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大项目建设推进小兴安岭生态功能区建设的意见 伊政发〔2008〕8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林业局、厂、公司,市属、省属、中属企事业单位,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全会及市委十届十九次常委扩大会议精神,紧紧抓住国家扩大内需、出台促进经济增长投资税费、货币优惠政策的有利时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在保护中加快发展,严格控制以消耗木材为原料的木材粗加工项目及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的建设项目,把项目建设作为加快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推进小兴安岭生态功能区建设的重要手段,实施“生态立市、产业兴市”的发展战略,实现我市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施项目牵动战略,对加快小兴安岭生态功能区建设意义重大 (一)加快项目建设是实现伊春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需要。投资是经济增长的动力,项目是投资的重要载体,大项目的开工建设对拉动经济增长、调整产业结构、加快社会事业发展、推进城市化进程、吸纳安排人员就业、提高人民生活水平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实施省委书记提出的“1335”工程,就是要以项目建设为突破口,以小兴安岭生态功能区建设、推进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抓好林权制度改革、发展接续替代产业、实现对俄贸易升级、加快现代生态园林城市建设等为内容,谋划、研发、建设一批项目,按照“生态优先、保护优先”的要求,发挥产业政策的导向作用,合理引导投资方向,做大做强优势产业群,限制和淘汰消耗林木资源、高污染、高耗能落后的生产能力,调整产业产品结构,实现全市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和谐发展。 (二)加快项目建设是实施“生态立市”战略的需要。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要增强发展的协调性,转变发展方式;要优化结构,提高效益、降低消耗、保护环境;要加强能源资源节约和保护生态环境,增强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市委、市政府充分依托我市的资源优势,明确产业发展方向,把生态建设作为全市根本的基础工程和第一位任务,坚定不移地确定了“生态立市”发展战略,保护资源和环境,全面停止天然红松林采伐,积极向国家林业局申请调减木材产量,停止森林主伐,发展生态主导型经济。因此必需加快发展接续替代产业,大力发展风能、水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绿色能源产业项目,实施生态移民工程,发展“碳汇”项目、原材料建设项目、生态保护项目等。坚决不引、不上高消耗木材的粗加工项目,实现经济增长方式向生态工业、生态效益的转变。 (三)加快项目建设是实施“产业兴市”战略的需要。加快小兴安岭生态功能区建设是实现我市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必然要求,也就是在有利于生态恢复、保护和发展的前提下,调整产业产品结构,大力发展接续产业和替代产业,走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安全有保障、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兴替代产业之路,构建生态主导型产业体系。实施“产业兴市”发展战略,要大力发展木材精深加工业、生态旅游业、特色种养与加工业、矿产开发业、绿色能源业等五大优势特色产业,用高新技术和先进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培育有竞争力的新兴主导产业。严禁新建以木材为原料的粗加工项目,严格控制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的工业项目,逐步构建低投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益的项目建设格局。通过项目建设实现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全面提升我市经济的核心竞争力,走一条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的科学发展之路。 二、鼓励支持和优先发展五大优势特色产业,培育发展生态主导型经济 (四)大力发展森林生态旅游业。抓好以森林生态旅游业为重点的第三产业,旅游业作为全市优势特色产业的“先导产业”,要坚持保护第一、开发服务保护、开发促进保护的原则,以“森林避暑养生度假”为品牌,采取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组建小兴安岭森林旅游产业集团,开发建设林都影视娱乐城项目、伊春旅游度假区项目。