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注:本法规已于2022年12月29日被《电力安全隐患治理监督管理规定》(国能发安全规〔2022〕116号)废止,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
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规范电力行业安全隐患监督管理工作,我会制定了《电力安全隐患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现印发你们,请依照执行。
电监会《关于实行电力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月报告的通知》(办安全〔2012〕70 号)同时废止。
2013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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