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关于禁止销售和使用含磷洗涤用品的通告

关于禁止销售和使用含磷洗涤用品的通告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

颁布部门:合肥市人民政府

法律效力:地方政府规章

应用分类:水污染类

颁布日期:2000-01-01生效日期:2000-01-01

为加强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减轻巢湖的磷污染,保护和改善巢湖水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特通知如下: 

一、自2000年1月1日起,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禁止销售和使用含磷洗涤用品。

二、无磷洗涤用品包括无磷洗衣粉、无磷液体洗涤用品、无磷皂粉、无磷洗衣膏以及其它无磷洗涤辅料等。无磷洗涤用品中的五氧化二磷(P2O5)的总含量必须低于1.1%,其它技术指标必须符合相应的产品标准。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经营洗涤用品的单位(含个体工商户),应积极做好含磷洗涤用品的清仓和无磷洗涤用品的仓贮等准备工作,保证无磷洗涤用品的供应。

四、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凡进入合肥市场的无磷洗涤用品,其生产企业或经销商应当申请市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检验,经检验合格的,由市环境保护局、市技术监督局向社会公布。对未经公布准入的洗涤用品,经营单位不得销售。

五、市、县技术监督局定期抽检所辖区域市场销售的无磷洗涤用品,对销售不合格产品的单位,依法予以处罚。

六、自2000年1月1日起,对仍在销售含磷洗涤用品的经营单位,将根据《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的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2000元至10000元罚款;对仍在使用含磷洗涤用品的单位,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同地区相关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合肥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2024年修订)
关于印发《合肥市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家碳达峰试点(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合肥市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合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合肥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合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合肥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醇基燃料等新型液体燃料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全市摄影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合肥市生态环境局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合肥市污水直排入河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同专业相关
关于印发如皋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组织做好2024-2025年度水泥常态化错峰生产工作的通知
关于印发昆山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鞍山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暨第三轮“四减四增”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的通知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2024年修订)
同行业相关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全市房屋建筑工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使用安全生产检查记录仪的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林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赣州市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的通知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修订印发江西省矿山生态修复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规定》的通知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绿色制造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