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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中心组团环境噪声功能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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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泉政〔1998〕文18号

颁布部门:泉州市人民政府

法律效力:地方政府规章

应用分类:噪音与震动类

颁布日期:1998-08-05生效日期:1998-08-05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泉州市中心组团环境噪声功能区划》的通知
鲤城区、丰泽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市环境监测站于1996年组织编制了市区中心组团环境噪声功能区划,提出了中心区各功能区执行标准、规划目标及对整个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综合措施等。该“区划”经市政府第61次常务会研究,同意批转各单位组织实施。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噪声污染是城市环境的主要问题之一,也是城市建设和管理中日益突出的矛盾;各级政府、各部门要把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纳入依法治市的范畴、作为我市创建全国卫生城市,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一个重要内容来抓;在城市建设和管理过程中,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为依据,结合《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严格执行《区划》,认真组织实施。

二、各级政府、各部门要根据《区划》要求,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坚持标本兼治、近远期结合的原则,制订阶段性综合整治计划,分解落实责任制,分期、分步、分批落实。

  第一节 环境噪声功能区划的目的

一、《泉州市中心组团环境噪声功能区划》修编的目的。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划定本行政区域内各类环境质量标准的适用区域,并进行管理。”
2、原泉州市政府以泉政(84)综393号文,批转市环保办《关于划分泉州市城市环境噪声功能区域及地带范围的报告》的通知,已不适应城市环境保护的需要。
3、国家和福建省开展的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每年来泉考核,要求划分城市环境噪声功能区,并建立城市环境噪声达标区。
4、创建全国卫生城市也要求划分城市环境噪声功能区,并建立城市环境噪声达标区。
5、泉州市市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中也有要求划分城市环境噪声功能区,并建立城市环境噪声达标区。
6、我市中英环保合作项目,已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对450平方公里范围进行噪声功能区划了,并已经专家论证修改后上报省政府批复,这次是根据泉州市总体规划中心组团环境管理的需要进行环境噪声详规,规划面积17平方公里。
7、依照《泉州市城市总体规划》、《泉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对未来发展趋势进行预测,环境噪声功能区划时间为1995年至2000年,2001年至2010年两个时间段。
8、在调查现状的基础上采用1991—1994年环境噪声现状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充分考虑城市环境噪声管理现状和促进噪声治理为前提,结合我市中心组团的实际情况来进行环境噪声功能区划分,是依法加强城市中 心区域的噪声管理的依据。

  第二节 环境噪声现状

一、环境噪声现状与分析
1、区域环境噪声现状与分析
  根据泉州市中心组团区域面积的扩展现状,取用500米×500米的等距离网格布点法,在中心组团及其周边区域范围内,共布设102个区域环境噪声测点。采用nd10型积分声级计。声级计在测量前后均经nd9型声级校准器校准,以确保测量数据准确可靠。按照ob/t14623-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测量方法》中的有关规定,进行区域环境噪声现状调查监测。
(1)区域环境噪声现状调查结果
  依据1994年对泉州市中心组团及其周边区域环境噪声现状调查监测(因区划年段为1995年2000年和2001年2010年两个时间段,所以用1994年的数据),得出昼间区域环境噪声监测结果见表1—1。区域环境各测点的等效声级leq值分布图见图1-1(略)。
  由区域环境噪声监测结果表1—1中得知,泉州市中心组团区域环境噪声昼间的等效声级leq值为56.0dba.其区域的环境噪声源结构、声源的等效声级和分布状况见表1—2(略)。
从表1—2可以看出,在泉州市中心组团区域的102个环境噪声测点中,若以环境噪声源的分布来看,社会生活噪声分布最广,有63个测点,面积为15.75平方公里,占测点复盖面积的61.8%;交通噪声有11个测点,面积为2.75平方公里,占测点复盖面积的10.8%;建筑施工噪声有10个测点,面积为2.50平方公里,占测点复盖面积的9.8%;工业噪声有15个测点,面积为3.75平方公里,占测点复盖面积的14.7%;其他噪声有3个测点,面积为0.75平方公里,占测点复盖面积的2.9%;而以环境噪声源的强度来看,却以交通噪声的等效声级为最高,leq值达到60.5dba;施工噪声的等效声级leq值为57.7dba;工业噪声的等效声级leq值为58.7dba;生活噪声的等效声级值leq为54.6dba;其他噪声的等效声级leq值为48.0dba。
2、交通干线噪声现状与分析
(1)交通干线噪声现状调查结果
  根据1994年调查监测的市区主要12条交通干线,在总长度为25.29公里的交通干线上,布设29个路段交通噪声测点,详见图1—2。监测结果见表1—3(略)。
(2)交通干线噪声调查结果的分析
  由交通干线噪声监测结果表l—3中得出,在泉州市中心组团l2条主要交通干线上的29个路段交通噪声测点中,等效声级leq值未超出标准值的有6个测点,占测点总数的20.7%,未超标测点路段占监测路段总长度的l6.5%;等效声级leq值超出标准值的有23个测点,占测点总数的79.3%,超标测点路段占监测路段总长度的83.5%。中心组团交通干线噪声平均等效声级leq值为74.0分贝,超过标准值4.0分贝。超创建卫生城市考核标准(69分贝)值5分贝。