支持五营森林公园、汤旺河林海奇石风景区、嘉荫恐龙地址公园、上甘岭溪水森林公园、美溪回龙湾旅游风景区等重点旅游风景区做大做强,深度开发。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旅游交通干、支线以及林都机场建设,加强旅游区配套设施建设,研究制定旅游产业住宿、餐饮卫生规范,引导投资者兴建旅游宾馆、会议培训中心、养生度假中心等,鼓励创办旅游娱乐公司,推动旅游关联产业加快发展。 (五)全面发展绿色能源产业。充分利用小兴安岭丰富的风能、水能、太阳能资源优势,大力发展风电、水电及生物质发电、太阳能新型能源产业,引进战略投资者及有实力的投资主体,开发建设新型能源项目。支持汤旺河梯级水电站建设项目、小兴安岭山系风力发电工程、兴安能源公司的太阳能二期建设工程及伊春兴安岭风力发电公司的生物质发电工程,依托现有的企业和规模,做大做强绿色能源产业,到2015年,使我市风能装机容量达到100万千瓦,把伊春建设成“小兴安岭绿色能源之乡”。 (六)积极推进种养殖加工业。以打造“小兴安岭大森林”品牌为重点,按照有机、绿色、无公害的需求,注重绿色食品基地认证工作,发展绿色食品的精深加工,延长产业链条,发展壮大菌类、山野菜、山野果等“特色栽培”和有机绿色水稻、大豆等“特色种植”及精深加工。加快建设绿色、无公害农产品优势产业带,推进铁力绿色水稻生产基地、嘉荫绿色大豆生产基地及市区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建设。以翔宇集团为龙头,整合养殖加工资源,建设伊春市肉制品加工项目,扩建乌马河鹿产品加工项目,大力发展奶牛、绒山羊、林蛙及北极狐等特种养殖及加工项目,使其形成规模优势。依托我市北药资源优势,打响“林都北药”品牌,重点支持葵花药业集团伊春公司、伊春药业、南岔格润药业等龙头企业,扩大“康妇消炎栓”、“芩暴红片”、“北豆根胶囊”及刺五加、林蛙、鹿产品系列的市场占有率,突出发展好五味子、人参、刺五加等地道药材的林下特色经济开发,加大国家中成新药的研发力度,加快发展双黄连、丹参、刺五加等中药粉针和水针剂及多利欣等北药产业化项目,带动北药产业的发展。加强北药基地项目建设,增强自主创新和引进创新的能力,加快北药产业升级。结合林权制度改革,扩大林冠下北药的种植范围和规模,提升药材生产产量和能力。 (七)适度开发冶金矿产开发业。坚持“有序开发,严格布局”的原则,合理适度地开发利用金、铁、锌、钢等矿产资源,建设伊春市矿产资源综合开发项目,提高我市矿产资源开发的总体水平。坚持“矿产开发要限采,做到永续利用”的原则,支持西钢集团的技改工程、伊春金林矿业有限公司8万吨铅冶炼项目、浩良河水泥有限公司的二期扩建工程及翠宏山铁矿开发项目,使钢材产量达到600万吨,水泥规模达到500万吨。充分利用粉煤灰、煤矸石、废渣、废水、废气等工业废弃物资源,发展循环经济项目,发展烧结空心砖、多孔砖、复合空心砌块及保温墙板等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吃配”项目。 (八)做大做精木材深加工业。木材精深加工业是我市的支柱产业和基础产业。鼓励支持以利用木材剩余物为原料的中、高密度纤维板、刨花板、贴面板及木塑制品项目,鼓励支持以人造板为原料的板式家具和复合式家具项目,鼓励支持强化地板、实木复合地板及木制工艺品项目。建设以朗乡板业集团、嘉荫亿通木业实木复合地板、福旺刨花板、侨艺木制工艺品等为龙头的产业基地,提高木材二次加工及深加工的增值率,开拓市场,打造品牌,提高市场竞争力和经济效益。加强原料材、用材林基地建设,实施林板一体化,鼓励和引进从俄罗斯进口木材,为林木精深加工业提供充足的原料。 (九)大力发展服务业。充分发挥服务业能耗低、污染小的优势,加快发展金融、保险、物流信息和法律服务、知识产权、技术、设计、咨询服务等现代服务业,积极发展文化、社区服务等需求潜力大的产业,加快建设林木产品、禽畜产品、北药产品、绿色食品交易中心市场,支持社会、个人投资文化医疗服务市场,兴建文化(艺术)馆、图书馆和医院。以伊春区为中心,加强物流配送中心建设,支持社会投资参与养老院、福利院、殡仪馆等社会福利事业建设,加快我市服务业的现代化进程。 (十)全面加强小兴安岭生态功能区重点项目建设。充分利用黑龙江省加快大小兴安岭生态功能区建设的有利契机,研究制定伊春小兴安岭生态功能区建设规划,筛选确定生态功能区重点项目,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做好项目的前期工作,争取国家、省对大小兴安岭生态功能区重点项目资金支持。重点建设的项目为建设湿地面积40万公顷的小兴安岭森林湿地项目,年营造公益林18万亩的小兴安岭森林培育与保护工程,以涵养水源“百湖工程”、水源地重点区域水土保持与治理工程、汤旺河干流水电站梯级开发及生态养殖项目为主要内容的伊春水资源保护开发工程,以建立野生动物栖息地保护功能区和野生动物繁息中心、救护中心为主的小兴安岭珍稀濒危野生动物保护工程和以建设森林防火公路、森林防火预警监测信息工程为内容的伊春森林防火工程建设项目及伊春棚户区改造项目等,对确定重点项目实行分工责任制,做到一个项目一套班子,积极推进小兴安岭生态功能区项目建设,以加快小兴安岭生态功能区建设步伐。 三、限制消耗资源和高污染产业的发展,保护资源环境 (十一)严格控制木材粗加工项目。对现有木材加工企业进行整合、关停,关闭规模小、能耗高、污染严重、经济效益低下的小木材加工企业,严格控制原木和素板上市,限制锯材、指接材、集成材、卫生筷子、雪糕柄等高消耗木材的粗加工建设项目。