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桅柱式高空作业平台(JG/T5103-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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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JG/T 5103-1998

颁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法律效力:行业标准

应用分类:建筑安全类

颁布日期:1998-06-23生效日期:1998-12-01

前言

本标准参考了美国标准ANSI A92.5-1980《动臂式高空作业平台》的定义、结构安全系数、控制、起升机构的设计依据,系统保护等章节的内容。
本标准还参考了美国标准ANSI A92.6-1979《自行式空中作业平台》的作业平台起升机构总成的设计依据,控制两部分。
随着高空作业平台用途的日益广泛,其结构型式也逐年增多,为适应行业发展的需求,我们在原JJ 82-91《高空作业平台》行业标准的基础上,按其产品的结构型式的不同分别制定了《套筒油缸式高空作业平台》、《臂架式高空作业平台》、《剪叉式高空作业平台》和《桅柱式高空作业平台》、《桁架式高空作业平台》五项产品标准,用以指导各项产品的设计、制造和使用。
本标准根据桅柱式高空作业平台的特点,对铝合金型材的焊接及多桅柱式高空作业平台各桅柱的同步均作了明确规定。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同时代替JJ 82-91。
本标准的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提出。
本标准由建设部机械设备与车辆标准技术归口单位北京建筑机械综合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机械化研究所、北京星光装饰工艺品厂、杭州赛奇工程机械厂。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振丰、刘子金、井其作、赵宏学、卞永江、陈建平。
本标准委托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机械化研究所负责解释。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桅柱式高空作业平台(以下简称作业平台)的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与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升降机构为桅柱式结构的各种高空作业平台。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1497-85 低压电基本标准
GB 3323-87 钢熔化焊对接接头射线照相和质量分级
GB 3669-87 铝及铝合金焊条
GB/T 5117-1995 碳钢焊条
GB/T 5118-1995 低合金钢焊条
GB 14761.5-93 汽油车怠速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4761.6-93 柴油车自由加速烟度排放标准
JG 5099-1998 高空作业机械安全规则
JG/T 5100-1998 剪叉式高空作业平台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桅柱式高空作业平台 mast aerial work platform
升降机构为桅柱式结构的高空作业平台。

3.2 固定桅柱式高空作业平台 stationary mast aerial work platform
底盘位置固定的桅柱式高空作业平台。

3.3 移动桅柱式高空作业平台 mobile mast aerial work platform
不自带动力的行走装置,借助外力在工作场地能方便移动的桅柱式高空作业平台。

3.4 自行桅柱式高空作业平台 self-propelled mast aerial work platform
利用自身动力在工作场地或场地之间行驶的桅柱式高空作业平台。

3.5 以下定义应符合JG/T 5100-1998的规定。
高空作业平台、下沉、偏摆、平台、稳定、自由下降、绝缘平台、护栏、护围、平台最大高度、最大作业高度、额定载荷、支腿。

4 分类

4.1 型式
作业平台按行走动力形式分为下列几种型式:
a) 固定式;
b) 移动式;
c) 自行式。

4.2 型号
4.2.1 作业平台型号由组型代号、特性代号、主参数代号和更新变型代号组成,其型号说明如下:


4.2.2 标记示例:
a) 平台最大高度为8 m,移动桅柱式高空作业平台:
桅柱式同空作业GTWY8 JG/T 5103
b) 平台最大高度为8 m,固定桅柱式高空作业平台第一次变型产品:
桅柱式高空作业平台 GTWG8A JG/T 5103