二、环境噪声现状的评价
1、区域环境噪声现状的评价
  依据对泉州市中心组团区域环境噪声的监测结果与分析,采用gb3096—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作为评价标准,见表l—4(略)
  由监测结果得出,在泉州市中心组团区域的102个环境噪声测点中,以等效声级leq值超过55dba的有62个测点,面积为15.5平方公里,占总监测面积的60.8%。泉州市中心组团及其周边区域环境噪声昼间的等效声级leq值为56.0dba。若与评价标准相比较,中心组团区域环境噪声现状声级值达到二类区的标准。
2、交通干线噪声现状的评价
  依据对泉州市中心组团交通干线噪声的监测结果与分析,以国家环保局颁布《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噪声部分)中的推荐控制值(即昼间为70dba)作为评价标准。
从监测结果看出,在泉州市中心组团12条主要交通干线上的29个路段交通噪声测点中,等效声级leq值超出标准值(即70dba)的有23个测点,占测点总数的79.3%,超标测点路段占监测路段总长度的83.5%,其中以329,317,306的测点路段超标最为严重,超标值在9dba左右。中心组团交通干线噪声平均等效声级leq值为74.0dba。若与标准值即70dba相比较,已超过标准值4分贝、超创建卫生城市考核标准值5分贝。由此可见,泉州市中心组团交通干线噪声级还是相当高的,交通噪声的污染程度是非常严重的,应引起有关部门充分重视。

三、环境噪声主要问题及其原因分析
1、根据对泉州市中心—团区域环境噪声监测结果,分析其原因主要如下:
(1)旧城区中小企业混杂在居民区内,新城区规划的功能区建设又欠完善,合资、独资企业、街道、镇区工业、私营个体业遍及中心组团区域东西南北中、商业音响、流动商贩等布满市区,因而导致功能区划混杂不清。
(2)旧城区道路较为狭窄,新城区道路不够宽畅,适应不了交通运输工具急剧增加的需要,交通监督管理跟不上,由于各种车辆和行人的流量大,造成道路经常堵塞,铃声、喇叭声频繁。
(3)由于城区扩展建设需要,建筑施工使用高噪声的机械设备所产生的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随着城区人口不断增加,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家用电器、音响设备逐年普及等等。所有这些都会增加了区域环境噪声的污染程度。
2、根据对中心组团交道干线噪声监测结果,中心组团交通干线噪声平均等效声级leq值为74.0dba,超过标准值的4dba。由此可见,泉州市中心组团交通干线噪声级是高的,交通于线噪声污染是相当严重的,分析其原因主要如下:
(1)旧城区道路较为狭窄,新城区道路不够宽畅,环城道路尚未完善,导致过境车辆穿越城区,增加城区道路的负载。近年来虽有拓宽和新建道路,有利于分散车流量,但由于机动车辆急剧增加,仍然适应不了交通运输工具发展的需要,以致经常出现道路交通堵塞的现象。
(2)城区交通监督管理不严,采取的措施又不够落实,虽然有些道路实行禁鸣、限速、车人分流的路线,但却时常出现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抢道混行现象,甚至超速行驶,喇叭声频繁,尤以摩托车的喇叭声更为突出。
(3)交通运输工具使用年限超过的车,大型车、载重车等高噪声的车辆进入中心区。行驶在道路上的机动车辆多数车况较差,且超载行驶,又没有消声装置。特别是高噪声的拖拉机,三轮摩托车还出现在市区道路上行驶。所有这些都将是造成市区交通干线噪声污染较严重的缘故。

