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商务委,各有关行业协会,各商业零售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国发〔2010〕12号)和北京市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强流通服务业节能减排,各单位、各商业零售企业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开展节能降耗工作,特别是进入“空调季”后,要进一步控制室内温度,节约用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强做好节能减排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节能减排是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抓好商业领域的节能减排工作,不仅有利于首都商务事业自身的可持续发展,也是全市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方面。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增强做好节能减排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完善工作机制,突出工作重点,把国务院和北京市政府的要求落到实处。
二、严格节能标准,加强温度监测。各商业零售企业要建立健全节能工作管理制度,强化温度控制管理,把控制室内温度作为一项重要节能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加强管理、措施到位。严格控制主要区域室内温度,除特殊用途外,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摄氏度;要加大室内温度日常节能监控的力度,有条件的企业要实施室内温度在线监测,其他企业要确定专人,加强室内温度的日常巡查,及时了解和掌握各监测点的实时温度,提高节能监督管理的时效性和针对性;要合理调整室内布局,适当开启卖场演示电器数量。
三、开展能源审计,加大节能改造力度。各商业零售企业要建立能耗台账,积极开展用能系统分项计量工作,掌握系统能耗状况,了解各设备能效水平;开展能源审计工作,提出节能降耗的关键环节,挖掘节能降耗的潜力。要根据各自实际情况,积极开展节能技术改造,采用节能设备,运用节能技术,提高用能水平。开展合同能源管理试点工作,加快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新机制应用,促进全市大型商场、超市等大型公共建筑领域节能改造工作。
四、大力推广节能技术和产品。要贯彻落实《商业服务业节能改造指导目录》(京商秩字〔2009〕4号),大力推进节能技术进步,推广使用空调系统智能控制、变频调速等节能技术与产品,减少电能消耗。继续推广高效照明产品,扩大绿色产品推广应用范围,将推广重点由商场超市转向餐饮业、居民服务业等领域,有条件的企业都要更换使用高效照明产品,基本实现全市商业服务业绿色照明。
五、倡导绿色消费,鼓励开展绿色营销。提倡节俭理性消费,把节能、节水、节材、资源回收利用逐步变成公民的自觉守法行动。鼓励选购绿色建材、绿色家具、高效电器等家居产品。鼓励企业在产品推广宣传、营销模式、售后服务及商品附属资源的回收循环利用等流程中融入绿色理念;提倡企业开展网上交易、目录销售和电子商务,提高无纸化流通、无纸化经营和无纸化管理比重,尽量减少物耗。推动节能环保产品进超市、上专柜;继续开展“限制过度包装”、“绿色北京,限塑活动”等活动。
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各区(县)商务委要加强与节能行政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会同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商场超市空调温度检查,依法开展节能监察和执法,对于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有关责任人要严肃追究责任。
七、广泛开展节能减排宣传教育活动。各单位通过组织知识讲座、举行知识竞赛、举办展览展示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宣传教育,重点普及节能减排知识,解读相关政策,推介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组织开展“拒绝塑料袋、共建绿色家园”主题宣传活动和“适度包装、节约资源”社会倡议活动。及时发现和总结辖区商务系统节能减排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新进展和新成效,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曝光反面典型,提高商业零售企业领导和全体员工的节能意识,形成弘扬节能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