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关于发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建立数据信息管理系统及报送信息指南》的公告

关于发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建立数据信息管理系统及报送信息指南》的公告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环保部公告2010年第84号

颁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法律效力:文件通知

应用分类:固体废弃物类

颁布日期:2010-11-16生效日期:2010-11-16

  为贯彻落实《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指导和规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建立数据信息管理系统和报送信息,我部制定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建立数据信息管理系统及报送信息指南》。现予以发布,请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参照执行。

  附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建立数据信息管理系统及报送信息指南

  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附件: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建立数据信息管理系统及报送信息指南

  一、依据和目的

  为贯彻落实《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关于“处理企业应当建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数据信息管理系统,向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的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的规定,指导和规范处理企业建立数据信息管理系统和报送信息,制定本指南。

  二、建立数据信息管理系统的基本要求

  数据信息管理系统应当跟踪记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在处理企业内部运转的整个流程,包括记录每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接收的时间、来源、类别、重量和数量;运输者的名称和地址;贮存的时间和地点;拆解处理的时间、类别、重量和数量;拆解产物(包括最终废弃物)的类别、重量或者数量,去向等。

  三、数据信息管理系统的基本内容

  (一)基础信息

  1.处理资格的信息。

  2.各类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接收和处理流程图。

  3.各类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及其拆解产物(包括最终废弃物)一览表,包括名称、贮存容器、包装物及计量单位等(见附一)。

  处理企业应当在企业内部对所接收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及其拆解产物确定唯一的编号(见附二),处理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扩充编号表内容。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及其拆解产物的容器和包装物应当统一规范并设置相关标识。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入库或接收,拆解产物(包括最终废弃物)出库或出厂时,应当称重。

  4.拆解产物(包括最终废弃物)产生工序图。

  5.拆解产物(包括最终废弃物)销售或委托处理合同。

  6.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要求,如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及其拆解产物出入库的交接和登记等规定,拆解处理班组的工作制度等。

  7.年度环境监测计划。

  (二)基本记录信息

  根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理流程,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接收、贮存、处理,拆解产物的出入库和销售,最终废弃物的出入库等环节建立有关数据信息的基础记录表(生产日志)。有关基础记录表样式见附三。

  有关记录要求分解落实到处理企业内部的运输、贮存(或物流)、拆解处理和安全环保等相关部门。各项记录应由相关经办人签字。各项记录的原始单据或凭证应当及时分类装订成册后存档,由专人管理,防止遗失,保存时间不得少于3年。

  (三)汇总信息

  拆解处理企业应当按日汇总拆解处理情况形成报表,包括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入库和出库记录报表,拆解处理记录报表,拆解产物(包括最终废弃物)出库和入库记录报表。报表样式见附四。

  四、处理情况报告的基本要求和内容

  (一)即时报告

  1.设备设施故障报告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设施、贮存设施及相应的污染防治设施不能正常工作时,处理企业应当立即报告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处理企业应当每日确认计量设备(如磅秤)、电表以及监控设备等是否运转正常,如不能正常工作超过1小时,应当立即报告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2.突发环境事件报告

  日常环境监测数据异常或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处理企业应当立即启动污染防治应急预案并立即报告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3.设备设施改造报告

  处理设备、设施进行重大改造或对处理工艺流程进行重大调整时,应当及时上报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二)定期报告

  处理企业应当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入库和出库,拆解处理,拆解产物(包括最终废弃物)出库和入库等记录的日报表(见附四)于次日报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并根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要求,定期(可按周、月、季或年)汇总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及其拆解产物(包括最终废弃物)处理情况并对贮存场地进行盘点,有关报表(见附五)定期上报。

  处理企业日常环境监测数据应当按照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要求定期上报。

  所有书面报告,均应由处理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环境保护部建立统一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数据信息管理系统后,处理企业应当通过国家统一的数据信息管理系统填写并按日报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入库和出库记录报表,拆解处理记录报表,拆解产物(包括最终废弃物)出库和入库记录报表。

  附一: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及其拆解产物(包括最终废弃物)一览表.doc

  附二:

  



  编号表.doc

  附三:

  



  基础记录表.doc

  附四:

  



  日报表.doc

  附五:

  



  报表.doc


同地区相关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的意见
城市公共交通条例
关于做好2023、2024年度发电行业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分配及清缴相关工作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的指导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2024年修订)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发布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题库的通知
关于印发《生态环境部主责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同专业相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五版)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冬春季节和疫情防控特殊时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告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的通告
杭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认真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杭州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等16件市政府规章部分条款的决定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同行业相关
关于印发《苏州市应急管理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试行)》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通知
关于联合公布有关行业领域较大以上安全风险目录的通知
关于公布《江苏省冶金等工业企业较大以上安全生产风险目录(修订版)》的通知
关于联合公布有关行业领域较大以上安全风险目录的通知
关于印发《河北省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呼和浩特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合肥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2024年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