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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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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温安委〔2013〕4号

颁布部门:温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13-03-18生效日期:2013-03-18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决定》(安委〔2012〕10号,以下简称《决定》)和《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安委〔2013〕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精神,提高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防止和减少人的不安全行为,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培训主体责任,切实履行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培训监管职责,现就加强我市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正确认识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重要意义

  1、安全生产培训工作作为安全生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三项主要内容之一。国务院安委会出台的《决定》和省安委会制定的《实施意见》,进一步确立了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重要地位,强化了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制度及措施,是指导“十二五”及今后相当一个时期安全培训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2、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是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有效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提升政府安全生产监管效能的重要途径;是防止“三违”行为,不断降低事故总量,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根本性举措,对于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实施“人才强安”战略,开创安全培训工作的新局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进一步明确安全培训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3、“十二五”期间,我市安全培训工作的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安全生产工作,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关注安全”的执政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人的安全行为是安全生产第一要素”的要求,牢固树立“安全培训不到位是重大事故隐患”的意识,坚持依法培训、按需施教,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培训责任,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基础建设,规范安全生产培训行为,加大安全生产培训监管执法,严格责任追究,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4、总体工作目标是:通过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推进以落实持证上岗和先培训后上岗为核心,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培训主体责任和政府及监管部门安全生产培训监管职责为保障的培训长效机制建设,使安全生产培训基础保障能力和安全生产培训质量得到明显提高。统筹安排培训进度,有效推进培训工作,确保完成培训任务,具体进度为:

  2013年,全市乡镇(街道)安全生产分管领导培训率达到80%以上。市、县级安全监管人员持行政执法证上岗率达到80%以上,乡镇(街道)安全监管人员持监察员证上岗率达到60%以上。矿山、建筑施工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危行业企业(以下简称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以下简称“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全市规模以上企业的从业人员100%培训合格后上岗。全市培训各类人员100万人(次)以上(具体任务分解表及培训月报表见附件1、2)。

  2014年,全市乡镇(街道)安全生产分管领导培训率达到90%以上。市、县级安全监管人员持行政执法证上岗率达到90%以上,乡镇(街道)安全监管人员持监察员证上岗率达到80%以上。承担安全生产培训的教师100%参加知识更新培训。以班组长、新工人、农民工为重点的企业从业人员80%以上培训合格后上岗。

  2015年,市、县两级安监监管人员100%以上持行政执法证上岗,乡镇(街道)安全监管人员持监察员证上岗率达到90%以上。以班组长、新工人、农民工为重点的企业从业人员90%以上培训合格后上岗。

  到“十二五”期末,矿山、建筑施工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危行业企业(以下简称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以下简称“三项岗位”人员)100%持证上岗,以班组长、新工人、农民工为重点的企业从业人员100%培训合格后上岗,各级安全生产监管人员100%持行政执法证上岗,承担安全生产培训的教师100%参加知识更新培训。

  三、全面落实安全培训责任

  5、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培训主体责任。企业是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责任主体,要把安全培训纳入企业发展规划,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安全培训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当依法加大安全投入,保障经费需求,严格落实“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和从业人员先培训后上岗制度,健全安全培训档案。劳务派遣单位要加强劳务派遣工基本安全知识培训,劳务使用单位要确保劳务派遣工与本企业职工接受同等安全培训。境内投资主体要指导督促境外中资企业依法加强安全培训工作。安全生产技术研发、装备制造单位要与使用单位共同承担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培训责任。2013年,全市70%以上的规模以上企业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安全培训制度和培训台账;2014年,全市所有规模以上企业均要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培训制度和培训台账,落实安全培训责任;2015年,全市70%以上的生产性企业建立起完善的安全培训制度和培训台账;至“十二五”期末,全市所有生产性企业均建立完善的培训体系。

  6、进一步明确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培训监管职责。各县(市、区)政府要统筹指导相关部门加强本地安全培训工作。有关主管部门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实施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培训工作,完善安全培训法规制度,按照国家、省编制的统一培训大纲、考试标准,严格执行教材组织培训,严格管理培训机构,做好证件发放和复审工作,避免多头管理、重复发证;要强化安全培训监督检查,依法严惩不培训就上岗和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行为;要组织培训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和安全生产网格干部,并逐步将驻村干部、村居安全管理人员纳入培训范围。要将安全生产知识作为领导干部培训、义务教育、职业教育、职业技能培训等的重要内容。要减少对培训班的直接参与,由办培训向管培训、管考试、监督培训转变。

  四、规范安全培训行为,切实提高安全培训质量

  7、强化承担安全培训和考试的机构培训质量保障责任。承担安全培训的机构是安全培训施教主体,担负保证安全培训质量的主要责任,要健全落实安全培训质量控制制度,严格按培训大纲培训,严格学员、培训档案和培训收费管理,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资金投入,持续改善培训条件。承担安全培训考试的机构要严格教考分离制度,健全考务管理体系,建立考试档案,切实做到考试不合格不发证。

