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建局、龙岩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与生态环境局,各相关企业: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强化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管理的通知》(闽建建安函〔2024〕11号),我市部分施工企业在政务服务系统、安全检查系统等平台上被安许证预警,标注为“安许证预警不合格”,存在人员配备不足、系统设置不规范等问题。为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请相关企业予以整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改要求
1.属地落实安全监管职责。企业注册所在地县(市、区)住建部门应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本地企业限期整改到位。
2.安管人员不足企业限期整改。相关企业应对照现有最高资质标准,通过省系统及市系统补充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A证)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证)人员,在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政务服务系统及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审批系统(以下简称“省系统及市系统”)对安管人员合理岗位配备,确保企业实时满足安许证安管人员要求(企业情况详见附件)。具体配备要求为:总承包特级资质满足2A6C,一级资质满足2A4C,二级及以下资质满足 2A3C;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满足2A3C,二级及以下资质满足2A2C;劳务分包资质满足2A2C。整改期限限期至11月30日。
3.人员设置不规范的企业立行整改。根据《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管理规定》要求,主要负责人2人(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副总裁),总经理(总裁)或法定代表人)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证)。企业应根据自身情况,在省系统及市系统对A证人员设置主要人员岗位,完善信息(企业情况详见附件)。
二、动态监管
1.证书延期同步核查。企业在省、市审批系统中申报安许证延期时,应按照企业拥有最高等级的资质对应安许证颁发条件配置安管人员,不满足条件的不予延期。
2.资质审批同步核查。企业在省、市审批系统中申报的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含升级、增项、延期、重新核定等),经审批机关核准后,企业应当先按照本企业拥有最高等级的资质(含本次申报资质)对应安许证颁发条件配置安管人员,满足条件后予以同时发放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和安许证,不满足的不予发放。
3.施工许可同步核查。建筑施工企业在申办施工许可证时,各地应同步核查企业安许证预警是否合格,安许证预警不合格的不得核发施工许可证。
三、处理措施
我局将对颁发了安许证的企业进行全覆盖动态核查。对自查期限内未完成整改的企业,我局将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督促相关企业通过人员补充到位、企业申请注销、暂扣或吊销等方式限期整改到位。核查通过的人员,我局将在行政审批系统内锁定,并严格坚持“先进后出”原则,确保人员配备实时满足要求。
附件: 龙岩市安许证书预警企业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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