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全省消防工作考核办法

全省消防工作考核办法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陕政办发 〔2013〕25号

颁布部门:陕西省人民政府

法律效力:地方政府规章

应用分类:消防安全类

颁布日期:2013-04-14生效日期:2013-04-14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消防安全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16号)要求,省政府制定了《全省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4月14日

全省消防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严格落实消防工作责任,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进一步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有关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消防工作考核是指对各市(区)和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评。各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地区(本行业系统)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

  第三条 考核工作由省公安厅牵头,会同省综治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监察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厅、省安全监管局组成考核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 从今年起,各市(区)、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每年要向省政府报送消防工作专题报告,考核工作组于每年3月底前采取听汇报、查资料、搞调查等方式,对各市(区)、行业系统主管部门专题报告的年度消防工作情况进行实地考核,考核结果报省政府。

  第五条 考核内容为火灾预防、消防安全基础、消防安全责任三部分,具体考核细则每年将根据消防工作实际逐项制定。考核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六条 考核结果经省政府审定后,由省政府办公厅在全省范围内进行通报。不合格的市(区)政府(管委会)和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向省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并限期整改。

  第七条 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公开透明、求真务实的原则,对弄虚作假、瞒报虚报情况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考核结果作为对消防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 各市(区)政府(管委会)、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各自消防工作考核办法,对本区域本行业系统内消防工作进行考核。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政府(管委会)消防工作考核计分表

  2、行业系统主管部门消防工作考核计分表

同地区相关
陕西省水土保持条例(2024年修订)
陕西省民用建筑节能与绿色发展条例
关于印发《陕西省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负责人考核记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陕西省水利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地下水领域轻微违法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试行)》的通知
陕西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2019年修订)
陕西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
陕西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2019年修订)
同专业相关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2025年全区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胶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胶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4—2025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的通知
湖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2025 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帮扶工作方案》的通知
沧州市船舶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交通行业安全生产警示约谈和挂牌督办实施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办法
同行业相关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2025年全区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胶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胶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4—2025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的通知
湖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2025 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帮扶工作方案》的通知
沧州市船舶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交通行业安全生产警示约谈和挂牌督办实施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