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为提高建设项目验收审批效率,兑现环评管理“便民高效”承诺,我部对环发〔2001〕214号文件和环发〔2002〕97号文件中适用于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统一修订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编制环境影响登记表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验收申请仍执行环发〔2001〕214号文件和环发〔2002〕97号文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doc
二○一○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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