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桂林市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春节后企业安全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

桂林市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春节后企业安全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市应安委办〔2025〕4号

颁布部门:桂林市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5-02-07生效日期:2025-02-07

各县(市、区)应安委、市有关成员单位: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责任重大、意义重大。春节后历来是企业集中复工复产的高峰期,也是各类事故的易发多发期,确保春节后企业安全复工复产,对于今年工作开好局、起好步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和自治区安委会部署要求,为切实做好春节后企业安全复工复产工作,确保全国“两会”前后全市安全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紧绷安全生产这根弦

  复工复产期历来是安全生产风险集中期,春节后企业陆续恢复生产经营活动,各类设施、设备由于长时间停产、停工,安全检验、检测、检修可能不到位;员工长假期后上班容易出现麻痹大意,安全生产意识放松;一些企业新招录员工或员工岗位调整,安全生产培训不到位或者未经过培训上岗作业;春运返程高峰和低温雨雪冰冻恶劣天气等多重因素交织,安全生产事故风险激增。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各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对广西工作论述的重要要求和对桂林的重要指示精神,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强化督导,坚决防范遏制各类事故发生;要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和督导检查,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突出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强化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统筹做好复工复产安全监管与指导服务工作,为全国“两会”胜利召开和全市一季度经济实现“开门红”创造良好安全稳定环境。

  二、突出重点,严把复工复产安全关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督促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运输、金属冶炼、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安全监理和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等管理操作人员在复工复产前必须到岗到位,召开一次节后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对复工复产安全生产作专题部署,制定一个周密的复工复产方案并严格组织实施,召开一次全体员工大会对安全生产做全面部署强调,开展一轮全员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培训教育,特别是加强对新上岗人员和转岗人员的培训教育,制定一套应急处置方案做到有备无患,开展一次全面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检查,特别是设备设施全面检修维护(简称“六个一”)。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还要签订《节后复工复产安全生产承诺书》(详见附件),报送当地应急管理部门和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凡是没有做到“六个一”以及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没有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的,一律不得复工复产。

  三、扭住关键,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精准把握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的安全风险和节后安全生产规律特点,认真履行属地监管、综合监管、行业监管职责,持续强化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部位安全监管。狠抓停工复产企业隐患排查,对存在风险和重大安全隐患的设备、环节、场所进行系统全面的检查;同时,要抓实持续运营行业领域和节后延续的庆祝性活动安全,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及经营性自建房、“九小”场所、多业态混合经营场所等不放心、不托底场所的安全检查力度,对各类大型群众性活动,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场所人员聚集安全管理的通知》(安委办〔2023〕1号)要求,做到从严审批管理、前置应急力量、完善应急预案、组织好现场安全检查等。道路交通,要持续深化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行动,加强对运输企业、重点车辆、重点路段监督检查,依法严厉查处非法运输、“三超一疲劳”、重型货车运输和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矿山,要强化各类设备设施和作业场所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加强火工品、设备检维修、地下矿山动火作业和顶板、露天矿山边坡等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做好春节前后停工停产矿山安全管理和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矿安〔2025〕4号)规定的复工复产程序,严把非煤矿山复工复产验收安全关。危险化学品,要强化装置区、储罐区、库区特殊作业管理,加强检维修作业安全风险管控,严禁装置设备带病运行;尽量避免动火、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确需作业的要按规定办理作业许可证,并严格升级管理。烟花爆竹,要持续开展烟花爆竹旺季安全专项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和燃放等非法违法行为,保持“打非”高压态势。消防安全,要加大对各类劳动密集型企业、石油化工企业、仓储仓库等企业以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管力度,推动行业部门加强电动自行车、电气焊、保温材料等行业领域全链条监管,严查防火检查巡查不到位,消防设施损坏停用,违规用火用电,堵塞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突出问题。建筑施工,要重点检查节后复工的建筑工程现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防护措施、从业人员岗前安全培训、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以及各类施工机械、机具维保和检测等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实情况;同时,严厉打击转包、违法分包、盲目赶工期抢进度、不按方案施工、审批手续不全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水上交通,要强化水上交通组织保障,为重点物资运输船舶开辟绿色通道,全力保障水上客运安全,全力支持涉水工程项目开工复工,主动了解掌握航运企业复工复产动态,督促航运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工贸行业,要聚焦金属冶炼(冶金、有色、机械铸造)、涉爆粉尘、涉氨制冷、铝加工等重点领域,狠抓整治成效提升,指导蔬菜、皮革、毛皮、羽毛(绒)加工、造纸和印染等轻工重点企业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要求,督促指导企业对重点场所、关键设备设施和作业环节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和评估,及时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确保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文化旅游,要全面评估春节假期高负荷运行景区景点内部道路、玻璃栈道、索道缆车、接驳车辆等各种设施、设备的安全状况,开展全面性体检,确保达到安全技术标准要求。燃气方面,要加强城市燃气管道周边第三方施工安全管理,坚决防范野蛮施工破坏燃气管道引发泄漏、爆炸;突出使用燃气的餐饮经营场所安全管理,排查整治使用不符合要求的“瓶、灶、管、阀”问题,严格精准执法,强化警示教育、实施综合治理,有效消除群众身边的问题隐患。其他行业领域也要结合实际,强化安全监管,确保安全稳定。

