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注:本法规已于2014年3月28日被《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办法》废止,自2014年5月1日起实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经贸委、环保局(厅),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中国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
为加快燃煤机组烟气脱硫设施建设,提高脱硫效率,减少二氧化硫排放,促进环境保护,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制定了《燃煤发电机组脱硫电价及脱硫设施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燃煤发电机组脱硫电价及脱硫设施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环保总局
二〇〇七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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