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应急管理局、市监局、卫生健康委(疾控局),各隶属海关: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国家实施计划(2024年增补版)》(环固体〔2024〕7号)要求,防范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环境和健康风险,我们制定了《江西省履行〈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国家实施计划(2024年增补版)〉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
江西省科技厅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江西省商务厅
江西省应急管理厅 南昌海关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西省能源局
江西省疾病预防控制局
2024年10月17日
下载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