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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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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海府〔2003〕16号
颁布部门:海口市人民政府
法律效力:地方政府规章
应用分类:节能与资源管理类
颁布日期:2003-01-30生效日期:2003-01-30
为了加强我市普通建筑用砂的开发利用和保护,进一步治理整顿用砂秩序,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特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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