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化市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政办发 【 2009 】 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通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 《通化市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九年八月六日 通化市旅游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通化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厅字〔2009〕20号),设立通化市旅游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旅游业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全市旅游业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研究拟定全市旅游业发展的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推广活动;组织、指导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 (三)培育和完善国际、国内旅游市场,研究拟定全市旅游发展战略措施、战略目标、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评审各县(市、区)旅游规划编制工作;指导全市旅游工作。 (四)组织全市旅游资源的普查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的开发建设;组织和指导旅游统计工作。 (五)对全市旅游企业进行行业管理,负责对全市旅行社、旅游星级宾馆、旅游景区景点、度假区、工农业旅游示范点、旅游接待推荐单位的审批、审核、评定、申报、初评、检查、指导工作;负责管理直属单位。 (六)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旅游者投诉,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七)指导全市旅游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实施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制度和等级制度。 (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旅游局设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政务协调、内外联络和信访接待工作;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和重要文件、报告及领导讲话的起草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印章(印模)管理;负责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及直属单位的财务审计监督;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以及局机关党务工作。 (二)规划与市场推广科。 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市旅游发展规划、跨区域旅游规划、旅游线路规划;组织编制重点旅游景区规划;指导各县(市、区)、旅游景区的规划编制;组织全市旅游资源的普查和开发工作;指导全市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指导重点旅游景区的开发与建设;组织创建生态旅游示范区的工作;指导全市旅游商品的开发工作;指导全市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引导旅游业社会投资;负责旅游项目的管理工作;承担红色旅游相关工作。 承担境内外旅游市场调研、开发工作;负责全市旅游形象整体宣传;拟定旅游宣传品制作计划,承担旅游宣传品的组织、审定和使用管理工作;组织全市参加国内、国际旅游交易会;组织开展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宣传推广工作;承担全市旅游对外合作交流事务;负责日常旅游外事联络工作;指导全市重大旅游节庆活动。 (三)监督与行业管理科(行政审批办公室、政策法规科)。 承担旅游业行业管理和服务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导游人员(包括领队、临时导游人员)的行业管理和服务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联合有关部门开展旅游市场综合治理;指导旅游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负责旅游行业的软环境建设和政行风建设;负责全市旅游行业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旅游行业标准的有关工作;监督、检查旅游保险实施工作;负责全市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工作,指导旅游应急救援工作。 拟定全市假日旅游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黄金周”旅游的组织协调和值班工作;负责全市假日旅游统计监测及情况汇总上报工作,及时发布假日旅游信息;负责全市旅游统计工作。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旅游业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行政;监督旅游行政执法,提供相关政策咨询服务;负责全市旅游业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论证、审核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旅游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旅游局行政编制9名,工勤事业编制1名。 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1名,科级职数3名,科级非领导职数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