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带电作业绝缘鞋(靴〕通用技术条件(DL/T 676-1999)

带电作业绝缘鞋(靴〕通用技术条件(DL/T 676-1999)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DL/T 676-1999

颁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

法律效力:行业标准

应用分类:机械电气安全类

颁布日期:1999-08-02生效日期:1999-10-01

前言

  《带电作业绝缘鞋(靴)通用技术条件》是根据原电力工业部1995年电力行业标准计划项目(技综[1995]15号文)的安排制定的。本标准起草时,主要依据GB12011、GB12015、LD63等标准。
  通过本标准的贯彻实施,对加强带电作业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监督、质量管理,提高产品质量,确保使用者安全有重要意义。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生产厂家所生产的带电作业绝缘鞋(靴)等产品均应符合本标准规定。
  本标准由原电力工业部提出,全国带电作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湖北省电力工业局、国家电力公司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胡北省鄂南电力劳保鞋厂。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昌荣、周光明、杨肇成、周荣金、黄自贵、冯蒋发。
  本标准由全国带电作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目次

  前言
  1 范围
  2 引用标准
  3 定义
  4 产品分类
  5 技术要求
  6 试验方法
  7 检验规则
  8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9 使用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带电作业绝缘鞋(靴)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电力行业及其他行业电气工作人员带电作业时用作辅助安全用具的绝缘鞋(靴)。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318—74 布面胶鞋
  GB 319—74 胶面胶鞋
  GB 528—82 硫化橡胶拉伸性能的测定
  GB 531—89 橡胶邵氏A型硬度试验方法
  GB 532—82 硫化橡胶与织物粘着强度的测定
  GB 1689—89 硫化橡胶耐磨性能的测定
  GB 2828—87 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度及抽样表
  GB 2829—87 周期检查计数抽样程度及抽样表
  GB 2941—82 橡胶试样停放和试验的标准温度、湿度和时间
  GB 3293—87 中国鞋号及鞋楦系统
  GB/T 3903.1~5—94 鞋类通用检验方法
  GB 12011—89 绝缘皮鞋
  GB 12015—89 低压绝缘胶鞋
  GB 12016—89 绝缘鞋(靴)绝缘性能试验方法
  GB 14286—93 带电作业术语
  LD 63—94 高压绝缘胶鞋(靴)
  QB 1002~1005—90 中国鞋类标准
  
3 定义

  本标准除符合GB/T 14286规定外,还包括预防性试验的定义(routine test),即指为确保使用安全,对绝缘鞋(靴)的电气绝缘性能所进行的定期检查(一般指以6个月为时限的检验)。
  
4 产品分类
  
4.1 按系统电压分类
  4.1.1 3~10kV(工频)绝缘鞋(靴)。
  4.1.2 0.4kV(工频)以下绝缘鞋(布面、皮面、胶面)。
  
4.2 按材质分类
  4.2.1 布面绝缘鞋。
  4.2.2 皮面绝缘鞋。
  4.2.3 胶面绝缘鞋(靴)。
  
5 技术要求
  
5.1 对鞋号和鞋楦的要求
  此项要求应符合GB3293规定。
  
5.2 电压0.4kV(工频)以下绝缘鞋的性能
  5.2.1 电气绝缘性能见表1。
 
 
表1 0.4kV(工频)以下的绝缘鞋电气绝缘性能

5.2.2 物理机械性能见表2。其他技术指标根据材质不同分别按GB318、GB319、GB12011、GB/T3903.1~5、LD63、GB12015、QB1002~1005标准执行。
 
表2 0.4kV(工频)以下的绝缘鞋物理机械性能


5.3 3~10kV(工频)绝缘鞋(靴)的性能
5.3.1 电气性能见表3。
  
表3 3~10kV(工频)的绝缘鞋(靴)电气性能

5.3.2 物理机械性能见表4,其他指标按GB319、GB528、GB531、GB532、GB1689、GB2941标准执行。
  
表4 3~10kV(工频)绝缘鞋(靴)物理机械性能
 
5.4 外观质量
5.4.1 布面绝缘鞋应符合GB318规定。
5.4.2 皮面绝缘鞋应符合GB/T3903.5规定。
5.4.3 胶面绝缘鞋(靴)应符合GB319规定。
  
