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委会成员单位,各中央企业:
2009年,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总体部署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9〕32号,以下简称《国办通知》)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以切实抓好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为主线,持续、深入地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解决了一大批影响安全生产的隐患问题,取得了新的成效。据统计,2009年全国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生产经营单位达559.2万家,排查事故隐患735.3万项,已整改707.9万项,整改率96.3%。其中:重大隐患3.84万项,已整改3.57万项,整改率92.9%。现将2009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主要特点
(一)迅速动员部署,扎实推进工作。
《国办通知》印发后,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国办通知》和国务院安委会印发的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了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具体实施意见,把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作为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抓手之一,迅速部署,并贯穿到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的始终,切实解决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安全监管、煤矿安全监察、公安、交通运输、国土资源、铁道、民航、农业、水利、教育、住房城乡建设、煤炭、旅游、质监、电力、国防科工等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和联合执法力度,共同推进了“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二)强化重点排查,紧盯重大隐患。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把重大隐患排查治理作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强化责任、加强督查,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取得了明显成效。上海市把世博园区、危险化学品园区、地下空间、人员密集场所、大跨度厂房、重大项目建设工地、危险作业场所作为重点排查治理的对象,强化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中材集团以检查中高度危险源的控制情况和习惯性违章、事故易发场所隐患为重点,开展隐患排查工作。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全面排查治理生产保障条件和作业环境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五矿集团针对所属矿山发生的“3?28”井下透水事故,及时召开隐患排查治理专题会议,组织专家开展现场督查检查。山东省对督查、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和问题,由分管副省长签发《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指令书》,落实市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监督责任,限期整改。四川省实施重大安全隐患公告挂牌制度,每年都通过《四川日报》向社会公告一至二批省级重大安全隐患。2009年公告的第七批隐患65项,已整改完成43项。
(三)深化专项整治,加大治理力度。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分级监管、分类整治的原则,结合实际,强化措施,不断深化煤矿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报经国务院同意,国土资源部等12部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41号),并召开电视电话会议作出部署,全面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着力优化矿山开发布局,源头治本,改善安全生产状况,清除各类事故隐患。公安部继续深化了“五整顿、三加强”和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深入开展了危险路段排查活动,强化了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交通运输部开展了危险品运输专项整治以及渡口渡船、沙石运输船和施工船安全专项整治。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铁道部、水利部、农业部、质检总局、林业局、旅游局、电监会等部门在本行业(领域)组织开展了一系列专项整治活动。江西省继续抓住煤矿资源整合改造和烟花爆竹行业安全整顿,督促淘汰企业关闭到位,督促整合改造企业抓紧施工、规范整改。海南省以隐患排查治理为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重点,由省有关部门分工负责,按照道路交通、公众聚集场所、金属与非金属矿山等12个行业(领域)分别展开,取得了明显成效。山东省在煤矿整治中,以“一通三防”、防治水、防冲击地压为重点,对57项A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落实治理资金4422万元,年产9万吨以下规模的小煤矿全部关闭。安徽省围绕治理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及时开展了联合执法行动。
(四)突出重点时段,确保安全稳定。
围绕春节、“两会”、国庆60周年庆典活动等重点时段,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把隐患排查治理与安保工作相结合,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保障。国务院安委会9月份在全国开展了安全生产大检查,并组织22个部委组成16个督查组,由部级领导带队,对30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进行了督查。北京市开展安全生产“护航”行动,对国庆活动沿线、重点场所开展了集中整治,全面排查。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等省(区、市)提前部署,加强协作联动,强化措施落实,筑牢首都“护城河”。重庆市开展了迎国庆保安全“重拳2009”集中执法行动,组织5000多人对重点地区、重点部位实施24小时专人盯守。国庆前夕,浙江省开展了“百千万行动”,组织了1000多个督查组,深入基层企业,对交通运输、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尾矿库、“三合一”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重大隐患的整改情况进行督查。陕西省开展了针对应关闭的小煤矿是否关闭到位的执法大检查。
(五)加强制度建设,确保取得实效。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继续着力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政策措施,把隐患排查治理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的轨道。云南省出台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的决定》,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直接纳入地方党委、政府的日常工作,明确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黑龙江省建立了隐患排查建档、下达指令、挂牌督办、整改落实、验收注销制度。浙江省完善了隐患排查治理数据库,制订了隐患整治方案和整治验收标准,明确了隐患的分类方法和排查治理要求。江苏省坚持隐患排查治理政府分级挂牌督办、实行隐患公开和整改公示制度。福建省出台了《福建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暂行规定》。河南省下发了《关于实行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的通知》,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治理实行“政府挂牌、领导包案、部门督办、社会监督”制度。
(六)加强信息调度,及时沟通情况。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情况报送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09〕15号)要求,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时限要求,落实职能部门和人员,认真调度、汇总、审核统计数据,确保上报的情况和数据全面、及时、可靠。湖北省建立了省安委会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制度,组织全省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信息联络员培训,建立快报制度,加强了互通信息,相互交流。河北省进一步完善了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信息统计上报、工作进展通报、重大隐患和重要事项督办工作机制,全省各市、各有关部门都明确了责任处室和具体工作人员,分管领导对统计信息审核把关,确保信息准确及时。
二、存在问题
从总体情况看,2009年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展较好,但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部分行业(领域)列入治理计划的重大隐患比重大。
从统计数据看,至2009年底,在列入治理计划的2683项重大隐患中,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学校、商场和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水库、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的重大隐患1587项,占列入治理计划重大隐患总数的59.2%。
(二)少数地区和单位隐患治理工作进展缓慢。
有的地区重大隐患整改率不高,个别地区存在很大差距。部分重大隐患没有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一些重大隐患未能做到及时整改销号。
(三)部分地区和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深入。
2009年全国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企业平均每家排查出的隐患不到2项,隐患排查治理的广度和深度不够。有的地区对重点行业(领域)规模以下小企业底数不清,不少小企业没有开展自查自纠,隐患排查治理存在死角和漏洞。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突出预防为主,继续深入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部署,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深化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要始终坚持预防为主,着力做好事前防范。要把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作为事前预防的重要抓手之一,继续深入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把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推向深入。
(二)全力抓好落实,继续突出重大隐患治理工作。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继续加强对重大隐患治理情况的监督管理,突出抓好重点行业(领域)重大隐患治理工作,切实做到“五落实”,确保按期整改到位。要加强对重大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的治理、监控,把预防为主落到实处。要继续完善分级挂牌督办措施,加大整改力度,加快治理进度。要加强监控监测,落实监管责任,严防在整治期间发生事故。对于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要坚决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对整改无望的,要坚决依法予以关闭,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健全制度,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化、常态化。
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建设,推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化、常态化。要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加强部门联动,坚决打击各种非法违法行为。对非法建设、生产、经营的单位,要加大执法力度,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关闭,消除事故隐患。要加强监管、落实责任,扎实有效地把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推向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