4.3 主参数及其系列
作业平台的主参数为平台最大高度。主参数系列见表1。

表1 主参数系列 m


5 技术要求

5.1 一般要求
5.1.1 作业平台应按照规定程序批准的产品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
5.1.2 所有标准件、外购件、外协件均应有合格证,必要时进行抽检,确认合格后方可装配。
5.1.3 所用原材料应有材质保证书方可使用,若必须使用代用材料,其主要技术性能不应低于原设计要求。
5.1.4 所有零、部件应进行检验,确认合格后方准装配,检验合格的主要零、部件应有标记。
5.1.5 手工焊接用焊条,应符合GB/T 5117、GB/T 5118的规定。
5.1.6 所有运动件的摩擦部位,都应设有保证润滑的装置。
5.1.7 零部件连接应可靠,不得松动。
5.1.8 线路、管路应排列整齐、牢固可靠。
5.1.9 焊缝质量应符合GB 3323中二级规定的要求,焊缝的外部不允许烧穿、咬边、夹渣、焊瘤等缺陷。焊缝的纵向、横向及母体金属上不允许有裂纹,连续焊缝不能间断,鳞状波纹形成应均匀,最大高低差不得大于2 mm。
5.1.10 铝合金焊接应符合GB 3669的规定。

5.2 工作条件要求
a) 海拔高度不得超过1 000 m;
b) 气温应在-20~+40℃;
c) 风速不应大于13 m/s;
d) 作业地面应坚实平整,作业过程中地面不得下降;
e) 电源电压的允许波动应为±10%。

5.3 安全系数
安全系数应符合JG/T 5100-1998中5.3的规定。

5.4 电气系统
电气系统应符合JG/T 5100-1998中5.4的规定。

5.5 平台
平台应符合JG/T 5100-1998中5.5的规定。

5.6 升降机构
5.6.1 各节臂之间导轮应在任何状态下均与臂架压紧,保持良好的传动、滚动状态。
5.6.2 传动用链条或钢丝绳不得松动,并不得出现卡阻、乱绳等现象。
5.6.3 传动系统应采取措施,防止钢丝绳脱槽。
5.6.4 起升机构中各节臂之间不得相互干涉,并应有搭接长度。
5.6.5 应设置控制电缆收放装置。
5.6.6 在动力、油路等出现故障时,应设有平台应急下降装置。
5.6.7 对于多桅柱作业平台,各桅柱不得相互干涉,且起升、下降均要同步。

5.7 液压系统
液压系统应符合JG/T 5100-1998中5.7的规定。

5.8 工作性能
5.8.1 各机构应保证作业时动作平稳、准确,不得产生爬行、振颤、冲击及驱动功率异常增大等现象。
5.8.2 机构必须具有平台在空中可靠停留的性能。
5.8.3 内燃机驱动的作业平台耳边噪声不应大于86 dB(A),环境噪声不应大于82 dB(A)。
电力驱动的作业平台耳边噪声不应大于80 dB(A),环境噪声不应大于76 dB(A)。
内燃机排放应符合GB 14761.5或GB 14761.6的规定。
5.8.4 传动系统应平稳,不得有振动和油泵吸空等引起的不正常的噪声。
5.8.5 平台在最大高度时,允许作用在平台上的最大水平侧向力F按公式(2)计算:
F=0.15G …………………………(2)
式中:G——额定载荷,N;
F值最小不得小于250 N。
5.8.6 作业平台置于坚实的水平面上,平台周边内距周边300 mm处的任一位置承受集中额定载荷升降10次后,各构件不得有永久变形或裂纹。
5.8.7 作业平台置于坚实的水平面上,平台均匀承受1.33倍额定载荷升降30次后,各构件不得有永久变形或裂纹。
5.8.8 空载时平台最大高度误差不应大于公称值的1%。
5.8.9 支腿纵、横向跨距误差不应大于公称值的1%。
5.8.10 整体拖运状态的宽度、长度和高度误差不应大于公称值的1%。
5.8.11 起升、下降速度不得大于0.5 m/s。
5.8.12在额定载荷作用下,任意位置起升或下降制动后20 min内,平台下沉量不得大于5 mm。
5.8.13 各控制装置元件应工作可靠、准确。
5.8.14 各支腿应能可靠的固定在规定位置,且可单独调整。
5.8.15 拖运状态整机重心位置误差不应大于公称值的0.5%。

