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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规范化专业化建设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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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陕市监发〔2024〕330号

颁布部门: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特种设备类

颁布日期:2024-06-05生效日期:2024-06-05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市场监管局,省特检院、有关单位:

  现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规范化专业化建设年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5日


陕西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规范化专业化建设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全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主体责任,规范检验检测机构及检验检测人员管理,提高检验检测质量,增强特种设备安全保障能力,依据“总局印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规范化专业化建设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市监特设发〔2024〕34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推进全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全要素管理水平,提高检验检测质量,增强综合保障能力;加强检验检测机构行风建设和治理,全面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

  二、工作范围

  全省范围内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承担检验检测人员资格取证的考试机构、鉴定评审机构。

  三、职责分工

  (一)省局全面领导本实施方案确定的各项工作开展,具体负责除综合检验机构外的电梯检测机构、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检验机构、“行业”检验机构、鉴定评审机构的监督检查。

  (二)各市(区)局负责组织对本辖区内综合检验机构、气瓶检验机构、安全阀检测机构、无损检测机构、两工地检验机构、检验检测人员考试机构的监督检查,在本辖区开展检验检测工作的外部机构的监督抽查,完成本方案确定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各检验检测机构、检验检测人员考试机构要按照本方案确定的工作内容逐条、逐项开展工作,确保各项任务全面落实,配合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按时报送相关材料。

  四、具体任务

  (一)加强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规范化建设

  1.开展检验检测人员资格条件自查。要求全省范围内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要使用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检验检测工作,按规定办理人员执业公示,并持续满足《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核准规则》《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机构核准规则》(以下统称《核准规则》)等规定的核准条件。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在申请检验检测资格时,要按照《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规则》(以下统称《考核规则》)的要求,提供真实有效的学历、职称等申请资料。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要对照《核准规则》及《考核规则》的有关要求,对本机构持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进行全面自查。一是自查本机构持证全职工作人员在本机构是否有明确的工作岗位并实际履行岗位职责、有可追溯的工作见证、持续缴纳社保,且人员数量是否持续满足《核准规则》要求。二是自查本机构全部持证人员取证时提交的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的真实性。高等教育学历证书要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等方式进行核验;职称证书要结合持证人工作经历,通过职称证书原件与评审表原件比对,或者通过政府职改部门职称资格批文、人社部门职称评审信息查询平台等方式进行核验。完成上述自查工作后,对发现的问题应当立即整改,填写《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自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 1),签字盖章后于 7 月底前报送住所所在地的市(区)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求各市(区)局在机构自查期间要组织力量进行指导、督促和跟踪检查,确保自查工作质量。

  2.加强检验检测人员考试管理。要加强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考试机构的监督管理,督促考试机构完善质量管理制度,严格考培分离,落实回避要求,加强命题管理,规范考试程序,严肃考试纪律。对考试机构的监督检查,要重点检查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考试全过程、无死角视频监控实施情况和资料存档情况等。

  3.强化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要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和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进行检验检测,制定针对性检验检测方案,强化检验检测工作质量考核。各市(区)局要对在辖区从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的机构开展监督检查,加强检验检测方案、报告抽查和检验检测现场检查,严厉打击出具严重失实或虚假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全省要围绕落实《市场监管系统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电梯安全筑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 年)》,重点检查气瓶检验机构、安全阀检测机构、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开展燃气压力管道和相关压力容器检验的检验机构。其中综合检验机构、气瓶检验机构、安全阀检测机构由各市(区)局具体负责落实监督检查责任;电梯检验检测和社会力量承担的燃气压力管道及相关压力容器检验机构由省局开展监督检查。

  4.强化检验检测机构和人员许可条件核验。各地发证机关和鉴定评审机构在开展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取换证核准工作时,要按照《核准规则》的有关要求,加强对全职工作人员的核验把关力度,通过核实社保缴纳记录、检验业绩、履职工作见证等方式对人员资源条件符合性进行核查。各地发证机关和考试机构在开展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认定工作时,要督促检验检测机构落实主体责任,检验检测机构的聘用人员申请资格时提交的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检验业绩表,要由检验检测机构核验确认并盖章。发证机关和考试机构要加强申请资料审核把关力度,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等有效途径对申请人提交学历的真实性进行验证,通过“全国特种设备公示信息查询平台”对换证人员持证信息进行核查。

  (二)加强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专业化建设

  1.严格质量管理体系实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要严格按照规定建立并且有效实施质量管理体系,充分发挥关键岗位人员的质量把关作用,细化现场检验人员管理要求,切实加强全过程质量管控,定期开展内外部质量评审,持续改进提升质量管理水平。鉴定评审机构开展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工作时,要加强对质量管理体系实施情况的核查。