  第三节 环境噪声发展趋势的预测

一、区域环境噪声预测
1、预测方法
  区域环境噪声预测方法是在近年来噪声现状调查监测的基础上,结合城市建设和人口经济发展规划,采用相关与趋势相结合的做法,应用区域环境噪声与入口密度之间的相关模型,预测出泉州市中心组团2000、20l0年各规划年的区域环境噪声平均水平。
2、预测模式
  根据国内有关资料的研究结果,城市环境噪声声级与人口密度相关模式如下;
  如用等效声级leq表示,则其关系式为leq(昼间)=7.90lgp十k(dba)
  式中:ρ——人口密度(人/公里)2
  k——区域环境噪声的特征系数(dba)
3、参数的确定
(1)现状调查有关统计值
  1991年1994年四年的泉州市中心组团区域环境噪声昼间的平均等效声级leq值和复盖面积与人口密度整理列于表2-1(略)。区域环境噪声声源类型比例列于表2-2(略)。
(2)人口平均密度
  根据统计年鉴资料统计计算,将泉州市中心组团区域近年及各规划年的人口平均密度列于表2-3(略)。
(3)特征系数
  根据上述各年区域环境噪声昼间的等效声级leq值和人口密度调查统计数值代入上述关系式,计算出各年对应k值,其平均值k即为区域环境噪声特征系数,见表2-4(略)。
4、预测结果
  将泉州市中心组团区域各规划年的人口密度р和特征系数k值代入上述关系式,计算出各规划年的区域环境噪声昼间等效声级leq值,预测结果列于表2-5(略)。
  从预测结果得出,泉州市中心组团各规划年的区域环境噪声昼间的等效声级值在58.2dba59.2dba之间。若与1991年、l992年比较,均有下降,与1993年、1994年比较,略有上升。由l994年泉州市中心组团区域环境噪声现状调查结果表明,社会生活噪声和交通噪声是造成区域环境噪声污染的主要影响因素。而这两类噪声源与人口密度紧密相关。因此,控制人口密度的增高,对今后区域环境噪声的控制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同时应加强对工业噪声和建筑施工噪声的综合防治工作,必将对中心组团环境噪声污染的控制起到一定的作用。

