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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联合公布有关行业领域较大以上安全风险目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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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苏安办〔2024〕32号

颁布部门:江苏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江苏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江苏省水利厅 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4-10-11生效日期:2024-10-11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加强安全风险管理,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根据《江苏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风险管理条例》规定,省有关部门和单位编制了本行业领域较大以上安全风险目录。

  现省安委办、省民宗委联合公布《江苏省宗教领域较大以上安全风险目录》,省安委办、省水利厅联合公布《江苏省水利行业较大以上安全风险目录》,省安委办、省文旅厅联合公布《江苏省文化和旅游行业较大以上安全风险目录》。以上目录可在省应急管理厅和省有关部门网站上下载。

  请各地、各有关部门督促指导本地区、本行业领域有关企业(单位)认真学习,对照目录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管控,并按照条例规定主动报告,有效提升安全风险管控能力水平。

  附件:江苏省宗教领域较大以上安全风险目录

  江苏省水利行业较大以上安全风险目录

  江苏省文化和旅游行业较大以上安全生产风险目录

  江苏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江苏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江苏省水利厅 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4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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