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国务院关于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06 - 2010年)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06 - 2010年)的批复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4号

颁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法律效力:法规性文件

应用分类:水污染类

颁布日期:2006-08-23生效日期:2006-08-23

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建设部、水利部、环保总局、开发银行: 

  环保总局、发展改革委《关于请求批准〈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06 - 2010年)〉的请示》(环发(2006)10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06 - 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请你们认真组织实施。到2010年,要使松花江流域大中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得到治理和保护,完成重点城市污水处理和重点工业污染源的治理任务,使重点污染隐患得到有效治理和监控,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大中城市污染严重水域水质有所改善,流域水环境监管及水污染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显著增强;松花湖等48个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Ⅲ类,松花江、第二松花江、嫩江、牡丹江干流水质基本达到Ⅲ类,流域监测断面重金属等有毒污染物水质指标达到Ⅱ类;全流域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比2005年削减12.6%,大中城市污水处理率不低于70%。 

  二、《规划》是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依据,松花江流域的经济建设活动必须符合《规划》的要求。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黑龙江省(以下称三省区)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根据《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和要求,抓紧制订本行政区域和本部门的实施计划,纳入各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逐项落实,统筹实施。 

  三、三省区人民政府是《规划》实施的责任主体,要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和领导,将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纳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并分解落实到企业,实行年度目标管理,定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要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多方筹集规划项目建设资金;要加强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加大环境执法和监管力度;要推进污水处理收费制度,把标准提高到合理水平,推进污水处理产业化,确保治理项目建成后正常运行。对地方配套资金和污水处理费收费不到位的地区,国家不安排中央补助资金。 

  四、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能分工,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支持和监督检查。《规划》中提出的需要国家支持的项目,由发展改革委按程序审批并予以安排;有关饮用水水源地、重点工业污染源、区域环境污染防治和环保监管、执法工作由环保总局指导和监督;城镇污水处理工程(含再生水利用和污泥综合处理处置工程)的建设和运行工作由建设部指导和监督;《规划》中提出的优惠政策和奖惩措施由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环保总局会同建设部等有关部门研究落实;《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和考核由环保总局、发展改革委、建设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结果向国务院报告。 

  五、三省区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统一认识,密切协作,相互配合,认真落实保障《规划》实施的各项措施,确保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目标如期实现,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国务院 
                                           二○○六年八月二十三日

同地区相关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原辅料管理有关事宜的公告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蜡样芽胞杆菌风险防控指南》《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克罗诺杆菌风险防控指南》的通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的决定
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5年度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管理办法
同专业相关
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禁止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通告
广东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自查自改指引》通知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大力推进环保突出问题整改工作的决议
关于印发《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5年度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江门市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同行业相关
广东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实施意见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原辅料管理有关事宜的公告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蜡样芽胞杆菌风险防控指南》《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克罗诺杆菌风险防控指南》的通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的决定
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禁止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通告
广东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自查自改指引》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