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局、深圳市经贸信委、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安监〔2013〕17号)精神,加强和规范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了《2013年广东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抓好落实。
联系人:陈正亮,电话:020-83135492,传真:83135476。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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