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部门),市直各委、办、局,中央省市直属单位:
近几年,随着电气安全技术的发展和电气安全装置的广泛使用,我市企业职工触电伤亡事故总体呈逐渐下降趋势,但由于一些生产经营单位忽视电气安全装置的推广普及和使用管理,我市职工触电伤亡事故又出现上升势头, 今年1-6月份全市触电死亡事故5起,死亡5人,死亡人数同比增加66.7%。为了扭转这种状况,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原劳动部《漏电保护器安全监察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对电气安全装置的推广普及和使用管理提出以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电气设备和电气安全装置的管理制度,制定和完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加强对违章行为的查处力度,杜绝违章作业现象,保证从业人员的安全。
二、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对电气安全装置的检查和维护,及时消除事故隐患。要定期对电气安全装置的保护功能进行检查和测试。电气安全装置的保护功能如有故障,应即发现即更换,不得私自维修。
三、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按电气安全有关规定和标准,针对不同的生产作业场所配备电气设备,并配备与设备相适应的电气安全装置。
1.使用I类电气设备,必须配备漏电保护器或安全隔离变压器等电气安全装置,并要保证设备保护接零可靠、有效。
2.在锅炉、金属容器、管道内等作业场所使用II类电气设备时,要配备漏电保护器或安全隔离变压器等电气安全装置。
3.露天或流动性的临时用电作业场所,要使用漏电保安配电箱(开关箱)。
四、生产经营单位采购电气安全装置产品时,要选购按有关法规和标准审查认证的产品。经我市审查认证的产品目录详见附件。
附件:2004年大连市电气安全装置认证产品目录(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