5.9 行走系统
行走系统尖符合JG/T 5100-1998中5.9的规定。

5.10 操纵系统
操纵系统尖符合JG/T 5100-1998中5.11的规定。

5.11 动力系统
动力系统应符合JG/T 5100-1998中5.12的规定。

5.12 安全保护装置
安全保护装置应符合JG 5099中的有关规定。

5.13 支腿、稳定器
支腿、稳定器应符合JG/T 5100-1998中5.10的规定。

5.14 燃料和排气系统
燃料和排气系统应符合JG/T 5100-1998中5.8.4的规定。

5.15 偏摆量
5.15.1 作业平台在升降过程中的偏摆量不应大于平台最大高度的0.5%。
5.15.2 作业平台在额定载荷作用下,平台承载受最大侧向力作用时的最大偏摆量α不应大于公式(3)的数值:
α=0.025 H ……………………………(3)
式中:H——平台最大高度,mm。

5.16 稳定性
稳定性应符合JG 5099-1998第10章的规定。

5.17 可靠性要求
作业平台可靠性考核时间为200 h。
5.17.1 作业平台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作业平台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

5.17.2 作业平台的可靠度不应低于表3的规定。

表3 作业平台的可靠度

5.18 整机外观质量要求
5.18.1 整机外观质量应符合JG/T 5100-1998中5.17的规定。
5.18.2 采用铝合金型材其表面应进行氧化处理。

6 试验方法

6.1 试验条件
试验条件应符合JG/T 5100-1998中6.1的规定。

6.2 噪声测量
噪声测量按JG/T 5100-1998中6.2的规定进行。

6.3 排放测量
排放测量按JG/T 5100-1998中6.3的规定进行。

6.4 整机结构参数的测量
作业平台处于空载状态,按附录A(标准的附录)表A1规定项目进行测量,测量三次取平均值记入表A1中。

6.5 质量参数测量
质量参数测量按JG/T 5100-1998中6.5的规定进行。

6.6 偏摆量的测量
偏摆量的测量按JG/T 5100-1998中6.6的规定进行。

6.7 空载试验
6.7.1 作业平台起升、下降、收放支腿等动作,分别在最大工作范围内进行五次(允许施加额定载荷的10%)。
6.7.2 参数测量按表A2规定项目进行,每项进行三次,取平均值将测量结果记入表A2。

6.8 额定载荷试验
调平支腿,平台承受额定载荷起升,起升到最大高度后,再下降到原位置,并在起升、下降过程中,各进行两次以上正常启、制动。
按表A3规定项目进行参数测量,每项进行三次,取平均值记入表A3。

6.9 承载能力的测量
承载能力的测量按JG/T 5100-1998中6.9的规定进行。

6.10 稳定性试验
稳定性试验按JG/T 5100-1998中6.10的规定进行。

6.11 结构应力测量
结构应力测量按JG/T 5100-1998中6.11的规定进行。

6.12 液压系统试验
液压系统试验按JG/T 5100-1998中6.12的规定进行。

6.13 可靠性试验
可靠性试验按JG/T 5100-1998中6.13的规定进行。

6.14 平台尺寸及护栏承载力的测量
平台尺寸及承载力的测量按JG/T 5100-1998中6.14的规定进行。

6.15 手操作力及行程的测量
手操作力及行程的测量按JG/T 5100-1998中6.15的规定进行。

6.16 电气系统的绝缘试验
电气系统的绝缘试验按GB 1497的规定进行。

7 检验规则

7.1 检验分类:检验分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

7.2 型式检验
7.2.1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定型鉴定;
b) 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影响产品性能时;
c) 正常生产时,定期或累积产量超过200台,应周期性进行一次检验;
d) 产品停产超过两年,恢复生产时;
e)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f)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7.2.2 型式检验项目见表4。

7.3 出厂检验
7.3.1 已通过技术鉴定的批量生产的作业平台,在出厂前应由产品质量管理部门按出厂检验要求逐台进行,检验合格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
7.3.2 检验项目见表4。

7.4抽样及判定规则
7.4.1 抽样方法
采用随机一次性抽样方法,样本数为二,抽样基数不限。
7.4.2 判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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