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防治环境污染,保障人体健康,保护生态环境,现批准《畜禽养殖产地环境评价规范》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畜禽养殖产地环境评价规范(HJ 568-2010) 。
该标准自2010年7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bz.mep.gov.cn)查询。
特此公告。
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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