二、道路交通噪声预测
1、预测方法
  道路交通噪声预测方法,是在近年来交通噪声现状监测结果的基础上,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及近年经济发展统计资料所提供的有关数据作为预测的基础依据,采用相关与趋势相结合的方法,对泉州市中心组团2000年、2010年,各规划年的道路交通噪声发展趋势进行预测。
2、预测模式
采用全市区道路交通噪声等效声级平均值的预测模式:eq=wa十101gn/sv十k(dba)
式中:
wa——车辆平均声功率级(dba)
n——机动车辆总数
s——道路干线总面积(公里2)
v——车速平均值(公里/小时)
k——特征系数
3、参数的确定
(1)车辆平均声功率级
式中:wa=∑ni=2pilwai
lwai——第i种车声功率级
pi——第i种车占的百分比
n——为车辆种类数
从国标gb16170-96汽车定置噪声限值,计算得出车辆的平均声功率级wa为99.3dba。
(2)机动车辆总数
  根据交通管理部门统计资料得出,1991-1994年泉州中心组团机动车辆年增长率平均在17%以上。预测时,从1996年—2000年机动车辆年平均增长率取l2%,20012010年年平均增长率取8%。预测结果:2000年区域内机动车辆数为23774辆,2010年区域内机动车辆数为5l327辆。
(3)道路干线总长度和道路干线平均宽度
  根据城建规划部门提供,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的有关市区道路建设规划资料,计算出各规划年区域主要交通干线的道路总长度和道路干线平均宽度。计算结果:泉州市中心组团主要交通干线2000年道路总长度为54.5公里,道路平均宽度为30.2米。20lo年道路总长度为60.0公里,道路平均宽度为31.8米。
(4)平均车速
=∑ni=1pivi(公里/小时)
式中:
vi——第i种车车速
pi——第i种车占的百分比
n——为车辆种类数
(5)特征系数
  特征系数k是与城市的各种特征有关的一个综合参数,可根据城市的车辆道路状况及近年交通干线噪声的监测数据,代入预测模式反推得出相应的k值,经计算得出特征数k值为-51.33。
4、预测结果
(1)预测结果
  预测结果得出,泉州市中心组团各规划年的道路交通噪声等效声级平均值,见表2-6(略)。
  由表2—6可见,各规划年的泉州市中心组团道路交通噪声平均等效声级leq值,分别为73.5dba和75.7dba。预测结果表明,中心组团道路交通噪声在近、中期间将会得到控制,且在近期内会有所好转,但是到中、远期间将又呈现上升的趋势。分析其原因,是在近、中期间车辆总数的增加,将引起车流量的升高,但由于在近、中期间中心组团道路改造拓宽、增辟新干道,有利于车流量的分散,因此,道路交通噪声上升幅度不大。可是到中、远期间,由于车辆总数的不断增加,车流量明显的升高,加上中心组团道路拓宽度不够,新辟干道不多,致使中心组团道路交通噪声级将又呈现上升的趋势,因此,各规划年的中心组团道路交通噪声等效声级平均值仍超过推荐控制值。为了从根本上改变中心组团道路交通噪声的污染状况,必须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设施,拓宽路面,增辟新干道,建造立交桥,加上福泉厦高速公路,过境环城公路,漳泉铁路建成并投入运营,将有利于分散车流量,同时,要强化交通管理,严格控制车辆增长速度,严禁拖拉机,高噪声车辆进入中心组团,增辟限速,禁鸣喇叭,车、人分行路线,提高全民遵守交通法规的自觉性。这样,今后道路交通噪声污染状况,将会比预测结果有所改善。

  第四节 声学环境功能区划

一、环境噪声功能区划分的技术原则
  环境噪声功能区划分以保护人体健康创造舒适、安静的生活、学习和工作环境为宗旨。因此,划分环境噪声功能区除遵循环境功能区划分的总原则外,还应遵循以下原则;
1、以保障城市居民生活区声学环境质量,有效地控制城市环境噪声污染的程度和范围为主要目的。
2、以区域标准限制声源,而不以声源牵制标准,或降低功能。区域边界噪声不得影响高功能区域的环境噪声。
3、以城市规划为指导,按区域规划用地的主导功能确定。
4、便于城市环境噪声管理和促进噪声治理。
5、有利于城市规划的实施和城市改造,做到区划科学、合理,促进环境、经济、社会协调一致发展。
6、宜粗不宜细,宜大不宜小。

二、噪声区划的主要依据
l、gb3096中各类标准适用区域
2、区域环境噪声污染特点和城市环境噪声管理要求
3、gb/t15190—94国家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
4、泉州市总体规划(文本)1995年—2020年

三、环境噪声功能区类别与含义
  根据保护的对象对环境噪声质量的要求,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将环境噪声功能区划为五类,各类声学环境功能区含义执行标准如表3—1(略)所示。