  四、强化督导,严格复工复产检查关

  各县(市、区)要切实把做好春节后企业安全复工复产工作作为当前工作重点,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要求,采取教育培训、重点突出的原则,大力开展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集中培训,大力推进精准检查,防止重复检查、多头检查,指导本辖区企业全面开展安全复工复产工作。要动态掌握本地区企业复工复产和重大工程复工情况,对高危企业和重点监管单位要靠前服务,组织专家帮助企业制定复工复产方案,严格落实设备检修维修制度,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抓好复工复产期间安全管控。要督促各类企业单位抓实员工培训,对新员工、岗位调整、劳派人员和三类人员加大安全培训力度,落实持证上岗。所有复工复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关键岗位技术人员必须到岗履责,新员工不经严格安全培训不能上岗,坚决防止一复工就出事,坚决杜绝无知者无畏惨痛教训发生。

  市应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特别是负有安全监管职责和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坚持以“四不两直”方式深入各地开展专项督导检查,重点督导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贯彻落实2025年全区全市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暨第一季度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部署安排全年和近期工作,部署落实企业安全复工复产和全国“两会”安全防范工作等情况。要强化问责机制,主要领导要带头深入一线开展检查和督导,指导相关复工复产工作。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部门要根据复工复产工作计划,明确、规范验收标准,验收合格,方可复产,对违规擅自复工复产的要依法从严查处。对复工复产验收检查工作不负责任、走过场、检查不深入细致导致事故的,要严肃追责问责。同时,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以及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平台,对企业复工复产安全防范工作进行广泛宣传,营造人人讲安全、人人守安全的浓厚氛围。对督导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隐患特别是企业复工复产没有做到“六个一”、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没有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矿山企业没有严格执行复工复产程序的,要严格督促企业落实整改到位,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从严查处。

  附件:企业主要负责人节后复工复产安全生产承诺书

  桂林市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2月7日

企业主要负责人节后复产复工安全生产承诺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要求,我承诺:

  认真履行主要负责人法定职责,组织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规定,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作专题部署,制定一个周密的复工复产方案,召开一次全体员工大会作全面部署强调,开展一轮全员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制定一套应急处置方案,开展一次全面安全生产检查,对复工复产安全生产条件确认到位,确保企业全员安全责任落实到位,确保企业安全生产。


  承诺人:董事长

  总经理

  年  月  日

同地区相关
桂林市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 印发《桂林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桂林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中高考期间加强环境噪声监督管理的通告
桂林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桂林市机动车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行政处罚裁量规则(2024版)》的通知
桂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桂林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市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 2023 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桂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刻汲取近期国内事故教训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的紧急通知
桂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桂林市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同专业相关
武汉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办法
江苏省节约用水条例(2025年修订)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第40部分:建筑防水材料生产企业(GB/T 32151.40-2025)(正在收录)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冷库工程建设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应急管理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的通知
关于公布南宁市2024年度“无废细胞”名单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春节后企业安全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宁波市住宅工程质量管理手册》的通
同行业相关
武汉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办法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5年版)的通知
江苏省节约用水条例(2025年修订)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第40部分:建筑防水材料生产企业(GB/T 32151.40-2025)(正在收录)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冷库工程建设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应急管理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的通知
关于公布南宁市2024年度“无废细胞”名单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春节后企业安全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