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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应急管理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试行)》的通知(即将废止)

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应急管理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试行)》的通知(即将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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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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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苏应急规〔2024〕2号

颁布部门: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4-09-02生效日期:2024-09-02

  备注:本法规已于2025年3月28日被《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应急管理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的通知》废止,自2025年5月1日起实施。

各设区市应急管理局:

  《江苏省应急管理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试行)》已经省应急管理厅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组织实施。 联系人及电话:杨飞,025-83336199。

  附件:江苏省应急管理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试行).pdf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2024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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