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多氯联苯是一种有害物质,国家旱已禁止生产和进口含氯联葳的电力装置(动力变压器、电力电容器等),并要求对报废的含多氯联苯电力装置集中焚烧处置。为防止环境污染,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拥有含多氯联苯电力装置的运营单位(含已报废的),必须向市环呆局申报登记,如实填写《含多氯联苯电力装置登记表》。
二、正在使用含多氯联苯电力装置的单位必须采取措施防止多氯联苯泄漏污染环境。使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
三、对报废的含多氯联苯电力装置应于两年内按照国家环保总局的要求统一送沈阳环科所焚烧处置。处置前需在原单位妥善贮存,设置标志牌,并建立管理制度。
四、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出售、收购、拆解含多氯联苯电力装置。转移、运输、处理含多氯联苯电力装置及含多氯联苯废物,须报我局批准后方可进行。
附:多氯联想苯电力装置申报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