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化市“迎国庆、保安全、促和谐”消防安全保卫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政明电 【 2009 】 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通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驻通国省属企事业单位: 现将《通化市“迎国庆、保安全、促和谐”消防安全保卫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九年七月二十九日 通化市“迎国庆、保安全、促和谐” 消防安全保卫专项行动方案 为全面做好国庆60周年期间的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全市人民度过一个愉快、祥和的国庆佳节,按照公安部消防局和省消防总队的要求,市政府决定从7月29日至10月10日,在全市组织开展“迎国庆、保安全、促和谐”消防安全保卫专项行动。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员行动,全力以赴,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全力整治火灾隐患,督促单位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提高社会防控火灾能力,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和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为国庆60周年各项庆祝活动提供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机构 市政府成立通化市“迎国庆、保安全、促和谐”消防安全保卫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纪凯平 市长助理、市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房维志 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梁学平 市安监局副局长 林 彬 市公安局副局长 李宪锋 市教育局副局长 李 涛 市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李玉贵 市商务局副局长 侯晓峰 市卫生局副局长 张庆阳 市工商局副局长 李大伟 市旅游局副局长 赵 禹 市公用局副局长 张国林 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副局长 于 湖 市民政局副局长 王振国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田宝华 市质监局副局长 邹德全 市文化新闻出版和体育局副局长 李世敏 市农委副主任 李景林 市人防办副主任 刘荫忱 沈阳铁路局通化办事处副主任 刘 刚 市消防支队支队长 李德生 市消防支队政治委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支队,主任由李德生兼任,副主任由王震担任。 三、检查范围和重点 (一)检查范围。 1.党政首脑机关。 2.商(市)场、超市、学校、医院、宾馆、饭店、歌厅、舞厅、网吧、洗浴等人员密集场所. 3.文物古建筑、旅游景点等重点单位和场所。 4.集会、燃放烟花爆竹等国庆大型庆祝活动举办场所。 5.生产、贮存、经营易燃易爆等化学危险物品的单位。 6.供电、供水、供气、加油站、粮棉物资仓库、交通和通信枢纽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单位。 7.劳动密集型企业、“三合一”和“城中村”场所。 (二)检查重点。 1.建筑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及公众聚集场所使用或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情况; 2.建筑室内装饰装修材料防火性能情况; 3.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定期检验、维修情况; 4.销售和使用领域消防产品的质量情况; 5.电气线路敷设以及电气设备运行情况; 6.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员工消防安全培训、消防演练及消防档案建立情况。 四、工作任务 (一)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巩固专项整治成效,防止隐患反弹,督促单位依法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同时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做好易燃易爆单位、劳动密集型企业、“三合一”和“城中村”场所和高层、地下建筑火灾隐患整治工作。 (二)做好各项灭火救援准备工作。公安消防部门要对高层、地下建筑和公众聚集场所等重点单位逐一进行熟悉,制定灭火救援预案,集中开展实战演练。一旦发生火灾,要按照“五个一”的行动要求,快速有效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加强社会消防安全宣传培训。全市各新闻单位要与公安消防部门密切配合,集中力量掀起声势浩大的消防宣传高潮,做到广播有声音、电视有节目、报纸有文章、网络有版块、街上有标语、社区有专栏,全方位、多角度地向群众宣传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常识。公安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要对辖区社会单位、农村和社区尤其是人员密集场所全面开展消防教育培训,对参加各类庆祝活动的工作人员进行一次全员消防安全培训。 五、实施步骤 全市“迎国庆、保安全、促和谐”消防安全保卫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阶段(7月29日至8月5日)。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全面部署,逐级签订责任状,并向社会公告国庆消防安全保卫专项行动的范围、内容和要求,大力宣传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为此次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临战阶段(8月6日至9月10日)。各地要积极组织安监、教育、文化、卫生、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门,对照专项行动的重点内容,对本行业或本系统内部单位进行全面排查。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由公安机关和消防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限期内仍不整改的,坚决依法予以罚款、停止使用、临时查封等处罚,公安、工商、文化等部门要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对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要依法予以取缔。 (三)实战阶段(9月11日至10月10日)。各地要围绕国庆60周年各项庆祝活动和黄金周期间的消防安全保卫工作,成立联合检查组,加大检查和处罚力度,重点落实前一阶段排查出隐患的整改措施,严防重大火灾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对于9月末前仍不能整改的生产、经营性场所,要及时发布行政命令暂时关停,严格落实管控措施。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建国60周年庆祝活动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人民群众期待,国际社会关注。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国庆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精心策划,周密部署,严密组织实施,确保国庆期间消防安全万无一失。 (二)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公安、消防及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开展联合检查、联合执法,加大执法和处罚力度,对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坚持重拳出击,并综合运用法律、行政、舆论、经济、教育、文化等手段,坚持什么问题突出就整治什么问题,在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什么方法对整改火灾隐患有效就用什么方法,千方百计地消除各种致灾因素。 (三)广泛宣传,加强曝光。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开展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针对性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宣传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和消防常识,增强人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对发现的重大消防问题要公开曝光或跟踪报道,实施舆论监督。 (四)畅通渠道,反馈信息。各地要加大对国庆消防安全保卫期间各类信息的收集、整理、上报工作。保卫工作结束后,各地要于10月8日前向市“迎国庆、保安全、促和谐”消防安全保卫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工作总结,重要情况随时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