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见义勇为工作意见的通知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见义勇为工作意见的通知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长府办发〔2010〕15 号

颁布部门: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法律效力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10-05-13生效日期:1900-01-01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见义勇为工作意见的通知

长府办发〔2010〕15 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见义勇为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三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见义勇为工作的意见

(市公安局二〇一〇年三月一日)

  

  为大力弘扬社会正气,进一步加强全市见义勇为工作,根据《吉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吉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的意见》(吉办发〔2005〕13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见义勇为工作意见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08〕1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抓好见义勇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我市先后建立见义勇为基金会和见义勇为评审委员会,规范见义勇为评审、确认、表彰、慰问工作程序和制度,维护见义勇为人员合法权益,弘扬社会正气,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但当前见义勇为工作还仍然存在资金不足、保障难度大、工作衔接不到位以及个别单位重视不够等问题,制约了该项工作的深入开展。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见义勇为工作摆上重要日程,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不断研究新情况、探索新办法、推出新举措,积极推进见义勇为工作的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和社会化,确保见义勇为事业可持续健康发展。

  二、明确责任,自觉保护好见义勇为人员的权益

  见义勇为工作是一项社会公益事业,要靠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发挥各有关部门的职能作用,齐抓共管,完善各项政策措施,逐步形成较为完善的见义勇为保障体系。

  公安部门负责见义勇为工作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监督《吉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的贯彻实施;负责组织见义勇为评审委员会对见义勇为行为的确认;负责对不符合革命烈士条件的见义勇为牺牲人员的认定因公牺牲工作;负责对见义勇为人员的表彰、奖励、保护、宣传工作;协调指导各县(市)区、各部门开展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护工作;负责对见义勇为基金(协)会的管理。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表彰见义勇为人员的审批工作。全市每年召开一次表彰大会;在报考国家公务员和事业编制单位招聘人员中,对同等条件的见义勇为人员给予照顾;对企、事业单位职工及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因见义勇为致残的予以评残;对无工作的见义勇为人员和牺牲见义勇为人员的家属及子女,优先给予就业援助,在政府出资开发的公益岗位中优先安置。

  财政部门负责补充见义勇为基金本金。各县(市)、区要为成立本级见义勇为协会提供注册资金并拨付见义勇为工作经费。没有见义勇为基金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见义勇为工作专项拨款列入财政预算。

  民政部门负责见义勇为协会的审批;依据《吉林省社会慈善捐款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补充见义勇为基金;负责见义勇为牺牲符合烈士条件的审核、报批和褒扬工作;负责对公务员、无工作单位的见义勇为受伤人员的伤残等级审核、评定工作,对符合条件的批准入住福利机构;为符合低保条件的见义勇为人员家庭优先办理低保。

  教育部门根据有关政策负责见义勇为人员及子女中考、高考加分工作;对见义勇为人员及子女上学有困难的,根据实际情况,减免学杂费。对外来打工的见义勇为人员子女,本着就近的原则安排入学。

  卫生部门负责见义勇为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工作。各县(市)、区可设立定点医院。在就近抢救时,所在医院必须坚持先抢救后付费的原则。定点医院可同见义勇为基金(协)会合作开展对见义勇为人员伤病治疗的优惠活动。适当对医疗费采取减、免、缓等优惠政策。

  司法部门负责为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提供法律援助。

  工商部门负责对见义勇为人员及家属创办个人独资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给予支持和照顾,优先办理各种营业证照,依据有关法规政策减免费用。

  税务部门负责对从事个体经营的见义勇为人员及家属,在法律和政策范围内减免税费。

  三、完善机制,建立健全见义勇为工作体系

  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健全见义勇为评审委员会,在公安机关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加强对见义勇为工作的管理;要定期组织召开由公安、人社、财政、民政、教育、卫生、司法、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参加的见义勇为工作联席会议,加强工作协调与沟通,搞好见义勇为人员的优抚保障工作;要成立见义勇为协会,并为见义勇为协会提供注册资金和工作经费,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各相关部门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在政策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本着优先、优惠、特事特办的原则,多出台对见义勇为人员的优惠政策,提高见义勇为人员的社会地位,促进见义勇为事业的深入发展。


同地区相关
吉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2025年修订)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焊接与热切割动火作业六条禁令的通告
吉林省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5年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吉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2024年修订)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和废止《吉林省无线电管理条例》等9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关于印发《吉林省煤矿复工复产验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吉林省防震减灾条例(2021年修订)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
同专业相关
关于印发《中国履行〈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国家方案(2025—2030年)》的通知
关于加强重点行业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
关于开展2025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全国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发布《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管理权限的建设项目目录(2024年本)》的通告
伊犁州直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拉萨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
周口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试行)
同行业相关
内蒙古自治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