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单位、各公交出租企业:
现将《节能减排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节能减排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总则。为加强节能减排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实现节能减排、保护环境、降本增效的可持续发展目标,建立节约型交通行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行业实际和“十二五”规划发展纲要,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节能减排的指导思想。节能减排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事关市民的健康、全面、可持续发展。交通行业不仅承担着节能减排的责任,更肩负着倡导市民低碳出行的意识,培养良好节能环保习惯的重任,必须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节能减排工作,以实际行动创建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交通行业。
第三条 基本原则。(一)坚持开发与节约并举,节约优先的原则,以效率为本,突出节能减排工作的战略地位。(二)坚持优化结构、多能互补的原则,依靠加强管理、结构调整、科技创新、技术改造,实现节能工作的持续有效开展。(三)坚持节能减排与降本增效相结合,源头控制与存量挖潜相结合,依法管理与政策激励相结合,突出重点与全面推进相结合。(四)坚持节能减排与发展相互促进的原则,实现节能减排和发展双赢目标。
第四条 建立组织机构,切实加大节能减排工作力度。成立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配备相关人员,与有关部门协作指导企业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小分工、大合作”的原则,实行层层责任制,建立人、职、权、责相统一的工作机制,落实详细职责,切实抓好行业节能减排工作。
第五条 加快构建“三大体系”建设。一是节能型交通基础设施网络体系建设。积极促进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实现客运的“零换乘”和货运的“无缝衔接”。二是节能环保型交通运输装备体系建设。运输车辆、船舶、港口机械、交通工程机械等交通运输装备是交通运输行业的用能主体。三是节能高效运输组织体系建设。优化货运组织管理,引导货运企业规模化发展,加快发展第三方物流,培育一流的全球物流经营人。加强公路客运运力调控,严格执行实载率低于70%的客运线路不得新增运力的政策。
第六条 认真组织实施“交通节能减排行动”。认真贯彻有关开展节能减排工作文件精神,积极建设节约型交通运输行业,大力推行公交优先战略,建立以公共交通为骨干的绝色出行系统,降低出租汽车空驶率。加强行业节能管理,在用气、用油、用电等方面制定系统、规范的制度,从每个环节实现节能减排。
第七条 各交通运输企业要提高节能减排意识,从自身做起、厉行节约,抓好用水、空调、照明系统及办公设备节能减排,在节能减排工作中发挥表率作用。
第八条 定期检查用能情况、节能减排措施落实情况、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减排评估和审查情况、行业设计规范执行情况等,加强能源消耗管理,实行能源消耗监控、统计。及时制止和处理浪费能源的违规、违法等行为。
第九条 安排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有计划、分重点地组织实施节能减排技术更新改造,逐年淘汰高耗能的落后设备。应用节能减排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努力推行节能减排技术进步。
第十条 本条例由海口市交通运输和港航管理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