四、特殊区域及边界处理和规定
l、各类功能区不得小于0.5平方公里。风景旅游点、文物保护单位、街心公园等面积小于0.5平方公里的应服从于所处区域的环境噪声功能区类型,不以点划区。对公众开放的风景游览区(点),套用居民,文教区标准。
2、工业集中区中的生活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和可能从工业集中区中划出定为“居住、商业、工业混合区”。
3、凡车站、航运码头、机场等区域按交通干线两侧处理
4、交通干线两侧区域的划分,指在昼间测量的时间内,机动车平均流量大于或等于每小时100辆的干线两侧区域,其两侧距离认定:当临街建筑以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的建筑为主,将第一排建筑物面向道路一侧的区域划为4类标准适用区域。当临街建筑以低于三层楼房建筑(含开阔地)为主,将道路红线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划分为4类标准适用区域距离的确定方法如下:
相邻区域为l类标准适用区域距离为45米±5米。
相邻区域为2类标准适用区域距离为30米±5米。
相邻区域为3类标准适用区域距离为20米±5米。
5、穿越市中心区的铁路,其两侧范围以铁路两旁距路轨50米以内的地带,套划为“交通干线两侧”区域。
6、港区及吞吐量较大的仓库集中区,套划为工业区。

五、声学环境功能区划分结果
  根据辖区内自然生态环境和社会环境的现状,分别按国标gb3096—93中所确定的各类区域的要求,并根据本市区的城市总体规划,用地规划,将辖区内的声学环境功能区划分为4大类。划分结果如图3—l、图3—2和图3—3。泉州市中心组团环境噪声功能区域图所示。表3—2和表3—3为环境功能区划及执行级别一览表,各类区域描述如下:
1、1995—2000年环境噪声功能区划及执行标准级别
  主要交通干线两侧。中心组团现有的主要交通干线有刺桐路、田安路、温陵路、中山路、新华路、少林路、丰泽街、泉秀路、宝洲路、北环路、东街、九一路、涂门街、天后路、西街、新门街、堤后路:执行表3-2中四类区标准值。
  1号单元:鲤中、金洲工业区,该区位于刺桐路南段以东,泉秀路东段以南,宝洲路东段以北,沿至石头街。划为工业区,执行三类区标准。
  2号单元:以刺桐路以东、泉秀路以北、坪山路以西,东湖街以南的区域。划为居民文教区,执行一类区标准。
  3号单元:以北环城路以南,东街和西街以北,城基路以西,新华路以东的区域。划为居民文教区,执行一类区标准。
  泉州市中心组团的其他区域均划为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执行二类区标准。
2、2001—2010年环境噪声功能区划及执行标准级别
  主要交通干线两侧。中心组团现有的主要交通干线有刺桐路、田安路、温陵路、中山路、新华路、少林路、丰泽街、泉秀路、宝洲路,北环路、东街、九一路、涂门街、天后路、西街、新门街、堤后路。执行表3-2(略)中四类区标准值。
  1号单元:鲤中、金洲工业区。刺桐路南段以东、泉秀路东段以南、宝洲路东段以北沿至石头街。划为工业区,执行三类区标准。
  2号单元:以刺桐路以东、泉秀路以北、坪山路以西,东湖街以南的区域,和3号单元以北环城路以南,新门街和九一路以北,温陵路北段和城基路以西,新华路以东的区域以及4号单元以堤后路以东、中山南路以西、新门街以南、天后路西段以北的区域均划为居民文教区,执行一类区标准。
  泉州市中心组团的其他区域均划为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执行二类区标准

  第五节 环境噪声功能区划执行标准与规划目标
  根据环境功能区划的主导思想,即贯彻以保护居民为主的思想和便于管理,促进治理的基本原则。依据国家gb3096—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中的有关各类功能区的含义,结合泉州市区总体调整规划和历年来区域环境噪声、交通噪声的调查监测资料,对中心组团环境噪声功能区域进行适当的扩充调整,并提出各功能区环境噪声应按gb3096—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执行,见表4-1(略)。
  根据泉州市中心组团区域环境噪声和道路交通干线噪声的预测结果,结合中心组团环境噪声现状情况,提出泉州市中心组团2010年前的环境噪声质量规划目标建议,见表4—2(略)
  

  第六节 环境噪声污染综合防治对策
  噪声污染是城市环境的主要问题之一。泉州市中心组团区域环境噪声源主要来源于交通噪声、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社会生活噪声和其他噪声五种类型。近几年来,随着城市的建设、经济的发展,人口的增加,交通运输工具的急剧增多,家用电器音响设备的广泛使用,文化娱乐场所的大量增加,造成中心组团区域噪声和交通干线噪声超国家规定的标准。因此,必须从中心组团环境噪声污染现状出发,以国家《噪声污染防治法》为依据,结合《泉州市区噪声管理条例》,采取切实有效的防治措施,加强城市综合整治,实现泉州市中心组团环境噪声达表4-2的各项规划目标值,为此,提出以下防治对策。

