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注:本法规已于2010年8月11日被《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废止242件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废止,自2010年9月1日起实施。
中海油分部、中油分部、石化分部:
近日,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海洋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国发[2004]24号,以下简称《通知》)。为落实《通知》的有关要求,切实做好海洋石油安全生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做好海洋石油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各分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紧迫感,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把海洋石油安全生产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作为全面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大措施,高度重视,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 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各分部要依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安全监管人员在安全生产工作方面的责任,一级抓一级,逐级负责,逐级抓好落实。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主要负责同志作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要把安全生产工作时刻放在心上,及时了解和掌握本部门安全生产的工作情况,确保安全生产。
三、 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一是要加强对作业单位执行有关海上作业安全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二是要加强对海洋石油作业船舶及安全设施安全状况的检查,彻底排除事故隐患,防止海洋石油作业事故的发生,避免溢油事故,保护海洋环境;三是要严格管理船舶航行、停泊、作业活动,确保海上石油作业船舶安全生产;四是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工程)安全设施 “三同时”制度。海洋石油天然气开采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凡未按规定实施安全预评价、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必须责令限期改正;五是要及时做好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发放工作。各分部要严格依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受理和审查工作。
四、 进一步提高安全监管水平,坚持依法行政。一是各级安全监管人员要认真学习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努力提高监管人员的监管水平。二是要强化依法行政意识。要完善监管程序,规范监管行为,严格依法办事。坚持严格、文明、公正执法,严肃查处事故,追究事故责任。三是要有创新意识。分部及监督处的同志要进一步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发现新情况,研究新问题,提出新举措,推动海洋石油作业安全生产工作不断迈向新的台阶。四是要强化协调意识。要切实加强与各作业单位之间的联系和协调,建立健全沟通协调工作制度,保持信息渠道的畅通,及时了解情况,协商解决好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提高监管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