  2.强化检验检测人员培训。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要强化专业技术人员岗前培训与能力评价,严格按照《核准规则》要求开展人员培训,不断增强检验检测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切实提高发现特种设备缺陷和潜在隐患的水平,提升检验检测专业队伍风险识别和安全保障的整体技术能力。要加强选拔培养检验检测骨干人才、岗位能手。鼓励参与检验检测能力验证、技术比武和技能竞赛,建立激励政策,对在各类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选手,给予更大力度的表彰和奖励。鼓励通过线上公益讲座等多种方式,促进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能力提升。

  3.推动检验能力提升。省特检院、西安特检院要加强科技创新投入,争取国家和省部级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创新基地建设,推广运用先进技术和仪器设备,聚焦重大技术问题,开展安全保障技术研究、标准研制和应用示范推广。鼓励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创新协作机制,加强在质量提升、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技术推广、资源共享等方面的交流协作。加强技术和人才帮扶,促进东北、西部等地区检验机构提升检验能力水平。

  4.强化公益类检验机构支撑保障作用。各综合检验机构要加强人员、设备、设施等方面的检验能力建设,做好应检尽检保障工作,同时还要积极配合开展监督检查、隐患排查、事故调查、应急救援、法规标准制修订、科普教育等活动,参与重大活动和重大灾害安全保障,不断强化对安全监察工作的支撑保障作用。

  (三)持续加强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行风建设

  1.加强职业道德建设。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要加强检验检测质量与诚信管理制度建设,明确依法合规、诚信施检、廉洁自律、规范从业、严守底线等要求,教育引导检验检测人员强化责任意识和纪律意识。检验检测人员要恪守职业道德,依法依规施检、公正施检,不得推诿、拖延、刁难以及违反廉洁纪律、破坏营商环境。检验机构要制定诚信服务承诺并对外公示,建立检验人员轮岗交流制度,组织检验人员签订廉洁自律承诺书。

  2.强化廉洁风险排查。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要开展廉洁风险点分析,以检验质量、时效、服务等问题为突破口,完善廉洁风险防控措施,针对异常检验质量与服务问题,建立廉洁倒查机制。围绕检验项目长期久拖未决、检验报告出具周期过长、现场质量把关不严格、检验重大问题隐瞒不报、归档资料审核不严格、检验分包不合理、检验收费不规范等问题进行深挖细查,有效消除潜在廉洁风险和设备安全隐患。

  3.严格分包工作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应当明确分包范围,加强分包管理,建立分包管理程序,明确质量和廉洁纪律要求。严格分包单位资格审查,确保其资质、能力和质量管理体系符合要求,并与之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质量标准和双方责任。加强分包工作质量监督,定期评估分包单位的质量控制、服务能力和廉洁纪律实施情况,确保分包工作过程和质量合规。

  4.加强行风监督指导。各市(区)局要结合总局和省局行风建设有关要求,加强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领域行风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辖区内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开展廉洁风险分析,完善廉洁纪律要求和防控措施。组织辖区内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开展警示教育活动。邀请被检企业、行业专家等对检验检测机构及人员行风建设情况进行监督评价。鼓励有关行业组织积极发挥自律监督作用,引导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守法经营、诚信服务、规范从业,营造良好风气。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动员部署。各市(区)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计划,细化工作要求,明确职责分工,加强组织领导,对辖区内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动员部署,保证相关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问题整改。各市(区)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消除问题隐患。对于存在问题但及时主动进行整改的检验检测机构、主动坦白并主动办理注销手续的检验检测人员,市场监管部门可视情节从轻处理。对于问题隐瞒不报,由市场监管部门监督检查发现或举报查实发现的,或存在问题自查自改不实的,应当依法依纪从严处理,并按规定做好行纪衔接工作。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市(区)局要分别于7 月25日前和11 月25日前将工作情况(含典型案例)梳理总结和统计表(见附件 2)报送省局特种设备局,省局将按要求于7月底前和11月前将工作情况和统计表汇总上报总局。

  (四)为迎接国家总局针对此项工作开展情况将要组织的执法调研,各市(区)局要高标准、严要求、创新性推进本方案的实施,用高质量的工作成效迎接国家总局的监督检查和执法调研。省局适时组织对各市(区)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五)各市(区)局要迅速将本方案下发到各检验检测机构、相关考试机构、鉴定评审机构和许可机关,并督促检验检测机构及时上报工作情况和附件1。

  附件:1.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自查情况统计表

           2.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规范化专业化建设年行动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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