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注:本标准已于2021年12月24日被《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21)》废止,自2022年7月1日起实施。
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72号
关于发布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保护环境,防治污染,规范和指导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 2.4-2009)
该标准自2010年4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bz.mee.gov.cn)查询。同时,《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T 2.4-1995)废止。
特此公告。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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