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检查的通知 安府办发〔2010〕26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直有关单位、省在安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行政登记)、行政收费等行为,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市人民政府决定,在我市范围内开展实施行政许可事项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各单位2008年、2009年行政许可(行政登记)及行政收费实施情况,主要检查以下几个方面: (一)法律依据是否合法有效; (二)行政许可程序是否合法; (三)行政许可是否进行公示公开; (四)实施行政许可后的监督管理情况; (五)卷宗档案管理情况。 二、检查方式 (一)检查采取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二)各单位要结合以上检查内容开展自查,具体检查方式自行安排。 (三)由市法制办牵头,市监察局、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市优化办、市政务服务局等单位共同组成专项检查组,对各县区、各单位进行抽查。 三、检查时间 自查时间: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0年6月20日 抽查时间:2010年6月20日至7月10日 四、检查要求 (一)根据行政许可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工作要求,各县区、市各行政执法单位要认真对照检查内容进行自查,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于6月20日前将自查情况以书面形式(含电子版)报市政府法制办。 (二)检查组抽查结束后,将检查情况向市人民政府作专题汇报,并针对我市在实施行政许可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三)各县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做好自查及相关准备工作。 二〇一〇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