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环保局:
为加强季节性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力度,以切实有效的工作举措做好夏令季节各项环境管理工作,积极应对夏令季节容易突显的噪声、挥发性有机物、餐饮油烟气、异味等污染扰民问题,预防和减少扰民纠纷,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社会生活噪声的环保管理
一是根据《上海市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办法》有关规定,指导街镇制定广场、公共绿地等公共场所噪声控制规约,规范露天场所的健身、娱乐活动,避免产生噪声干扰周围居民生活;二是排查辖区内居民楼地下室水泵房等公建配套设施存在的潜在噪声矛盾,做好环境监测工作;三是督促使用音响器材的商业促销活动举办方采取噪声控制措施,避免产生噪声干扰周围居民生活;四是加强商业经营活动使用空调、空压机、发电机、抽风机等固定设备排放噪声的监管,督促加工、维修、餐饮、娱乐、健身、超市及其他商业服务业经营者采取有效措施,使边界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标准要求;五是加大对金属切割、石材和木材加工等易产生噪声污染的商业经营活动的监管力度。
二、加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的环保监管
一是根据《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夜间施工许可规范办理的通知》(沪环保防〔2013〕40号)要求,规范夜间施工许可办理,督促施工单位采取减振降噪等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对施工过程的现场检查;二是对每季度《上海市文明施工重点区域夜间施工许可办理情况通报》提及的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建筑工地,要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整改不到位或矛盾突出的,要予以限批;三是加强高考、中考期间的建筑施工噪声监管,避免施工噪声干扰考试;四是加强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的监控,配合建设主管部门督促施工单位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三、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源的日常监管
一是加强干洗设备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环保管理,定期对干洗机及干洗剂输送管道、阀门进行检查,防止干洗剂泄漏,四氯乙烯干洗溶剂经蒸馏后的废弃物残渣、废溶剂残渣必须密封存放,并由有资质的废溶剂处理单位统一回收处理;二是加强汽车维修行业挥发生性有机物排放源的管理,喷漆烤漆作业环境应密闭,避免在露天或者不具备密闭排气系统的车间进行作业,涂料、有机废气要经过活性炭或者水帘洗浴,活性炭要定期进行更换,并具备完善的更换记录,确保喷漆烤漆车间边界外无明显异味。
四、加强餐饮油烟污染和生产企业异味监管
一是严格审批排放油烟气的餐饮项目,避免有环境矛盾隐患的建设项目落地;二是加大油烟气治理设施运行状况的检查力度,对无治理设施或治理设施不正常使用的企业,责令整改和处罚;三是加强辖区内产生异味的生产企业和固体废物处置设施的环境监管。
五、其它要求
请各单位排查梳理辖区内居民楼地下室水泵房等公建配套设施噪声信访及处理等有关情况,于2013年8月30日前报市环保局污染防治处。
联系人:污染防治处何赟
电话:23115653
传真:63555912
电子邮箱:hey@sepb.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