对于下放到县(区)核准备案的项目,如以消耗木材为原料的粗加工项目,不论内资或外资项目,一律收回下放的权力,由市发改委按市级项目管理。 (十二)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坚决淘汰能耗高、污染严重的小型企业,对于采用湿法窑等落后工艺,生产规模小于年产20万吨的小型水泥生产项目不批不建;严禁建设生产规模为年产2万吨以下废纸工艺造纸项目,严格控制新建化学制浆项目;新建皮革(毛皮)项目必须控制在年产3万张以上的建设规模,要做到废气废水等污染物达标排放,设置无害化处理设施;严格控制小型矿产资源开发项目,对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的工业项目一律实行环保第一审批权制度,对于不符合产业政策、城市总体规划、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的不予开工建设。 四、建立完善各项保障机制,确保小兴安岭生态功能区建设取得成效 (十三)建立项目报批联动机制。贯彻落实国务院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按照项目办理程序的各项规定为企业做好服务。对于实行审批制的投资项目,项目单位首先要向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规划选址及用地预审等项目事项后,向项目审批部门市发改委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市发改委对可研报告进行审批;对于实行核准制的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在向市发改委呈报项目申请报告之前,先到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和市环保局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评审批等项目手续后,市发改委对项目申请报告予以核准;对于实行备案制的项目,项目单位首先到市发改委办理备案手续后,分别向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和市国土资源局等申请办理环评审批、规划选址及用地审批手续。 (十四)完善项目准入机制。按照国务院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精神,对属于国家产业政策中鼓励类、允许类及符合我市五大优势特色产业鼓励支持的各类建设项目,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等项目职能审批部门,要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积极提供便利服务,开辟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的“绿色通道”。对于以木材为原料的粗加工项目及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的限制类和禁止类建设项目,一律不再审批备案,从源头上把好项目审批准入关。 (十五)建立项目土地、信贷支持保障机制。将土地政策向我市优先发展的五大优势产业倾斜,对于鼓励支持的经济转型、高科技产业、节能减排等重大建设项目用地,要优先保证,引导各类项目投资落户伊春工业园区。对于不符合产业发展的限制类项目、禁止类项目,不予提供建设用地。加强信贷政策与产业政策的协调配合,对于我市做大做强的优势产业项目,金融机构要简化贷款程序,给与积极的贷款支持。对于限制类项目,属于国家允许升级改造类的工业项目,金融机构可给予必要的信贷支持,对于禁止类和淘汰类的投资项目,停止各类信贷资金发放。 (十六)严格环保价格保障机制。加强环境监管力度,新上项目严格执行我市环保第一审批权制度,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对于环评结论不可行的项目不予开工,坚决杜绝污染项目对环境的破坏。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引导各类加工项目向生态工业项目的发展,制定和完善差别电价政策,对于高新技术产业项目和生态工业项目,实行优惠电价。抑制高耗能产业的盲目扩张,对于现有高耗能、高污染的淘汰类企业,提高供电价格,促其关停。将优惠的用电、用水、用气政策向接续替代产业项目、生态工业项目倾斜,加快生态功能区建设步伐。 (十七)建立完善领导协调机制。为加强以项目建设推进小兴安岭生态功能区建设的组织领导,市发改委等有关部门将成立领导小组,研究协调解决项目谋划、研发、建设中出现的问题,研究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各区(局)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建立以项目建设推进生态功能区建设的长效机制,加强宣传,形成氛围。发挥大项目的牵动作用,做大做强我市的优势产业,提高经济总量和市场竞争力,加快经济转型步伐,实现全市经济社会的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八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