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做好水利工程防震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务院《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福建省地震应急预案》和《三明市地震应急预案》,结合我市水利部门的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机构的组成和职责
市水利局成立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综合联络组、专家评估组、抢险救灾组、宣传报道组等4个工作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局长担任,成员由市防汛办、局办公室、总工科技室、水利科、工管站、农电科、堤防办、水政水资源科、水土保持办公室等科(室、站)的主要负责人组成,负责统一领导和协调全市水利系统的防震减灾工作。当遭受破坏性地震袭击时,启动地震应急预案,领导小组即自动转为市水利系统抗震减灾指挥部,组长即为总指挥,各组按照分工立即行动起来,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部署、指挥、协调全市水利系统破坏性地震应急工作。各县(市、区)水利局负责辖区范围内破坏性地震应急工作。
各工作小组的人员组成及主要职责:
(1)综合联络组。局长兼任组长,由局办公室、防汛办、水利科、工程管理站、农电科、堤防办等组成。负责与地震部门的日常联络,及时了解和上报震情、灾情,传达上级有关指示精神,协调水利系统抗震救灾工作。及时与上级有关部门沟通,争取各项支持。
(2)专家评估组。局总工程师兼任组长,成员由总工科技室、水利科、农电科、工程管理站、堤防办等科室及相关专业人员组成。负责地震对水利工程影响的评估、制定抢险救援方案;指导各类水库在确保下游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开闸放水;深入救灾第一线进行现场指导,做好灾后调查和损失评估等工作。
(3)抢险救灾组。分管局长兼任组长,配合武警、公安、民兵搞好抢险救灾工作;负责水利工程设施的监控、抢修等工作;协助当地政府做好水库下游人员的疏散和安全转移,最大限度减轻地震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
(4)宣传报道组。分管局长兼任组长,以局办公室、防汛办人员为主,相关科室抽调人员组成。负责开展地震知识应急宣传,抗震救灾工作部署的宣传报道;在应急期内,应按照指挥部的工作部署,有针对性地加强应急防范措施,震时应急避险,震后自救,互救等知识的宣传。
二、平时应急准备
(1)根据有关法规、规定组织制定全市水利部门应急预案,并督促、指导各县(市、区)水利部门制定所辖区域相应应急预案。
(2)加强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增强全市水利系统干部、职工防震减灾意识,提高应急、自救、互救能力。
(3)做好水库、闸坝、主要堤防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特别注意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地震重点危险区内水利工程、病险水库、水闸、重要堤防、下游有居民集中区或重要设施一旦失事后果严重或库水位较高的大坝。做好防震减灾普查工作,对不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水工建筑物和重要设施进行抗震加固。
(4)落实应急通讯设备,保证破坏性地震发生时应急通讯畅通。
三、临震应急反应
当市人民政府发布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后,立即进入临震应急期。
(1)市水利系统抗震减灾领导小组成员及有关人员应迅速到达工作岗位,24小时待命,并按职责分工进入应急准备状态。
(2)各部门和个人的通讯工具(电话、手机、传呼、传真机等)应处于24小时畅通状态。
(3)领导小组对局直属单位及有关工程实施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和各项措施进行检查,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4)预报区内水库、水闸应在确保下游安全的条件下降低水位运行,并实施24小时巡查、监视。
(5)各业务科室按职能分工,立即督促指导地震预报区内所辖工程的防震减灾预案的落实,督促各地做好水库下游群众安全转移和疏散工作。
(6)组织并落实抢险救援人员队伍,做好抢险资金、物资的准备,以及应急救助装备的准备。各地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在本级财政预算和物资储备中安排适当的抗震救灾资金和储备地震应急救援物资。
四、震后应急措施
(1)认真执行市政府和上级部门的指示和命令,指挥部署本系统全体干部职工全力投入抗震救灾工作。
(2)开动全系统已建好的各项通讯设备,及时准确地掌握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受灾范围和工程设施破坏程度,工程设施受损后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及人员伤亡情况,以最快的速度向市政府和上级部门报告。
(3)根据工程设施破坏程度及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立即组织相关专业的专家进行会商,制定抢险加固方案,并派出专家组深入救灾第一线进行现场指导,同时对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及时通报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4)迅速组织水利专业技术人员对震区水利工程进行普查,及时发现隐患。对地震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源和易发生灾害的水利工程及设施采取紧急防护措施,并加强监视、巡查、控制,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和扩展。
(5)组织震区水利职工开展生产自救,迅速恢复供水供电,重建家园工作。
(6)组织有关专家开展震害调查,对水利工程地震灾害损失进行评估,并及时上报评估结果,根据灾情程度向政府提出抗震救灾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