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
根据全国污染防治工作现场会提出的“以实施重点海域环境规划为龙头,全力推动海洋污染防治工作,依据国家规划和统一要求,沿海各省区市要编制并实施辖区内碧海行动计划,并加强计划实施情况的检查调度和目标考核” 的要求,为指导和督促沿海省份“十二五”碧海行动计划的编制,保证各地工作的协调以及任务与目标的统一,现将我部组织编制的《沿海省份“十二五”碧海行动计划编制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印发你们。
请你们按照《纲要》的原则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及国家和部门的相关规划、计划,加大海洋污染防治工作的力度,突出优先控制问题和重点控制区域,抓住关键影响因素,组织力量认真编制好本省份的“十二五”碧海行动计划,促进海洋环境质量的改善,确保沿海地区的可持续发展,请于2009年9月15日前将编制工作计划和时间安排报送我部,我部将视情况不定期对各地的计划编制和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联 系 人:环境保护部污防司 李义
联系电话:(010)66556274
附 件:
沿海省份“十二五”碧海行动计划编制纲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