  8、强化实际操作培训。编制重点行业领域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大纲,建立安全监管人员实训制度,考核过程中组织特种作业人员仿真实际操作。高危企业要严格周前、班前安全培训制度,使周前、班前安全生产培训成为安全生产第一道防线。要加强车间主任、班组长培训,提高车间主任、班组长现场安全管理水平、现场安全防线管控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能力。

  9、加强过程管理和质量评估。建立安全培训需求调研、培训策划、培训计划备案、教学管理、培训效果评估等制度,加强安全培训全过程管理。制定安全培训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定期向全社会公布评估结果,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安全培训机构考评的重要依据。

  10、规范安全生产培训考试。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健全本地、本行业领域安全培训考试制度,加强考试机构建设,严格教考分离制度。2013年,市本级要完成专用考试基地建设工作,全面执行机考制度,严格实行教考分离。2014年,全市要建设不少于3个县级安全培训考核专用场所,实现教考分离。2015年,建立起较为完善的机考机制。要建立健全安全资格考试题库,完善国家与地方相结合的题库应用机制。建立网络考试平台,加快计算机考试点建设,开发实际操作模拟考试系统。加强考试监督,严格考试纪律,依法严肃处理考试违纪行为。有关主管部门要统一本行业领域一般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合格证书式样,规范考试发证管理。

  五、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培训持证上岗制度

  11、严格实施高危企业从业人员准入制度。有关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本行业领域从业人员准入制度。高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延期和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时,有关主管部门要审核企业安全培训情况。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安全技术服务时,要对企业安全培训情况进行审核。

  12、严格落实“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企业新任用或者招录“三项岗位”人员,要组织其参加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后上岗。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并经注册的,可以直接申领矿山、危险物品行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对发生人员死亡事故负有责任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要重新参加安全培训考试。要严格证书延期继续教育制度。有关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定期开展本行业领域“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登记普查,建立信息库。

  13、严格落实企业职工先培训后上岗制度。矿山、危险物品等高危企业要对新职工进行至少72学时的安全培训,建筑企业要对新职工进行至少32学时的安全培训,每年进行至少20学时的再培训;非高危企业新职工上岗前要经过至少24学时的安全培训,每年进行至少8学时的再培训。企业调整职工岗位或者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要进行专门的安全培训。矿山和危险物品生产企业逐步实现从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相关专业毕业生中录用新职工。政府有关部门要实施“中小企业安全培训援助”工程,推动大型企业和培训机构与中小企业签订培训服务协议;组织讲师团,开展培训下基层进企业活动。

  14、完善和落实师傅带徒弟制度。高危企业新职工安全培训合格后,要在经验丰富的工人师傅带领下,实习至少2个月后方可独立上岗。工人师傅一般应当具备3年以上相应工作经历,成绩突出,善于“传、帮、带”,没有发生过“三违”行为等条件。要组织签订师徒协议,建立师傅带徒弟激励约束机制。

  15、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监管人员持证上岗和继续教育制度。各县(市、区)、乡镇(街道)政府和各类功能区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同志要在明确分工后半年内参加专题安全培训。各级安全监管监察人员要经执法资格培训考试合格,持有效行政执法证上岗;新上岗人员要在上岗一年内参加执法资格培训考试;执法证有效期满的,要参加延期换证继续教育和考试。鼓励安全监管监察人员报考注册安全工程师等职业资格,在职攻读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学位。

  六、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基础保障能力建设。

  16、加强安全培训机构建设。要加强对安全培训机构的监管,规范培训行为,提高培训质量。同时,要支持大中型企业和欠发达地区建立安全培训机构。2014年前,各县(市、区)均要根据安全培训工作的需要,建立相应的安全培训机构;2015年,全市要建立起1-2个具有仿真、体感、实操特色的重点示范安全培训机构。同时,要积极引导、支持高等学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工会培训机构等开展安全培训。至“十二五”期末,建立起适应安全培训工作需要的健全机构体系。

  17、加强安全培训师资队伍建设。承担安全培训的机构要建立健全安全培训专职教师考核合格后上岗制度,组织专职教师定期参加继续教育,保证承担安全生产培训的教师100%参加知识更新培训。有关主管部门要加强承担安全培训的教师培训,定期开展教师讲课大赛,建立安全培训师资库。鼓励各级安全监管人员参加安全师资培训,深入基层、企业宣讲安全知识。企业要建立领导干部上讲台制度,选聘一线安全管理、技术人员担任兼职教师。至“十二五”期间,全市要建立起一支业务精通、事业心强的适应培训工作需要的师资队伍。

  18、 提高安全生产培训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有关主管部门要根据行业特点,编制行业内从业人员培训实用教材,不断提高培训的实效性。要根据行业内事故特点,编写企业职工安全生产应知应会读本、建立生产安全事故案例库和制作警示教育片。2013年,要编制完成有毒有害、有限空间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专项教材;2014年,编制完成抛光作业、合成革行业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专项教材。2015年前,要结合我市产业结构特点,编制完成不少于8个重点行业领域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专项教材。

