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安全社区建设的通知》和省安委办《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安全社区创建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关于全市深入推进安全社区创建工作的通知》(苏安办〔2012〕15号)要求,现印发《苏州市安全社区评定标准》(试行),请各地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请各地于每年12月10日前向市安委办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书和评分情况)进行申报,市安委办将根据评定标准,按照总量控制的原则,统一进行评定,并同时择优向国家、省安全社区创建促进办公室提出国家、省安全社区备案或评定申请。相关管理办法参照《江苏省安全社区创建管理办法》(试行)。
联系人:陈云刚,联系电话:68611760、68611765,电子邮箱:szajzhc0715@yahoo.cn。
附件:1.苏州市安全社区评定标准(试行)
2.苏州市安全社区评定申请书
二○一二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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