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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省安监局关于开展化工(危险化学品) 企业“智能化二道门”建设的通知

省安监局关于开展化工(危险化学品) 企业“智能化二道门”建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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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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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苏安监〔2017〕37号

颁布部门: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危险化学品类

颁布日期:2017-05-05生效日期:2017-05-05

各设区市安监局: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区域人员管控,分类统计出入生产区域企业人员、外来人员信息,精确显示生产区域内在线人员动态,第一时间掌握企业应急状态时涉险人员情况,提高应急救援效率,杜绝未经培训、未经批准人员进入生产区域,全面提升企业风险管控能力和精细化安全管理水平,决定在全省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智能化二道门”(简称“二道门”)建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范围

  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化工企业、有危险化学品储罐的经营企业(含仓储企业、不含加油站)。

  二、建设内容

  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二道门”是指有效隔离企业生产区域与办公、生活区域,有效管控出入生产区域人员和车辆,设置在非防爆区域的门禁管理系统。具体建设内容如下:

  1.企业“二道门”应分别设置人员和机动车辆出入通道,人员出入的“二道门”应采用闸口门等一人一通过的形式,机动车辆出入的“二道门”应采用伸缩门的形式。

  2.人员出入的“二道门”必须设置门禁系统,具备出入人员统计和信息分类功能,所有人员出入“二道门”实行一人一卡制。稳步推广应用“人员定位”和外来作业人员“门禁卡+指纹识别”技术。

  3.“二道门”入口处应加装视频监控,安装电子显示屏,实时显示出入“二道门”人员信息以及生产区域内各生产作业场所人员的数量及分布情况。

  4.在“二道门”醒目位置应设置总平面布置图,标明应急疏散路线和紧急集合点;设置进入“二道门”内劳动防护用品穿戴、禁烟禁火的警示牌。

  5.“二道门”在应急情况下应具备快速开启功能;在断电状态下,应具备人工快速开启功能。鼓励企业将事故报警系统与“二道门”联锁。

  三、管理重点

  1.企业要制定切实可行的“二道门”管理制度,并对制度执行情况加强日常检查与考核。

  2.企业要明确“二道门”管理责任部门,实行专人管理,严格出入人员和车辆信息核对;禁止无关人员及车辆进入生产区域,禁止将非防爆电子产品、火种等带入生产区域。

  3.企业要对“二道门”及门禁系统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施完好、信息准确。

  4.企业人员、外来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办理“二道门”出入门禁卡。

  四、工作要求

  1.各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未设置“二道门”的应按照建设内容实施,已设置“二道门”的应对照建设内容改造升级。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安排部署,认真组织实施,确保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二道门”建设工作。

  2.各设区市安监局要高度重视“二道门”建设工作,明确专人负责,统筹协调指导,跟踪督促检查,对进展迟缓的企业要进行约谈或通报批评,对不按建设内容设置“二道门”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加大执法检查和处罚力度。

  3.各级安监部门要加强对企业“二道门”建设工作的指导,强化对企业“二道门”建设内容的监督检查,采取典型示范引领、召开现场会等形式,推进企业“二道门”建设,确保辖区内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按期完成“二道门”建设工作。省安委会将“二道门”建设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内容。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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