  19、建设信息化培训平台。依托市安全生产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安全培训视频课程系统,建设课程超市,推行自主选学。利用视频、电视、手机等拓展远程培训形式。逐步实行网络培训学时学分制,将学时和学分结果与继续教育、再培训挂钩,与安全监管人员年度考核、提拔使用、评先评优挂钩。开发安全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建立政府有关部门、安全培训考试机构、企业和从业人员“四位一体”的安全培训监管体系。

  七、加强安全培训监督检查,严格安全培训责任追究

  20、加大安全培训执法力度。有关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监督检查工作的意见》(安监总培训〔2012〕57号)中“地方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每年至少要开展2次安全培训专项督查”的要求,把安全培训纳入年度执法计划,定期开展安全培训专项执法。每年对规模以上企业安全培训情况的监督检查不低于50%,并定期开展对一般性生产企业的安全培训情况进行抽查。要规范安全培训执法程序和方法,将抽查《决定》精神的贯彻落实和持证情况、抽考职工安全生产应知应会知识作为日常执法的重要内容。要加强对承担安全培训的机构管理,深入开展专项治理,促进安全培训机构健康发展。企业要建立安全培训自查自考制度,加大“三违”行为处罚力度。企业要树立服从属地监管的意识,自觉接受当地监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不得拒绝、阻挠。

  21、严肃追究安全培训责任。对应持证未持证或者未经培训就上岗的人员,一律先离岗、培训持证后再上岗,并依法对企业按规定上限处罚,直至停产停业整顿。对存在不按大纲教学、不按题库考试、教考不分、乱办班等行为的安全培训和考试机构,一律依法严肃处罚。对各类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一律倒查培训、考试、发证不到位的责任。对因未培训、假培训或者未持证上岗人员的直接责任引发重特大事故的,所在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矿长(厂长、经理),实际控制人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八、落实各项有效措施,确保完成安全培训任务

  22、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安全培训工作,重点在落实,关键在领导。各县(市、区)政府及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和班子成员要认真领会《决定》精神,组织开展宣讲活动。要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把安全培训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确保思想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主管领导同志要亲自抓,要把安全培训工作纳入实施安全发展战略的总体布局,制定培训规划,健全培训制度,加大培训投入,为开展安全培训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各县(市、区)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各企业要把安全培训工作纳入实施安全发展战略的总体布局。各级安委会要定期研究解决安全培训突出问题,有关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各级安委会办公室要牵头抓总,当好参谋,创新实践,整合资源,示范引领。要经常深入基层、企业开展安全培训调查研究。要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以及新闻媒体等参与、监督安全培训工作。

  23、摸清底数,合理安排培训计划。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务院安委会确定的安全培训目标,立即组织对高危企业“三项岗位”人员、以班组长、新工人、农民工为重点的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监管人员和承担安全培训职责的专兼职教师等四类培训对象进行摸底调查,根据培训任务,合理安排培训计划,确保按期完成安全培训任务。并将培训对象统计结果于2013年4月10日前报送市安委办(统计表见附件3)。

  24、加大安全生产培训投入。建立以企业投入为主、社会资金积极资助的安全培训投入机制。企业要在职工培训经费和安全费用中足额列支安全培训经费,实施技术改造和项目引进时要专门安排安全培训资金。研究探索由开展安全生产责任险、建筑意外伤害险的保险机构安排一定资金,用于事故预防与安全培训工作。要将政府应当承担的安全培训经费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同时,各地要从按人均不低于5元提取的年度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中,合理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安全培训工作。

  25、制定配套实施办法和措施。各县(市、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在制度配套上下功夫,抓紧制定落实《决定》的实施意见、责任分工方案并抓好组织实施。要结合实际,推行实施更加有效的安全培训工作政绩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将安全培训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实行全过程的动态管理考核。要充分认识企业在安全培训工作中的主体地位和基础作用,进一步深化企业安全培训工作,确保《决定》所提出的工作要求贯彻到位,执行有力,不断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26、抓好学习宣贯。12月5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专门下发了《关于做好<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2〕55号),各县(市、区)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各企业要按照《通知》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安全培训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通过互联网、报刊、电视、广播、简报等多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安全培训的舆论引导和舆论监督;要加大宣贯力度、拓展宣贯广度、延伸宣贯深度,注重宣传效果,将《决定》迅速传达贯彻到各地、各有关部门和所有企业及职工,使“安全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意识进一步深入人心,努力形成全社会更加支持安全培训工作的良好氛围。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类功能区和市有关主管部门要将本地本行业的实施意见及贯彻落实情况于2013年3月底前报送市安委办。

  附件:1、温州市2013年度安全生产培训考核指标分解表
           2、温州市2013年安全培训工作开展情况月报表
           3、温州市安全生产重点培训对象统计表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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