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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更新全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专家库专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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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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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闽建办消函〔2024〕7号

颁布部门: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消防安全类

颁布日期:2024-09-14生效日期:2024-09-14

各设区市住建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完善福建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专家库(以下简称“省厅专家库”)的专家组成,更好地发挥专家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和审验管理中的技术支撑作用。经研究,决定开展省厅专家库增补和更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增补工作

  结合工作需要,本次增补范围为房屋市政领域的建筑、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的设计和施工专家,主要用于协助开展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消防设计质量抽查、消防验收现场评定、消防备案抽查检查以及全省性执法检查等工作。

  石油化工、电力工程、水利工程、交通运输等专业的专家不在本次增补范围内。

  (一)增补条件

  增补专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廉洁自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2.熟悉国家工程建设有关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了解国内外技术发展动向,在工程建设、消防安全领域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3.具有10年以上从事房屋市政工程消防设计、施工、消防设计技术审查(含施工图审查)、消防技术服务等丰富工作经历;

  4.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5.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

  特殊领域专业技术人才、人才紧缺的特殊专业、国家和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可由本人直接申请入库,或者由省厅邀请入库。

  (二)增补程序

  申报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推荐,由各设区市(含平潭,以下不再列出)住建主管部门初审推荐;中央驻闽单位、部属、省属、省直单位,由工商登记地或者从业所在地设区市住建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初审推荐。

  1.申报人如实填写《福建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专家库申报表(增补推荐)》(附件1),提供身份证、职称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2.申报人所在单位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后,报设区市住建主管部门;

  3.设区市住建主管部门认真核实相关材料,汇总符合条件的专家名单,填写《福建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专家推荐汇总表》(附件2),将个人申报表、汇总表于2024年10月20日前报送省厅,同时报送电子版材料(含Word格式的专家申请表和汇总表、PDF格式的相关证明材料);

  4.省厅根据推荐情况开展审核公示、发文公布。

  二、专家更新工作

  按照“三年聘期”的原则要求,考虑部分专家信息和参加意愿变化,为确保已入库专家信息准确、规范管理,一并对库内专家实行建议退出和信息更新工作。

  (一)建议退出情形

  1.因工作原因,不再适合担任专家;

  2.因身体健康原因,不再适应专家工作;

  3.连续两次以上被抽中无法参加专家活动的。

  (二)专家更新情形

  本次更新信息的专家范围为2021年公布的第一批福建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专家库专家名单。2023年公布的第二批福建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专家库专家,因公布时间较短,继续保留,不纳入本次信息更新范围。

  请设区市住建主管部门应充分征求第一批专家的意愿,对于愿意继续担任省厅专家的,由本人填写《福建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专家信息更新确认表》(详见附件3)经所在单位核实盖章后报送设区市住建主管部门汇总,并于2024年10月20日前报送省厅,同时报送电子版材料(Word格式的专家信息确认表)。

  建议退出的专家名单以及第一批省厅专家库名单,另行通知设区市住建主管部门。

  三、其他事项

  (一)请各设区市认真组织做好增补专家的甄别、核实及推荐工作。原则上福州市、厦门市各推荐人数不超过30人,其余设区市各推荐人数不超过10人。

  (二)对于库内专家信息更新工作(含建议退出、信息更新),原则上,建议退出的专家不再纳入省厅专家库;更新第一批专家信息时,请务必及时通知到每位专家,做到“一个不漏”,并确保信息更新的准确性和参加意愿的真实性。

  (三)本次增补和更新的专家名单确定后,省厅将及时发文公布,之前发布的两批专家名单废止。

  联系人:陈世超

  联系电话:0591-87821593

  邮箱:zjtxfc2021@sina.com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北大路242号

  附件:1.福建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专家库申报表

  2.福建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专家推荐汇总表

  3.福建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专家信息更新确认表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4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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