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化市畜牧业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政办发 【 2009 】 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通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 《通化市畜牧业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九年八月三日 通化市畜牧业管理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通化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厅字〔2009〕20号),通化市畜牧兽医管理局更名为通化市畜牧业管理局,为市农业委员会管理的部门管理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执业兽医师资格考试的组织和注册管理职责。 (二)增加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的监督管理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畜牧业(包括畜牧、兽医、兽药、草原、饲料、畜产品质量安全、生鲜乳生产管理,下同)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划和计划,组织起草全市畜牧业工作规范性文件,拟定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 (二)拟定全市畜牧业发展战略,编制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畜牧业产业化建设和布局调整;负责提出行业投资计划建议。 (三)负责组织畜禽品种、畜产资源、饲料资源的保护及合理开发利用;指导全市畜禽繁殖改良和推广体系建设。 (四)承担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职责。组织实施国家、省关于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无公害畜产品管理工作;负责畜产品加工业的结构布局和综合协调;指导全市畜牧业饲养、加工、销售的一体化经营;负责生鲜乳生产、规划、基地建设的监督管理以及收购站统计等工作。 (五)负责全市兽医医政、兽药药政、兽医医疗器械、饲料行政管理和种畜禽、兽药等生产质量的监测和执法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全市畜牧业标准化生产。 (六)负责全市动物防疫、检疫的监督工作;负责动物产品检疫监督;负责制定全市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组织实施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调查、控制、扑灭等应急工作;承担市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七)负责全市草业发展、生态建设和鼠虫害测报与防治工作;负责全市境内草原的行政管理和草原防火工作;承担市草原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八)负责审核发放动物防疫合格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动物诊疗许可证、饲料经营审查登记证、征用使用草原采矿和畜牧设施建设工程审批;负责执业兽医师资格考试的组织和注册管理工作。 (九)制定畜牧业科技培训发展规划;指导科技推广、教育培训工作和畜牧行业科技队伍建设;负责畜牧业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审定和申报工作。 (十)负责畜牧业的经济、技术信息工作;负责畜牧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一)依法监督、指导下级畜牧业行政管理机构。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畜牧业管理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党建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访、政务信息、安全、保密、督查、宣传、外事工作;负责文字综合和事务协调;负责机关内部管理;负责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党务、廉政、党纪、行业作风、党组织建设工作;负责制定全局年度党建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党纪党规的执行。 (二)人事计财科。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管理;负责畜牧兽医技能鉴定、技术职称的组织管理;负责干部考核、干部任免、人事档案、统计报表的管理;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局直属单位财务审计;负责全市畜牧业建设项目规划、立项的审核及申报;监督局属单位国有资产;负责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负责机关日常财务管理。 (三)产业发展科。 指导全市畜牧业经济发展;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畜禽良种繁育体系、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畜牧业产业园区、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畜产品加工企业建设、奶业发展、草原建设、饲料行业发展规划;承担畜牧业行业国家标准的实施、畜禽种质资源保护和种畜建设、畜产品加工和质量安全、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执行草原饲料法律法规、草原行政监察的监督管理;负责起草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草原饲料规范性文件。 负责畜禽及畜禽产品统计、监测、预报工作;承担畜牧业科研、技术推广和科技培训工作;协调指导畜牧合作经济组织建设。 组织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负责制定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畜牧业产业化管理及行业结构和布局调整;组织实施名牌发展战略;负责无公害、绿色、有机畜产品申报工作;负责生鲜乳基地建设和收购站统计及饲料行业的统计工作。 负责全市草业发展和鼠虫害测报防治工作;负责市内饲料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全市饲料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饲料资源的开发利用;负责全市境内的草原防火工作,承担市草原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四)医政药政防疫科(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兽医医政、药政法律法规;负责拟定全市兽医医政、药政工作规划和计划及实施检查;监督实施兽医、兽药标准;负责兽药生产、经营、使用、兽医诊疗及兽医药械监管;负责兽医队伍建设及官方兽医和执业兽医管理;负责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 负责拟定全市动物防疫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防疫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重大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的扑灭计划、应急预案;负责疫苗等防疫物资的调拨和管理;负责疫情管理和疫情监测并提出预警措施和建议;负责组织对饲养、生产、加工、储藏、流通等环节动物及动物产品进行兽医卫生监管;负责动物及动物产品移动控制、检疫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监管出入境动物及动物产品;负责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管理工作;承担市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负责审核发放动物防疫合格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动物诊疗许可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经营登记证、征用使用草原采矿和畜牧业设施建设工程审批,执业兽医师的注册和管理。 四、人员编制 市畜牧业管理局行政编制1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正科级),科级领导职数5名(含首席兽医师1名),科级非领导职数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