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关于印发《陕西省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通知

关于印发《陕西省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通知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陕市监发〔2024〕319号

颁布部门:陕西省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4-05-29生效日期:2024-05-29

省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市场监管局,各特种设备综合检验机构:

  为建立和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主体责任落实,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省特种设备专委会制定了《陕西省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陕西省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陕西省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代章)
  2024年5月29日

陕西省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为建立和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主体责任落实,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在《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基础上,结合实际制订本标准。

  特种设备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包括以下情形:

  (一)特种设备未取得许可生产、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或者达到报废条件,继续使用的;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特种设备生产、电梯维护保养、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或者气瓶充装活动的。

  (二)特种设备需要型式试验却未经型式试验出厂交付使用的;特种设备经营单位销售、出租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

  (三)特种设备产品设计、制造、安装、使用等方面存在影响安全的缺陷已明令召回,未进行召回继续使用的。

  (四)未经核准,擅自从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的;检验、检测机构和人员出具虚假或者严重失实的检验、检测结果和鉴定结论的。

  (五)在用特种设备未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未经检验或经检验检测不合格,继续使用的;特种设备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等无证上岗的。

  (六)特种设备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缺失或者失灵,继续使用的;未对使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等进行定期校验、检修。

  (七)特种设备发生过事故或者有明显故障,未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继续使用的;被检查单位对严重事故隐患不予整改或者消除的。

  (八)特种设备超过规定参数、使用范围和介质范围使用的。

  (九)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每日投入使用前,未进行试运行和例行安全检査,未对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进行检查确认的。

  (十)对超期未检、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进行充装的;对非自有产权气瓶(燃气气瓶、工业气瓶)进行充装的;充装介质与气瓶(罐)体介质标记不一致的。

  (十一)容器管道选型安装未按设计标准进行设计、安装、使用的。

  (十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定属于重大风险隐患的其他情形。

同地区相关
陕西省水土保持条例(2024年修订)
陕西省民用建筑节能与绿色发展条例
关于印发《陕西省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负责人考核记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陕西省水利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地下水领域轻微违法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试行)》的通知
陕西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2019年修订)
陕西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
陕西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2019年修订)
同专业相关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布深圳市2024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更新版)的通知
河北省燃气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辽宁省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条例(2019年修订)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的许可与监督办法
天津市公共场所室内空气质量管理规定(2022年修订)
贵阳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试行)(2022年修订)
无锡市物价局关于明确市区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标准的通知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同行业相关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布深圳市2024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更新版)的通知
河北省燃气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辽宁省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条例(2019年修订)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的许可与监督办法
天津市公共场所室内空气质量管理规定(2022年修订)
贵阳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试行)(2022年修订)
无锡市物价局关于明确市区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标准的通知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安全生产挂牌督办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