一、交通噪声综合防治
1、加快道路网络建设,改善道路设施状况
  城市建设规划部门应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加快中心路设施建设步伐,在现有中心组团道路干线的基础上,尽快实施拓宽东西街,新门街、北门街、南俊巷、城北路、堤后路等,开辟新的干线,建造立交桥和过境环城公路,改造道路设状况,完善道路交通网络,以提高道路利用率,有利于分散车流量,降低道路车辆密度,缓解中心组团交通拥挤状况。
2、加强道路交通管理,控制交通噪声污染
  建全交通管理法规,交通监督管理部门应对现有实施的限速、禁鸣喇叭、人车分流路段加强管理,新增限速、禁鸣喇叭人车分流路线,严格规定大型车、载重汽车和高噪声车辆的行驶时间和路线。控制二、三轮摩托车的增长速度。严禁拖拉车、载客三轮摩托车进入中心组团。加强车辆年检工作,淘汰超期服役车辆。严格控制汽车喇叭声级,拆除或更换不符合级要求的喇叭,为控制车辆噪声创造条件。进一步提高交通执法人员的素质,增强全民的环保意识,提高全民遵守交通法规的自觉性。

二、工业噪声综合防治
1、调整中心组团区域不合理的工业布局
  对于落在各功能区域内的工业噪声源,要根据扰民的严重程度,采取对重点污染源执行限期治理措施,到期达不到要求的,责令其停产,改产或搬迁到工业区内。严禁在非工业区内新建、扩建或改建可能产生工业噪声源的工业、企业,以防止新的工业噪声源对该区域环境的污染。
2、开展中心组团噪声达标区的建设
  在新调整的泉州市中心组团区域环境噪声功能区划的基础上,逐步地开展噪声达标区的建设,对于固定的噪声源,应采取吸、隔、消声、减振多种综合性的防治措施,使其尽可能达到所在功能区域环境噪声标准的要求。

三、建筑施工噪声综合防治
l、凡在施工中使用高噪声的机械设备,施工单位应在工程开工之前,向当地环保部门提出申请报批并办理有关手续后,经采取有效措施,把噪声污染减少到最小程度,方可进行施工作业。中心区建设单位逐步实现使用商品浆,降低施工噪音
2、城建监督部门应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工作,深入开展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施工作业人员的环保意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的时间,提高效率,缩短工期,除抢修、抢险作业外,禁止在午休或夜间期间进行产生噪声污染,影响周围居民休息的施工作业。

四、社会生活噪声综合防治
1、加强商业网点、娱乐场所的噪声源管理
  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城市人口的不断增加,人民的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家用电器、音响设备的广为普及,音像器材商店等商业音响、游戏机、录象室、歌舞厅等文化娱乐场所的大量增加,这将给城市带来越来越严重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为此,建议工商、市容整顿、街道、环保、公安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在整顿市容的基础上,加强对宣传广播喇叭、商业音响、文化娱乐场所和排摊设点、流动摊贩的管理,结合运用经济,行政、技术等手段进行综合治理,从而降低社会生活噪声对区域环境的污染。
2、加快电力设施建设,缓解供电紧张状况
  由于能源建设跟不上经济发展的需要,电力不足,经常停电,因而导致商业、服务行业、工业等诸多单位各自发电,从而加重了中心组团区域环境噪声的污染程度。因此,必须大力加快电力设施建设步伐,缓解供电紧张状况,以降低中心组团区域环境噪声的污染程度。
  此外,应加强绿化工作,扩大绿化面积,充分利用道路两旁、江河两岸,建筑物周围,公共娱乐场所等空隙地带,种植花草树木,既能美化环境、净化空气,又可达到防尘降噪的目的。建立噪声达标区,并制定管理规章。加大环境保护宣传力度,提高全民的环境意识,发动公众参与保护环境的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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