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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全省钢铁和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数据接入工作方案》的通知

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全省钢铁和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数据接入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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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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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浙应急〔2024〕55号

颁布部门:浙江省应急管理厅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4-05-11生效日期:2024-05-11

各有关市应急管理局:

  现将《全省钢铁和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数据接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浙江省应急管理厅
  2024年5月11日

全省钢铁和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数据接入工作方案

  根据《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钢铁和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应用的通知》(应急厅函〔2024〕8号)要求,为全面落实钢铁和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以下简称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应用及数据接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在钢铁和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建设应用预警系统,实现企业关键安全参数实时报警、安全风险动态预警,推动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安全风险管控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2024年底前,宁波市、衢州市和丽水市钢铁企业、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全部应用监测预警系统。2025年底前,全省所有钢铁和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监测数据全部接入应急管理部监测预警系统。

  二、主要功能

  监测预警系统包含钢铁企业和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2个模块,设置企业应用端和监管应用端。企业应用端具有企业日常安全管理信息维护、关键安全数据实时监测、视频在线监控,以及实时报警、智能预警等功能;监管应用端支持应急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企业实现关键安全数据监测报警、安全风险预警、日常安全管理等情况在线查看、统计分析和跟踪督导等功能。监测预警系统根据企业固有安全风险、关键安全数据报警处置、现场管理等情况动态研判企业安全风险,分为红(重大风险)、橙(较大风险)、黄(一般风险)、蓝(低风险)四级,实时向企业和应急管理部门发送预警信息。

  三、重点任务

  监测预警系统由应急管理部统建,部省分级部署,我省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企业统一使用该系统,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统筹系统运用。省应急管理厅对接应急管理部监测预警软件系统,做好部署环境与资源申请准备,实现省级部署。各地要按照《钢铁和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技术指导书》,及时做好自建系统的数据迁移,确保与部、省两级系统数据互通。

  (二)开展隐患清零。对照《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严格实施专题培训、企业自查、重点帮扶、执法检查等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行动,落实隐患闭环销号,完善相关监测、监控、报警等设备设施。

  (三)实施试点先行。宁波市、衢州市和丽水市要指导督促相关企业按照钢铁和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模块数据接入规范,采集重点设备和关键节点的基础数据、感知数据和视频监控数据,接入监测预警系统,并对安全监测监控设备进行定期自查,及时处置相关问题,确保接入数据完整、准确。

  (四)推进全面应用。按照数据接入试点、平台分级联动、工作整体推进原则,各地要高标准落实相关监测传感和视频监控数据采集工作,确保2025年底全省钢铁和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实现数据“应接尽接”。

  (五)健全运行机制。省应急管理厅将建立安全风险分级预警跟踪督导工作机制,针对不同的预警级别,明确预警信息推送范围及频次、企业消警时限及企业和监管部门责任分工等要求。各地要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测预警责任制,开展常态化应用,及时处置风险预警,加强监测预警结果运用,强化安全生产风险综合分析研判,采取针对性措施,确保风险处于可控状态。

  四、实施进度

  (一)启动部署阶段(2024年5月底前)。各地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实施进度等具体要求。

  (二)试点深化阶段(2024年12月底前)。宁波市、衢州市、丽水市集中力量攻坚克难,全面落实监测预警试点各项工作任务。

  (三)全面应用阶段(2025年12月底前)。各地全面应用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确保钢铁和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应接尽接”。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思想认识。各地要充分认识到开展监测预警工作是落实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的重要举措,时刻绷紧安全生产之弦,落实落细监测预警工作各项措施,坚决守牢安全生产底线。

  (二)强化技术保障。省应急管理厅工矿安全监管处牵头负责系统推广应用,科技与信息化处做好信息化保障、技术指导等工作。各市要成立分管局领导为组长的工作小组,加强技术力量配备,有效指导企业加强安全监测监控设备建设。

  (三)强化指导帮扶。各地要跟踪指导相关企业数据采集、信号接入、系统使用、报警预警处置等工作,充分发挥监测预警“千里眼”的作用,开展远程“云端”督导帮扶和线上“零距离”为企服务,有效提升企业数字赋能水平。

  请宁波市、衢州市、丽水市于2024年5月31日前报送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工作方案和联络人信息(见附件)。

  联系人及电话:王为江,0571-87055039;

  朱国强,0571-87058129。

  附件:钢铁和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应用联络人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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