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卫生健康委(疾控局),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有关市级医疗机构:
为构建分级分类、高效实用的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体系,规范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国家疾控局、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疾控应急发〔2024〕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并就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卫生健康委(疾控局)负责辖区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的协调管理,要明确分工、压实责任,按照《管理办法》要求,结合辖区实际,细化相关管理要求和业务流程,扎实做好预案编制、审核、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宣传、评估、修订等工作。
各区卫生健康委(疾控局)要加强辖区传染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每年年底前将本区传染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情况报市疾控局。
二、切实规范预案管理
(一)各区卫生健康委(疾控局)和有关单位要根据预案类别和内容,有侧重、有针对性地做好预案编制工作;鼓励结合具体实际,在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框架下编制细化的操作手册。
(二)各区卫生健康委(疾控局)要加强与教育、民政、海关、交通等部门对接,组织专业力量,为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福利机构、机场、邮轮码头、车站等人员密集的单位以及其他可能引发传染病疫情的单位和基层组织制定本单位应急预案提供技术支持。
(三)各区卫生健康委(疾控局)起草的传染病应急预案,如未有上位预案的,应在启动制修订后向市疾控局监测应急处预报,在印发前报市疾控局进行审核。报审材料包括预案送审稿、编制说明、征求意见采纳情况等。市疾控局将在收齐报审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反馈审核意见。
(四)各区卫生健康委(疾控局)要加快建立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数据库,加强预案信息化建设,将预案模块纳入本区传染病应急指挥信息平台,提高预案管理、预案应用的数字化和智能化水平,充分发挥预案牵引应急准备、指导应对处置的作用。
请各区卫生健康委(疾控局)在2025年1月15日前,将辖区现行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部门预案,非密级)报市疾控局监测应急处统一备案,电子文本发送至jianceyingjichu@wsjkw.sh.gov.cn。如为涉密文件,按相关规定执行。
联系人:郭楚英;联系电话:23170680。
附件:关于印发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