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总工会 省安全生产监管局关于辽宁省职工安全生产知识普及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08〕24号)要求,进一步增强全市职工的安全意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和《沈阳市安全生产条例》,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思想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知识的普及培训教育,增强生产经营单位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术素质,有效预防重、特大事故,减少各类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与身体健康权益,促进全市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
二、培训对象和目标
(一)培训对象。培训对象是全市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中,除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参加专门培训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以外的其他从业人员。其中重点对象是:安全培训基础比较弱的中小型生产经营单位,矿山、冶金、交通、建筑施工单位,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单位的从业人员。
(二)培训目标。培训工作本着“先重点,后一般;先骨干,后群众”的原则,2009年计划培训职工30万人,2010年计划培训职工20万人。
三、组织领导
培训工作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企业全面负责”和“统一规划、分级实施”的原则。
为加强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市总工会、市安全生产监管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负责全市职工安全生产知识普及培训的管理、指导、协调和督办工作。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由市总工会、市安全生产监管局负责。
四、培训内容和方式
(一)培训内容。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及其他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法规;安全生产基本常识及职工岗位必需的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培训教材统一使用《职工安全生产知识》电视培训教学光盘和省安全生产知识普及培训工作领导小组指定的教材。
(二)培训及考核方式。各地区、各系统要针对本地区、本系统生产经营单位状况和职工数量编制培训计划,培训计划报送市总工会、安全生产监管局核准后组织实施。可采取分片设立培训点,就近组织职工参加培训的形式,也可根据当地实际采取其他灵活有效的方式。培训时间不少于24学时。
根据省普及培训领导小组的要求,培训考核由市总工会、市安全生产监管局统一命题,并经省普及培训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各培训实施单位组织考核,成绩合格者,由市总工会、安全生产监管局颁发全省统一制作的培训合格证书,不合格者重新培训。
五、实施步骤
本次普及培训分3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及培训准备阶段(2009年1月—2月)。本方案下发后,各地区、各部门尽快制定实施方案和编制培训计划,于2009年2月底前报市总工会、安全生产监管局核准。培训教员由省普及培训领导小组免费进行培训,各地区、各部门要于2009年2月底前确定参加省组织的免费培训教员名单并报送市总工会、安全生产监管局。
(二)实施培训阶段(2009年3月至2010年7月)。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培训方案的要求,落实培训经费、培训师资和培训场地,认真组织职工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教育工作,确保培训任务指标的完成。
(三)收尾总结阶段(2010年8月—10月)。各地区、各部门对普及情况进行检查,并总结上报普及培训工作情况。市总工会、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将组织专门检查,对普及培训工作成绩突出的地区和单位予以表彰。
六、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区、县(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职工安全生产知识普及培训工作。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工会组织的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把这项工作同区、县(市)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工作结合起来,同“安康杯”竞赛工作结合起来。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妥善处理好工作、生产与学习培训的关系,确保培训人员、时间、内容三落实。
(二)广泛宣传,深入发动。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和宣传渠道,大力宣传职工安全生产知识普及培训的目的和意义,使所有参加培训的职工深刻了解参加安全生产知识普及培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三)落实经费,合理支出。职工安全生产知识普及培训工作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公益性培训工作,各生产经营单位要从提取的安全费用中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职工安全生产普及培训工作。各级财政视财力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