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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污染减排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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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川环办发〔2011〕154号

颁布部门: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污染排放与治理类

颁布日期:2011-10-28生效日期:2011-10-28

各市(州)环保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节能减排电视电话会议以及全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会议精神,确保完成我省2011年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不断改善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污染减排,打好减排攻坚战有关工作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增强做好减排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2011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完成好2011年的减排任务至关重要。今年上半年我省化学需氧量下降0.78%、氨氮下降1.56%、二氧化硫下降2.41%、氮氧化物上升9.95%。我省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基本实现时间过半任务过半,氮氧化物离完成目标有很大差距。由于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增长较快,产业结构偏重,下半年污染物排放新增量较大,缺少减排效果明显的重大工程投入运行,新领域减排体系尚未建立,如不采取果断有力措施,全年减排任务将难以完成。各地一定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减排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大工作力度,落实关键措施,狠抓督促检查,确保完成全年减排目标任务,实现“十二五”减排开门红。

  二、立即分解下达减排目标任务

  各地要认真落实全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会议精神,立即分解下达今年和“十二五”减排目标任务。根据省上下达给各地的减排任务,按照国家测算的方式方法,坚持公平、公正,增量自行消化,综合考虑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因素等基本原则,层层分解落实减排任务,明确相关部门、下一级政府和重点企业责任。在分解时不能突破控制指标,切忌采取层层加码和一刀切的方式平均分配减排指标。进一步修改完善“十二五”总量控制规划,明确重点减排项目,细化减排措施,实化减排效果,排出时间表,并认真组织实施。

  三、建立部门联动和内部协调机制

  一是建立政府相关部门联动机制。“十二五”减排工作指标有所增加,领域有所拓展,必须按照省政府要求进一步加强总量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部门联动协调机制,明确部门工作任务,落实部门工作责任,共同推进减排工作。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减排部门联席会议,对减排工作进行分析和调度,研究解决减排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二是建立完善环保系统内部分工协作机制。环保部门内部要按照工作职责,明确责任,协调配合,形成减排工作合力。政策法规部门积极配合研究制定推进污染减排方面的政策措施,监督检查污染减排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执行情况;规划财务部门负责将污染减排规划纳入当地环保规划,落实有关污染减排的各项资金;科标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污染减排科学研究和技术引进,组织指导污染减排科技攻关和技术示范项目,组织拟订我省有利于污染减排的环境保护标准,负责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的监督管理;总量部门落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拟订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及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并实施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和检查考核,负责审核涉及新增排放总量的新建项目的总量指标;环评部门贯彻执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中有关总量控制的要求,把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对未达到总量控制要求或总量控制措施未落实的建设项目不予以验收投产;监测部门要建立健全监测体系,组织实施重点污染源(包括重点减排企业)的监督性监测、比对监测等工作。做好有效性审核工作,适时发布主要污染物超标企业名单,负责监测体系实施及考核工作;污染防治部门负责工业、城市领域的污染减排工作,重点抓好污水处理厂、造纸厂、燃煤电厂等污染防治以及监督管理工作。农村污染防治部门负责抓好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执法监察部门负责加大重点行业、企业,特别是省控以上企业的执法监察工作,严肃查处违法行为,督促重点减排设施稳定正常运行。机动车污染防治部门严格执行机动车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按时提供机动车减排有关资料,抓好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

  四、切实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

  出台《新建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管理办法》,切实把好环境准入关,狠抓污染减排源头控制。一是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坚决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提出“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作为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的要求。凡需新增污染物排放量的建设项目,必须削减一定比例的同类污染物排放量,实行四项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的替代,并纳入年度减排计划,否则审批不予通过。二是优化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对高能耗、高排放及产能过剩项目,做好解释疏导工作,把好准入关口;对无环境容量、超过总量指标的地区,严格新增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三是加强“三同时”管理和项目验收。对未达到环评审批要求的建设项目,特别是总量指标达不到控制要求的,坚决不予验收投产。

  五、加强重点区域、行业及企业监管

  做好“十二五”总量减排工作,关键要突出减排工作重点。各地要在认真总结“十一五”总量减排工作经验基础上,狠抓减排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监管工作。一是筛选确定减排重点区域。各地要准确掌握辖区内四项主要污染物减排潜力,结合“十二五”减排工作进展以及辖区内重点减排行业情况,确定减排重点区域。二是突出减排重点行业。把燃煤电厂、钢铁、水泥、冶金等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行业以及制浆造纸、纺织印染等高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行业确定为重点减排行业,重点做好机动车、规模化畜禽养殖等污染减排工作。三是落实减排重点企业。结合重点减排行业,各地要根据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数据,把主要污染物排放量靠前的作为该行业减排重点企业,加大减排工作力度,取得最大减排效益。

  六、开展总量减排攻坚督查行动

  为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完成今年的减排目标任务,省政府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总量减排攻坚督查行动。重点督查今年年度减排计划项目、重点减排工程项目以及今年我厅下发文件要求整改的减排工程项目。根据督查结果,将对工作不力、进展不快、目标任务完成较差的地区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发点球”。各地要迅速按照我厅要求组织开展总量减排专项自查,对2011年减排项目进行全覆盖、全方位检查,彻底摸清本辖区内减排任务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情况,查找问题,分析原因,切实解决减排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对纳入今年年度减排计划的重点减排项目,要督促其稳定正常运行,发挥最大的减排作用;对要求今年开工或建成的重点减排项目,要督促其加快建设进度;对已认定减排量但运行不稳定、减排效果差的重点减排工程要督促其尽快完成整改。

  七、适时启动预警调控方案

  各地要对前三季度污染减排进度进行全面认真分析,结合自查情况,对于可能无法完成年度减排任务的县(市、区)、企业,及时启动预警调控方案,在不影响人民群众生活的条件下,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控制其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对完成今年减排目标难度大、重点减排工程建设进度滞后、被通报或挂牌督办的减排工程进展不力的县(市、区)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等实施约见谈话、通报批评、公开曝光,直至区域限批、集团限批等措施,以倒逼的方式确保完成今年年度减排目标任务。

  八、强化总量减排目标考核

  出台《四川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落实污染减排目标考核制度。各地要切实抓好年度减排目标任务分解下达、跟踪检查和预考核三个环节,在国家、省完成核查核算后,对辖区内所有县(市、区)进行核查核算,并把结果报我厅审核备案,统一向社会公布。把污染减排任务的完成情况,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把减排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创模、城考和生态创建的基本条件,严格实施“一票否决”。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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