展全面摸排,进一步夯实建筑领域老旧高耗能不达标设备等有关底数情况,系统谋划项目、储备和申报。

  (三)持续跟踪评估,不断总结完善。各区主管部门要做好信息统计,及时报送进展情况。各区要对更新改造项目实施清单管理,组织开展年度进展跟踪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

  本方案根据国家、省级和市级层面政策规定调整进行动态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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