5.5 其他要求
5.5.1 本行业绝缘鞋(靴)宜用平跟。
5.5.2 外底应有防滑花纹。
  
6 试验方法
  
6.1 电气绝缘性能试验
  该试验按GB12016(皮鞋按GB12011)规定进行。
  
6.2 橡胶物理机械性能试验
6.2.1 橡胶试样的试验条件按GB2941规定进行。
6.2.2 橡胶拉伸性能按GB528规定进行。
6.2.3 耐磨性能试验按GB/T3903.2和GB1689规定进行。
6.2.4 橡胶邵氏A硬度试验按GB531规定进行。
6.2.5 围条与鞋帮粘附强度试验按GB532规定进行。
6.2.6 鞋帮与鞋底剥离强度试验按GBT3903.3规定进行。
6.2.7 耐折性能试验按GB/T3903.1规定进行。
  
7 检验规则
  
7.1 型式检验
7.1.1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试验:
7.1.1.1 新产品、转厂试制定型鉴定;
7.1.1.2 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7.1.1.3 停产6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7.1.1.4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一次型式试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7.1.1.5 国家质检机构提出型式试验要求时。
7.1.2 型式试验项目、判别水平、不合格分类及不合格质量水平(RQL)按表5进行。
7.1.3 样品抽样及判别要求如下。
  样品抽样见表6,检验判别见表7。
  
7.2 出厂检验
  由生产厂质检部门自检。
7.2.1 外观检查
  按GB/T3903.5逐双检查。
7.2.2 电气绝缘试验
  0.4kV(工频)以下绝缘鞋的电气绝缘性能符合表1的规定者为合格;3~10kV(工频)绝缘鞋(靴)的电气绝缘性能符合表3规定者为合格,不符合规定者为不合格产品。
  
表5 型式试验项目、判别水平、不合格分类及不合格质量水平(含布面、皮面、胶面)


表6 样品抽样

表7 物理机械性能判别表(含布面、皮面、胶面)


7.3 预防性试验
7.3.1 各种绝缘鞋(靴)只能在规定电压范围内作为辅助安全用具使用。为确保使用安全,预防性检验周期不应超过6个月。
7.3.2 预防性检验只作电气绝缘性能试验,要求见表1、表3。
  
8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8.1 标志
8.1.1 每只鞋应有绝缘标志和安监证。
8.1.2 鞋的包装还应有规格型号、生产厂家、生产年月、产品标准号、许可证编号、绝缘性能检验合格证、使用说明书。
  
8.2 包装
8.2.1 每双鞋用塑料袋或纸盒包装。上面应有标准代号、制造厂名称及地址、产品名称、规格、鞋号、生产日期、商标等字样。
8.2.2 大包装应用纸板箱捆扎牢固,箱上应有标准代号、制造厂名称及地址、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商标、生产日期、箱号、尺寸、体积等。
  
8.3 运输
运输过程中严禁与油、酸、碱和其他腐蚀性物品放在一起。
  
8.4 贮存
8.4.1 场所
存放地应干燥通风,堆放时离开地面和墙壁20cm以上,离开一切发热体1m以上,严禁与油、酸、碱或其他腐蚀性物品存放在一起。
.4.2 期限
一般为18个月(自出厂日算起),超过18个月,须按预防性检验要求逐只检验电气绝缘性能,符合本标准规定方可使用。

9 使用要求
  
9.1 绝缘鞋(靴)只能在规定工作电压范围内作为辅助安全用具使用,应用场所要求见表8。
  穿用绝缘鞋(靴)工作必须严格遵循电业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表8 使用要求


9.2 绝缘鞋(靴)凡有破损、鞋底防滑齿磨平、外底磨透露出绝缘层或预防性检验不合格时,均不得再作绝缘鞋使用。
  
9.3 穿用绝缘鞋(靴)应避免接触锐器,防止机械损伤,同时还应避免接触高温油、酸、碱和腐蚀性物质。

(仅供学习参考)

同地区相关
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定级办法》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的通知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矿山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固定污染源废气排放口监测点位设置技术规范(T/CAEPI 46-2022)
同专业相关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2025年全区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胶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胶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4—2025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的通知
湖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2025 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帮扶工作方案》的通知
沧州市船舶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交通行业安全生产警示约谈和挂牌督办实施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办法
同行业相关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热电企业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印发《火电行业建设项目温室气体排放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电力业务许可管理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发电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加强发电侧电网侧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运行风险监测的通知
湖南省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2017年修订)
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电力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完善电力系统运行方式分析制度 强化电力系统运行安全风险管控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